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

来源:易榕旅网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审核、

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国家、行业、省、市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办法。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的所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

4、 危险性较大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4)群塔作业:超过2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场地进行作业; (5)塔式起重机大臂与周围建筑物存在碰撞隐患,回转不能360 度旋转;

(6)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高度超过100m;

(7)在电厂、铁路桥墩等高危险场所安装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 降机。

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专家组论证

审 查)

(1)塔式起重机大臂与周围高压线小于安全距离; (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高度超过200m;

(3)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以 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4)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及上 以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6、 编制、审核与批准

(1)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首先应当由公司技术中心组织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对于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公司运营中心、安全质量部和总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由公司各部门、技术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对于需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在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后,公司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的书面论证审查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的专项方案由公司各部门及专家组签字确认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再报

建设单位审批。专项方案未经审批,不得组织实施。 (2)专家论证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专家论证会应当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召开。

2)专家组应当由不少于5名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及相关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当事先征得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本分部分项工程的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安装、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参加论证会,涉及铁路、公路、工业厂矿等相关部门的应邀请其参加论证会。

4)需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应当在论证会召开3天前送达专家组成员及参加论证会相关单位部门。 (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等。 4)公司运营中心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在施工过程中确需作重大或实质性修改、调整专项方案的,修改调整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6条重新审批。对于已由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技术中心和安全质量部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