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省在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的同时,人口发展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总人口低速平稳增长,常住人口略有增加,外出人口持续增加,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有所下降,城镇化水平继续稳步提高,人口发展保持良好的态势。
一、人口总量低速增长,人口出生率保持缓慢回升态势
根据2013年人口变动调查和全省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推算,河南省2013年年末总人口为10601万人,比2012年增加58万人,常住人口9413万人,比2012年增加7万人,常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92%,排在广东省、山东省之后居第三位。
总人口的增长主要是人口自然增长的结果,全省2013年出生人口130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27‰,比上年上升0.4个千分点;死亡人口72万人,人口死亡率为6.76‰,比上年上升0.05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5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51‰,比上年上升0.35个千分点。2013年河南人口的出生率小幅回升,出生率延续了从2009年以来的逐年缓慢回升的态势。出生率的上升主要是受育龄妇女年龄结构的影响,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看,2014年前后我省人口发展正处于第四次生育高峰期,由于受到妇女生育年龄推迟和人们生育观念改变的影响,第四次生育高峰的峰值明显低于第三次生育高峰的峰值。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的生育政策,我省也将在
2014年开始实施,据计生部门的预测将会影响2015年及以后全省出生人口数量每年多增加5-8万人,影响出生率提高0.5个千分点左右,也不会对生育水平造成大的影响。因此,虽然受生育高峰期和生育政策的影响人口出生率有所提高,但总体生育水平依然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总人口基本保持低速增长的态势。 常住人口的变化主要是人口自然变动和机械变动的共同影响。2013年全省自然增加人口58万,减去省际净外出人口51万,2013年常住人口比上年增加7万人。从分省辖市来看,郑州市常住人口增加最多,增加了16万,达到919万人;南阳市常住人口1009万人,减少5.9万人,是常住人口减少最多的省辖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和驻马店市常住人口分别减少2-4.5万人。反映出我省几个外出人口主要地区外出人口数量还在持续增加,使得全省常住人口基本稳定在9400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变化情况见表: 2012、2013年省辖市常住人口情况表 单位:万人 单位名称 郑州市 开封市 洛阳市 平顶山市 安阳市 2012年 903.11 465.29 659.00 492.91 508.30 2013年 919.12 464.60 661.52 495.72 509.00 2013年比2012年增加 16.01 -0.69 2.52 2.81 0.70 鹤壁市 新乡市 焦作市 濮阳市 许昌市 漯河市 三门峡市 南阳市 商丘市 信阳市 周口市 驻马店市 济源市 158.80 566.85 352.00 359.76 429.63 255.80 223.21 1014.90 732.20 639.78 880.69 693.67 70.30 160.90 567.50 351.41 358.40 429.72 257.50 224.11 1009.00 727.70 637.71 878.40 689.54 71.50 2.10 0.65 -0.59 -1.36 0.09 1.70 0.90 -5.90 -4.50 -2.07 -2.29 -4.13 1.20 二、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 2013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4123万人,比2012年增加132万人,增长3.31%;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8%,比2012年提高了1.37个百分点,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2013年全国城镇化率53.73%,比2012年增加1.16个百分点;与全国相比,我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93个百分点,与全国城镇化率的差距缩小0.21个百分点。表明我省城镇人口比重稳步提高,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继续缩小。 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引导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等的发展,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加快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全面放开县(市)及小城镇户籍限制,稳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等,加快了城镇化进程。特别是国务院批准了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建设的整体规划,为河南城镇化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进一步促进了河南省城镇化的发展,使河南城镇化率从2000年的23.2%提高到2013年的43.8%,年均提高1.58个百分点,比全国同期年均1.35的增幅高0.2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省城镇化率与全国的差距也由2000年的13.02个百分点缩小为9.93个百分点。
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方向和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城镇化将优先消化存量,优先解决现有已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将弱化单纯推进城镇化的速度,重点关注城镇化的质量。因此,今后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将在保持一定增幅的基础上着力于提高城镇化质量,以及解决农村转移到城镇人口的市民化待遇。
三、人口年龄结构不断老化
2013年河南常住人口中0-14岁少儿人口、15-64岁劳动适龄人口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别达到1988万人、6572万人和85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分别为21.12%、69.82%和9.06%,人口总抚养比为43.2%。常住人口年龄结构与2012年相比,少儿人口比重和劳动适龄人口比重均小幅降低,老年人口增加23万人,比重上升0.24个百分点, 2010年以来老年人口比重年均提高0.23个百分点。人口总抚养比比2012年的42.8%提高0.4个百分点。
近几年人口出生率的回升使少儿人口比重略有上升,2013年比2010年提高0.12个百分点,基本维持在21%左右。按照目前的人口发展态势和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宽,今后几年少儿人口比重会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伴随着老年人口比重的持续上升,河南劳动适龄人口的比重在2008年达到最高点72.3%之后逐年回落,劳动适龄人口总量在2009年达到最多6821万人,近两年维持在6600万左右,并呈逐年减少态势。全省65 岁及以上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2000年为7.1%,2010年达到8.36%,2013年已经超过9%。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就进入老年型人口,河南人口从2000年开始就进入了老龄化,以后呈逐年加深的态势。由于我省是外出人口大省,大量的劳动适龄人口外出到外省务工经商,也进一步加深了我省常住人口的老龄化程度。
在人口总量得到一定控制后,人口的结构性问题逐步成为今后河南人口面临的主要矛盾。人口年龄结构不断老化、劳动力资源逐年减少,标志着我省人口负担逐年增加,
人口红利逐渐消退。为适应劳动力资源的减少和人力资本的上升,保持河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必须加快转变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全面提高生产效率。
四、人口婚姻状况保持稳定
我省人口婚姻状况依然表现出有配偶人口比例高,未婚、离婚和丧偶比例低“一高三低”的特点。2013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我省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有配偶人口的比例达到74.1%,其中初婚有配偶占98.5%;未婚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19.1%;离婚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为1%;丧偶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5.8%。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15岁以上人口中未婚人口和离婚人口比例呈逐年小幅上升趋势。这“一高三低”的特点充分体现了我省人口普遍结婚和婚姻稳定的特征。
调查数据也显示受教育程度对人口的婚姻态度和状态影响较大。在未婚人口中,文化程度越高未婚的比重越大,小学文化程度的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未婚的比例为5.6%,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未婚比例为3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中未婚人口的比例则高达39.8%。在离婚人口中,受教育程度越高离婚人口比重也越高的趋势也有所体现。
婚姻状况的构成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在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未婚男性比例高出女性6个百分点,离婚男性比例高出女性0.6个百分点,而丧偶女性比例却高于男性3.5个百分点。男女婚姻状况的这种差别反映了男性和女性的社会和生理状况的不同。在25岁以下未婚人口中,男性未婚比例高出女性,这个年龄正处于受教育阶段,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男性受教育程度高于女性;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教育程度高的女
性未婚比例却明显高于同等学历的男性未婚比例,特别是在大专以上学历的女性中,未婚比例高出男性7.2个百分点。丧偶人口主要是集中在65岁以上,65岁以后人口死亡率急剧上升,由于男女死亡概率的差异,男性人口死亡率高于女性,所以造成女性丧偶比例高出男性。这些高学历未婚女性、老年丧偶女性等特殊群体的特征既是人口发展的自然规律也是社会自由平等开放的观念深入人心、性别角色的重新定位和新的社会价值观综合影响的结果,值得我们更多地去关注这些群体。
五、以务工经商为主的外出人口持续增加
河南是人口大省,更是外出人口大省。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省外出人口持续增加,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近几年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推进,省内人口流动也更加频繁。这一庞大的身兼双重身份的群体联系着我省的乡村和城镇,极大的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我省流动人口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外出人口数量持续增加
外出人口主要是指户口在本户,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根据人口普查和2013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0年外出人口占全省户籍人口的比重为8.4%,2010年这一比重增加到18.5%,2013年更是超过20%,十几年的时间外出人口激增,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外出人口还在不断增加。2013年我省全部外出人口中,外出地在省内的占44.3%,在省外的占55.7%。2000年和2010年外出地在省外的占全部外出人口的比重分别是39.4%和52.5%,10年间年均增加1.31个百分点,2010-2013年外出到省外人口比重年均增加1.07个百分点,说明我省外出到省外人口增加的速度有所
放缓。
(二)出省人员流向以粤、京、浙为最,外出原因以务工经商为主。
从跨省外出的流向上看,以广东为最多,其次是北京、浙江和江苏,分别占27%、14%、11%和9%,外出到这四个省份的外出人口占到整个出省人口的60%以上。其他外出人口相对比较多的地方有上海市、山西省、山东省。由此可以看出,我省外出人员主要是流向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和邻近省份。
从外出原因看外出人口主要以务工经商为主 。全部的外出人口中,外出务工经商的占到了76.0%,其次是随迁家属占9%,学习培训的占5.2%,因这三项主要原因外出的占到了全部外出人口的90%以上。这也反映出我省经济相对落后,经济承载力不强,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只能转移到经济发达地区寻求就业,同时大部分外出人员都是只身外出,并没有家属跟随,也造成了我省部分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青壮年外出务工,家中只剩下老人和未成年儿童的现象,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三)外出时间以三年以内为主
外出人口不论是省内流动还是外出到省外,外出时间都呈现出以短期为主的特点。省内流动人口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在半年至三年的比例达到77.3%,三年至五年的比例为11.1%,五年至七年的比例为3.8%,七年以上的为7.8%;外出到省外人口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在半年至三年的比例为84.5%,三年至五年的比例为9.3%,五年至七年的比例为2.8%,七年以上的仅为3.3%。在所有外出人口中81.4%的外出时间在三年
以内,而且都呈现出外出时间越长的外出人口越少的特征。外出人口外出时间以短期为主的特点不仅是因为近几年外出人口大量增加,而且反映出人口流动的频繁和外出人口就业的不稳定,工作的临时性、收入较低和各种社会保障的缺失使得外出人口很难在就业地长期稳定地生活。
(四)流动人口地域特征明显,流出地相对集中
外出人口在18个省辖市并不是均匀分布而是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全省只有省会郑州市是净流入地区,外省流入河南的人口中41%的流入到郑州市,省内跨市流动人口中的60%流入到郑州市,郑州市作为省会城市、全省政治文化中心和经济龙头成为承接流入人口最多的地区。安阳市、许昌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和驻马店市是我省外出人口的主要来源地,各市外出人口占其户籍人口达到15%以上,最高的信阳市外出人口占其户籍人口的32%,其中出省人口占其户籍人口的23%。这几个省辖市的外出人口占到全省外出人口的56%,占外出到省外的外出人口的84%。18个省辖市中鹤壁市、三门峡市和济源市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基本保持均衡。其他省辖市的流动人口以省内流动为主。
在省内流动人口中主要以在本县(市、区)内流动为主。在省内流动人口中跨市流动人口占30.7%,市内跨县流动人口占13.8%,其余55.5%的外出人口都是在本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间流动,离开户籍地距离较近,这也是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一种主要途径,在转移就业增加了收入的同时离家较近照顾了家庭,成为不能远离家门或者年龄稍大的一些人的主要选择。
六、河南人口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未来十年我省人口发展的基本特征是人口总量缓慢增长并逐年放缓,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人口的结构性问题将突显,老龄化进程加快、劳动力资源所占比重开始下降。目前,我省以新型城镇化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已进入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为目标的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发展的新阶段,面对人口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如何统筹规划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适时调整人口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可持续发展
持续的低生育水平虽然对控制人口数量效果明显,但中长期看会造成人口结构的失衡。在未来一段时间,人口总量达到峰值后会快速下降,造成劳动力资源短缺,人口老龄化严重。即将实施的“单独二孩”政策将为统筹规划解决人口发展所面临的中长期问题,确保人口长期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对此,我们要加强对人口发展趋势的追踪研究,探索建立人口预警机制,加强“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对出生人口的影响监测,及时评估政策效应,并根据监测情况和人口发展趋势进一步适时调整人口生育政策。 (二)未雨绸缪,积极应对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带来的影响
随着我省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和比重不断下降,老年人口总量和比重持续上升的结构变化,使人口抚养比上升,社会负担增加,人口结构性矛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日益凸显。未富先老的社会状况将使快速到来的老龄化社会面临挑战。同时,家庭结构变化带来新挑战,家庭规模小型化、结构多样化、成员居住分散化趋势明显,导致传统家
庭养老功能弱化,在养老方面出现诸多难题。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关注和重视,积极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影响。
目前我省的人口年龄结构刚刚进入老龄化,劳动年龄人口的总量和比重仍相对较高,仍然处在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劳动力资源较丰富期,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期发展经济,创造积累财富,尽最大可能为老年人口高峰期的到来做好准备。同时,提早做好老龄事业的综合规划,出台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政府投入,鼓励和支持以民间资本为重要方式的各种养老事业的发展,在传统居家养老的基础上,鼓励探索以社区养老为主的多种养老方式。
(三)建立健全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
2000年以来我省城镇化率以平均每年1.58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是我省城镇化水平发展最快的阶段。这种快速发展主要依赖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行政区划变动迅速扩大了城镇地域范围,当地农民就地转变为城镇居民;二是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持续不断地向城镇转移就业,成为城镇的常住人口,成为城镇最具活力的经济力量。这种粗放型的发展模式虽然带来了城镇化率的快速提高,但快速扩充的城镇区在城市人口和经济增长的同时,城市功能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和改善,城镇基础设施、社会管理滞后,公共服务严重不足,大量外来人口由于仍是农业户口没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生存压力较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外来人口在城镇长期安居发展,形成城市新的二元结构。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我省的城镇化发展质量。为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逐步解决我省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科学有序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必须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统筹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优化布局,实现城镇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和行政管理等制度的深化改革为任务,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完善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同时尽快建立城镇化发展质量监测体系,及时跟踪各地城镇化发展进程,积极引导全省各地以提升质量增强效益为目标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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