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明确工作任务。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路线,出差目的,预计天数和预借差旅费数额。2、出差费用自己先垫付
2、出差人员完成任务返回后,10日内必须报账(以车船票或有关票证时间为准),差旅费原则上一次一结算,确因工作任务紧急,五日内必须再次外出者,最多不得超过两次一结算所需时间。逾期报销不再享受出差补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假借出差机会,私自侵占或挪用公款。形成欠款二个月以上者,按10%年利率计收利息,并在发工资时扣除全部收入抵冲欠款,触犯法律的,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出差人员住宿标准(元)及报销比例: 报销标准 一般地区 省会及直辖 特殊地区 () 高层领导 职能部门负责人 其他人员
同城连续累计(不分段)
15天以30天以内 内 报销比例 100% 70% 50% 30天以上 300 200 100
500 300 120
800 500 200 超出应报销金额的部分,公司承担70%予以报销。财务拒绝一切领导特殊签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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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司机随同领导住宿的,住宿费用由该领导统一报销,住宿发票上要注明“包含司机”字样。
5、司机报销出车费用必须附有每次出车派车单;来回行驶超过140公里,按公里数计算,每公里补助0.05元,140公里以内不享受此补助;每月定额电话费用50元。
6、出差人员一次出差多处住宿者,住宿费可以平均计算。但必须出具各处住宿凭证。
7、乘坐火车、从晚8点至次日晨7点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12小时的可以购硬卧车票。
8、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职能机构负责人以上级别人员,可以乘坐飞机无须审批。其他人员工作需要,4折以下无须批准,4折以上经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职能机构负责人批准报销。
9、严禁出差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游山玩水,如发现绕道或私自停留其费用全部自理,并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10、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必须附有会议通知,会议费含有伙食补助、住宿费的,与会人员不准报出差补助费及住宿费。 11、订票费报销20元,春节期间报销30元。
12、工程部项目开发人员连续差期20天以内,电话费不得超过100 元,公交及出租费不得超过200 元。
13、线束售后人员、质量部现场服务人员和常驻物流人员,每月电话费不得超过100元,公交费100元。
14、费用报销单中的费用项目需按明细详细填写,不能只填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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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财务部单据粘贴要求执行,否则不予审核报销。 15、出差生活及交通报销标准:
每人可以报销生活补助费30元/天,可以累计;交通费用按工作计划,但不超过20元/天,可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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