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2016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
建设项目县Ⅰ标段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管 理 办 法
贵州锦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遵义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县
枫香镇Ⅰ标段项目部
2016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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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所有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程质量是企业管理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是衡量施工企业素质的重要标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保证工程质量,领导是关键,特别是各级管理者的质量意识,其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鼓励职工积极开展小改小革和技术创新活动,大力提倡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五条 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遵照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目标。
第二章 目标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一体化体系管理手册、年度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工程质量创优规划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确保合同履约率100%,单位工程一次质量检验合格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投诉,克服质量通病。
第七条 各项目部要结合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有关要求,分解制定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创优措施,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通过隐蔽工程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管理过程检查等方式对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测。
各项目部制定的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创优规划于工程开工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八条 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与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考核、先进管理单位评选、先进个人评选有机结合,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并与员工的工资分配挂钩,达不到既定质量管理目标时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质量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公司成立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主任,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副主任,成员由企业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设备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外部劳务管理部、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具体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创优规划。 2、研究、分析、解决公司范围内的重大质量事件。 3、质量管理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十条 公司设安全质量部,具体负责质量、贯标、试验管理等工作,配备管理体系审核员、质量检查工程师(统称为“质检员”)、试验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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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项目部根据业主和公司要求,设安全质量部或工程安质部,主管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工程规模及业务管理需求,项目质量主管部门需配备专兼职质检员,其数量需满足下列要求:
1、总造价为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2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4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6人;超过2亿元的工程项目,专职质检员应按桥涵、隧道、地路等专业分别配备。各项目部应当配备一名副经理或指定总工程师主管工程质量工作。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拟创省部优以上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专职质检员的数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配。
3、施工队、作业班组配备兼职质检员,对本工队、本班组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安全质量部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据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手册,制定本级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并对所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2、加强质量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推广质量管理工作先进经验。组织质检员的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
3、开展日常质量检查监督;对中间计量、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定期组织工程质量综合检查,对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和验证。必要时,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质量问题和改进工程质量的措施,并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指导工程质量创优和QC小组活动,组织优质工程申报和QC小组成果评审工作。
5、按规定上报质量事故报告,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负责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关注顾客需求。参与工程最终检验和验收交接工作。
7、规范填写各种质量检查、质量控制原始记录,填报有关业务报表和统计资料。收集归档优质工程、质量奖励和质量事故处理等文件、记录(包括音像图片资料)。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质检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质量检查证》的人员担任,无证人员不准在专职质检岗位上工作。各级专兼职质检员职责:
1、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对在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编制工程质量创优规划、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改进措施,定期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
3、负责现场质量检查工作,按规范、验标、设计文件规定,对隐蔽工程实施自检,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督,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实施处置;按规定签署有关质量检查记录;审查已完工工程质量,签署验工计价意见。
4、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见附表5)”,限期改正。必要时,令其停工、返工处理或实施罚款(“工程质量罚款通知书”见附表6);对不听劝阻的违规操作、偷工减料行为,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必要时,越级向上级质量主管部门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对质量意识差、粗制滥造行为严重的外部劳务队伍,向单位领导提出辞退意见。
5、加强与监理单位联系,配合搞好工程质量监理检查,主动与质量监督部门建立工作关系,争取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与帮助。
6、督促并协助基层单位开展QC小组活动,指导编写QC小组成果。 7、收集有关施工图片、音像及其他质量管理业绩资料,按规定上报工程质量情况报表和质量事故报告,总结施工质量及其管理工作的经验。
第十四条 各级必须按十一条规定,配齐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第四章 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ISO9000标准管理职责要求,明确公司、项目部及专业公司各级领导、管理部门、操作者等全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
1、建立项目经理总负责制。为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工程质量目标,建立考核标准,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如发生重大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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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项目经理的领导责任。
2、建立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工程项目不论大小,均须配备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专职质检员,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3、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参与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者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自己经手的工程质量负责。如果工程结构主体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事故,不管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质量职责是:
1、领导全体员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主持制定并批准颁布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任命管理者代表,规定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层次的职责、权限,并监督履行。
3、组织一体化管理体系评审,研究解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在不断完善中全面有效地运行。
4、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报上级结案处理。
第十七条 总工程师或管理者代表对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工程质量控制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董事长和总经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修订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审核工作,定期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体系运行情况。
3、领导综合性的质量检查工作,主持召开工程质量专题会,组织制定改进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对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组织质量评优评先和质量月等活动,组织QC小组成果发表会和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5、组织TQM知识、ISO9000标准以及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质量培训和教育。
6、组织、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审定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 机关职能部门的质量职责: 1、安全质量部质量职责(详见第三章) 2、工程管理部质量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对工程管理和施工技术工作实施指导、监控。
b、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组织或参与重难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综合性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核工作;组织大型工程项目的竣工验交,编制竣工项目的用户回访或维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c、负责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四新”成果和工法进行研究、引进、吸收、推广和应用,负责进行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开发和技术指导,以技术创新促质量水平提高。
d、参与工程质量综合检查、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解决质量问题、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
e、负责获取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文件的更新信息,购置发放规范和验标,并确保其版本的有效性。
3、计划经营部质量职责:
a、组织有关部门对新中标项目的目标和措施条款进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或建议。
b、在分析、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综合考虑质量管理目标指标和内业资料的完成情况;负责成本核算和经济效益分析。
4、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批、协调、组织与质量有关岗位的培训和人力资源配备工作。
5、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大型机械设备的调查、采购、调配、报废。 6、物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大宗物资的调查、采购工作,负责周转材料的调拨工作。
7、外部劳务管理部负责劳务队伍的审查、登记、管理工作。
8、纪委、行政监察部负责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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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进行审查;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法纪处理,并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管理和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结合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创优规划、施工组织设计。
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效益之间的关系。 3、组织综合性的质量检查活动,主持召开工程例会,分析工程质量情况,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4、支持技术、质检工作,听取技术员和质检员的合理化建议,坚决制止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5、依法使用外部劳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 6、组织不合格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对因指导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其质量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以及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2、负责一体化管理体系在本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接受一体化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对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3、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加强与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的信息沟通,关注顾客需求。
4、组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对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和验证。
5、组织现场观摩、技术交流、质量知识培训等活动,选派质检、测试等关键岗位人员接受专项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QC小组活动,推广应用“四新”成果。
6、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整改意见。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7、领导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对因技术交底不清、施工方法不当或技术指导失误、监督检查不够等造成的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技术人员要对自己进行技术指导的工程质量负全部技术指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收标准、集团公司内控标准等,提高技术指导工作质量,保证自己所出具的技术交底(含施工图)、测量放样准确无误。
2、对设计图要进行施工前审核,发现有误时,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提出更正。
3、对自己所从事的技术指导工作,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不得擅自采用复印技术资料(含施工图)作为技术交底书。当不得不采用复印技术资料时,必须进行认真复核,保证文字、数据、图形清晰,并经总工(技术负责人)审定和签字后方可采用。
4、严格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技术指导的执行情况,发现施工人员没有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返工。当施工人员不听指导时,要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总工、项目经理逐级反映,必要时,可越级向上反映。
第二十二条 操作工人的质量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发现技术交底有误时,要及时向工班长指出,各工种操作人员要对本岗位的工序质量负责。
2、认真领会设计意图及设计技术标准,坚持按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施工。 3、服从技术、质检和施工人员的指导、检查和指挥,做好交接检查,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4、对因自己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甚至偷工减料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
5、加强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第五章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的基本任务是围绕企业的方针目标,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达到改进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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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程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人员素质的目的。
QC小组的选题可分为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服务型、创新型。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主管QC小组活动的推进工作。要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QC小组活动,把质量管理活动与合理化建议和“五小”成果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争取技术、经济效益最大化,取得的成果应经技术、财务等部门审查确认。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着重发展以工人为主体,以班组为单位的 “现场型”小组,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开展“攻关型”和“创新型”QC小组活动;提倡工人、技术干部、管理干部三结合组成的小组,小组以3至1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15人。
第二十六条 小组建立并确定活动课题后,填写“QC小组注册及课题登记表(见附表2)”,由项目工程安质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质量部注册登记。公司机关组建的QC小组直接报安全质量部注册登记。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安全质量部每年三月底以前,登记汇总QC小组注册登记情况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二十八条 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QC小组活动,为QC小组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对已注册但未正常活动的小组,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提出课题和任务,解决活动经费,指导和帮助QC小组开展活动;对停止活动持续半年或一年内无任何成果的QC小组予以注销。
第二十九条 小组集体活动时间每月不少于两次,活动时间由小组根据计划自行安排。
第三十条 小组活动情况应如实记录,记录格式可自行确定,但必须包括活动课题、现状分析、要因确认、对策措施、实施情况、效果检查、数据处理及参加人员等内容,并具有可追溯性,活动记录和成果整理要积极采用各种统计工具和技术。
第三十一条 QC小组活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质量管理目标,从调查分析本岗位、本班组、本部门的现状入手,围绕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管理、班组建设、提高效率、安全生产、科技开发、创优质工程、增加效益、文明施工和提高人的素质等方面选择课题。选题应坚持“小、实、活、新”的原则,“小”即课题小,力所能及,解决的时间短,见效快;“实”即选题结合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实际,活动讲求实效;“活”即开展活动生动活泼,形式灵活多样;“新”即要有创新精神,不断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恰当应用统计表、排列图、因果分析图、对策表等统计技术和其它科学方法。
第三十二条 课题完成后,小组应及时总结成果材料报安全质量部。活动课题未按计划完成的,小组应将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及变更情况及时报安全质量部。
第三十三条 小组对取得的成果应制定巩固措施,如涉及技术、管理、工作标准的变更或改进,会同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等部门做好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
第六章 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三十四条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TQM)。TQM是一种现代化管理手段,它是企业全体员工及各部门同心协力,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数理统计和思想教育,建立起来的从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强调以提高人的工作质量、设计质量和制造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提高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公司结合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全面推行TQM(全企业、全过程、全体工作人员)质量管理模式。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标准,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和措施落实,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以适应“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
第三十六条 质量教育
1、每年初各单位要根据其培训需求,制定质量教育或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安质部和人力资源部。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重点是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
2、有计划地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质检员、试验员、测量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3、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质量月”和 “三学五严”活动(学规范、学验标、学操作程序,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程序、严用合格材料、严格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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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履行合同),不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
4、开工前的质量教育。每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均要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学习,对于达到创国优和省部级规模的工程项目,公司安质部要组织专题质量知识讲座。要做到人人懂标准,人人讲质量,使干好工程质量变成每位员工的自觉行动。
第三十七条 质量控制 一、开工前质量控制
1、熟悉设计文件和质量验收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根据《验标》中关于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划分的原则,结合工程的种类、施工方法和施工队伍的划分情况,制定出项目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划分明细表(附表4)”,原则上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由项目部统一划分,下发各部门执行。
2、督促检查工程检测试验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确定工程检测试验项目、检测频次、检测方法。
3、督促检查施工材料进货质量,未经试验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得使用。
4、及时与监理单位进行沟通,了解监理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记录表格的各种要求。
5、依据项目特点对可能或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内容 1)资料控制
a、审查拟用劳务队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外包单位的综合素质。 b、审查开工报告,检查、核实、控制人、机、料、法、环等准备工作质量。 c、审核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保障措施。
d、审核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如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
e、完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f、审核有关工序质量和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并参加隐蔽工程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g、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提出采用意见。
h、审查有关工程质量缺陷或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并监督检查质量缺陷或事故的处理质量。
i、审查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2)现场控制
a、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
b、工序活动条件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和工艺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纠偏和加以控制。必要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c、工序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与控制(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的质量)。
d、工序过程、工序交接及隐蔽工程均须经质检员(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其质量并签字后,才允许转入下道序或覆盖。
e、复工前的检查(当工程因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停工后,在复工前应经质检员或监理人员检查认可,下达复工令,方可复工。)
f、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应经质检员(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并签署验收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g、对于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结构或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对象,质检员应进行跟踪检查。
3)质量控制重点
a、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
b、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易出现的质量通病。
c、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d、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e、施工上无足够把握、施工条件困难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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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品保护的质量检查。对已完工程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损伤或污染,影响工程整体质量。
三、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1、竣工验收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视工程规模大小,分成若干专业小组,对照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中的数量和要求,根据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文件,对已完工程和竣工文件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以及未完工程,制定整改措施、确定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2、竣工验收过程中。积极配合验收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提供有关质量记录,并负责解释;对验收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要积极做好应答和解释工作;收集整理验收单位提出的各种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安排部署有关人员组织落实。
3、竣工验收后。对需要施工单位整改的问题,根据验收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加强现场检查,确保一次返修成功,严禁第二次不合格出现。
第三十八条 质量保证
1、组织保证。各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目标、职责;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2、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按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做好各项质量保证工作,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序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内控标准》,规范施工方法,精细操作工艺,克服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观感质量水平。
3、推行样板工程引路,以点带面,实行全段(面)创优。每项工程开工前,均应制定创优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行预防控制,确保每项工程开工必优,一次成优。每类工程施工中,要做出样板工程,统一标准后,再全面开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先进行试应用,待掌握其操作工艺和确认其效果后,再全面推广。坚决杜绝未做出样板、未统一标准或未经试用就大面积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发生。
4、加大质量投入。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增加必要的质量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克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服小打小闹,舍不得质量投入,采用落后工艺方法和材料等短期行为。
5、规范内部质量管理工作。各级安质部和质检员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执行业主和监理单位有关要求外,还要按附件中有关表格做好质量记录,规范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行为。
第三十九条 按照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公司定期组织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召开工程例会、工作会,必要时召开工程质量专题会议,检查、评价、改进质量管理工作。针对各项目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重大质量事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指导各项目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四十条 项目部应在每月召开工程例会时对质量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针对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组织落实和验证实施情况。
第四十一条 质量记录
1、工程技术人员除做好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外,还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各种质量记录,保证质量记录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质量记录要做到填写整洁、规范、用词恰当,描述详全、真实、准确,标识清楚,对工程质量具有可追溯性。整理完毕后,送交单位资料员统一归档保管。
2、对列入创省部优、国优和鲁班奖规划的工程项目,要配备影像设备和人员,做好施工全过程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工程照片和录像满足申报工作要求。
3、各项目部应指定专人对工程质量记录(含影像资料)和管理资料进行收集、编目、汇总、整理、分类和归档,并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存档。
第四十二条 外部劳务质量管理
1、各项目部要把外部劳务纳入企业质量管理的范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包”、“以罚代管”等做法。
2、必须对录用的外部劳务进行有关工种的岗前专业和技能培训,同时加强施工中的技术指导,做到人人清楚施工作业程序,人人明白工序质量标准,人人掌握工艺要领,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或指导失误造成质量问题或事故。
3、加强对外部劳务队伍施工过程的旁站质量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对其进行现场管理和旁站监督。专职质检员要严格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督,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转入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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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
4、对技术素质低,不服从管理,难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外部劳务,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清退。
5、对因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违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或质量事故的外部劳务,要从严处罚。
第七章 质量检查
第四十三条 工程质量检查分开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交检查三个阶段。
1、开工准备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创优规划、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教育、技术交底或培训、原材料检测试验、关键工序(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控制质量的预防措施。
2、施工过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标识、过程标识(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和检验批质量验收)、工序质量控制、现场实物工程质量、与质量控制有关的记录和质量教育、技术培训实施情况等。
3、竣工验交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物工程强度和外观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指标是否符合验标规定、完成数量和部位是否与设计相符、质量记录的准确性、完善性和可追溯性等。如发现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第四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
1、公司安全质量部制定年度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范围覆盖至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重、难点工程及列入创省部级和鲁班奖(国优工程)计划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检查形成检查工作记录、存在问题及处置记录。
2、项目部至少每月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实物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检查,检查形成检查工作记录,并将质量检查结果通报各施工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限期完成。
3、施工队伍每旬进行一次实物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自查,保证内业和外业同步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不定期检查
1、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特别是对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要认真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检查,严格把关,必要时,要派员进行旁站监督。
2、专职质检员必须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和检查。 三、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自检合格后,邀请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影响安全的基础工程在签证后应立即封闭,避免地质变化危及安全。
2、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而自行覆盖者,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3、监理工程师因工缺席,由其委托人员代检签证时,要做好记录。必要时,事后应请监理工程师补签认可。
4、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或明显达不到承载要求时,要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解决,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严禁擅自更改或自行主张施工。
四、工序质量内部“三检制”和监理签认制
工序质量检查实行内部“三检制”和监理工程师签认制度,内部“三检制”是先由工班进行自己检查,再由工点技术员进行检查,最后由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监理签认制是工序质量检查经内部“三检制”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的工序或隐蔽工程不准覆盖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只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后,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旁站监督检查制度
1、对外部劳务施工的工程项目,各单位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对其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并作好记录。
2、各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必须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五条 工程质量验收
1、各级主管工程的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对已完工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按规定程序进行自检后,报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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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
4、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价。 第四十六条 验工质量检查签证
验工质量检查签证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由项目工程安质部负责检查签证,未经质量检查、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计划统计和财务部门不得予以计价和拨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质量签证。 1、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的;
2、混凝土、砂浆强度及填土压实密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或试验报告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者;
3、由于施工错误造成返工或处理而增加的工程量; 4、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检查签证合格者; 5、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未进行进货检验和试验合格者; 6、未办变更设计手续,擅自变更设计的。
第八章 工程质量报告
第四十七条 工程质量情况报告
1、工程质量报表。工程质量报表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即专业工程公司向项目部报、项目部向公司报。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必须于每月二十六日前发邮件或传真,向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告当月工程质量情况快报。快报作为年度质量管理评比资料之一。
快报内容包括:月工程质量情况报表(见附表1)、工程质量简要情况及管理方面的动态、成果、经验和主要做法。
2、工程质量情况总结。各单位应于七月五日前写出“半年工程质量小结”;十二月三十日前写出“年度工程质量总结”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总结应对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认真分析,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制定下步目标,经主管领导审查,书面上报。
第四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的工程强度不够、质量低劣,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且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即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第四十九条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元~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50万元之间。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二、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 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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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工程质量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三、房建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指质量不符合要求,经整修达到合格,返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
重大质量事故: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均属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四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 (1)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死亡2人以下;
(3)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2、三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2)因加固处理,推迟工程完工时间; (3)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4)重伤20人以上。
3、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 (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因加固处理困难,影响建设项目工期; (3)死亡10以上,29人以下。
4、一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需重建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
(3)、死亡30人以上。
四、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 第五十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对事故部位或工点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第五十一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电话报告所属项目部,项目部应及时通知有关设计、监理人员,并在12小时内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
2、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向公司安全质量部做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事故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
第五十二条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和影响到公司质量信誉评价的工程质量事故,公司组织调查,集团公司派员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组织调查和处理。
第五十三条 对于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应邀请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在明确各方的责任后,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报表(见附表7)”。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有异议,可报请上级机关裁决。
第五十四条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查不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放过;找不出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不放过;拿不出解决办法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得到处罚不放过。
事故调查完毕,调查组应形成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技术鉴定结论,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以及防止类似事故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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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生的预防措施等。
第五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五十六条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结案表(见附表8)”,并归档保存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第五十七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如主要责任在于施工单位,按第十章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优质工程
第五十八条 多创优质工程,走质量效益型道路,是企业创信誉、求发展、实现集团公司名牌战略的必经途径。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务必把工程创优作为大事来抓,加大创优力度,完善创优管理措施,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真正达到干一项工程,树一座丰碑,创一方信誉,占一片市场的目的。
第五十九条 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根据工程规模及施工技术难度等情况制定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创优规划和质量保证措施,书面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六十条 为加大创建高等级优质工程的力度,提高企业竞争力,公司实行“创优工程承诺书”制度。
1、新建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应及时与安全质量部联系签订《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书》,不签订责任书,不免除其质量责任。
2、公司每年与符合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规模的工程项目签订《工程创优承诺书》,并据之进行有关奖罚。
第六十一条 各项目应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创优目标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一次成优。 1、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备,依据科技进步,提高工艺水平。
2、每个项目开工前,均需制定创优规划及质保措施,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行预防控制,保证各工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在保证工程质量内实的前提下,必须努力提高外观质量。各单位一定要规范细部做法,按标准施工,克服质量通病,想方设法提高观感质量水平。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4、凡被集团公司指定和列入创省部级、国优和鲁班奖工程的项目,正式开工前,必须从人、机、料、法等方面制定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第六十二条 优质工程奖等级
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和银质奖;
2、铁道部优质工程一等奖和二等奖(路内工程)、火车头优质奖(路外工程)、交通部优质工程;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优质工程;
3、总公司优质工程;
4、公司优质工程一等奖和二等奖。 第六十三条 优质工程申报和评审
1、凡工程规模、申报条件符合集团公司优质工程的项目,由项目部填写“集团公司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表9)”及附件资料,于当年十二月二十日前报送公司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审核后统一报集团公司。
2、凡工程规模、申报条件符合总公司、铁道部和鲁班奖(国优)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公司安质部组织、项目部配合,依据相应评审办法申报。
3、凡工程规模、申报条件符合省(市、自治区)优质工程、交通部优质工程的项目,由项目部组织、公司安质部配合,依据当地建筑业协会有关规定申报。
4、申报项目初审通过后,项目部应及时做好现场复查的准备工作(包括实物质量和有关质量记录)。
第十章 工程质量考核与奖惩
第六十四条 公司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综合检查、内外审结果、业务资料报送情况及监理、业主反馈意见,汇总分析各项目实体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绩效,实施考核评比。
考核结果作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个人评选和劳动竞赛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公司对在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检查与评比、QC小组活动、创优申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五条 凡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不得参加优质工程的申报评选活动。该项目部及主要管理者、相关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与质量管理相关的评优评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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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优质工程奖励
1、获得集团公司优质工程、中铁建总公司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对项目经理等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分别奖励2、3万元。
2、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对项目经理等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奖励10万元。
3、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筑工程鲁班奖的项目,对项目经理等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奖励50万元。
上述奖励对象为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主申报单位获奖的工程项目,如公司作为参建单位获奖的,按同级别奖励的35%核发奖金。如一项工程分获不同级别的优质工程,按其最高获奖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不予累计。奖金的45%奖励项目经理,30%奖励书记、总工程师,其余25%由项目领导根据贡献大小奖励其他质量管理人员。
第六十七条 优秀QC小组奖励
1、对获得公司优秀QC小组成果奖的小组或个人,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优秀奖奖励100元。
2、对获得集团公司优秀QC小组成果奖的小组或个人,一等奖加奖400元,二等奖加奖300元,三等奖加奖200元。
3、对获得总公司优秀QC小组成果奖的小组或个人,一等奖加奖300元,二等奖加奖200元。
4、对获得国家、铁道部优秀QC小组成果奖的小组或个人,各加奖500、300元。
第六十八条 工程质量处罚
凡在施工过程中,因玩忽职守、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和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按经济损失及影响程度实施经济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媒体曝光或受到业主、监理或政府监督部门通报批评的,根据公司《“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行政处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1、施工现场出现偷工减料、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视情况轻重、损失程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0元罚款,对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员、专业公司主要管理者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专兼职质检员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工序不合格,但未造成质量事故的,给予200-500元的罚款。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按损失金额的0.5-3%予以处罚,对项目部、专业公司主要管理者按损失金额的0.4-2%实施处罚。其中,项目经理承担罚款的45%,书记、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各承担15%,其余罚款及项目部决定的追加处罚由项目领导根据责任分工情况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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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三年十月颁发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附表1:工程质量情况报表 附表2:QC小组注册及课题登记表 附表3:QC小组成果认证表
附表4: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划分明细表 附表5: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 附表6:工程质量罚款通知书 附表7:工程质量事故报表 附表8:工程质量事故结案表 附表9:集团公司优质工程申报表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表2
QC小组注册及课题登记表
QC小组名称 成 立 日 期 年 月 日 登记日期 所属部门 年 月 日 注册号 小 组 人 员 情 况 顺年性顺年性姓 名 职 称 文化程度 组内职务 姓 名 职 称 文化程度 组内职务 序 龄 别 序 龄 别 1 2 3 4 5 小组长 6 7 8 9 10 小组成员掌握TQM知识情况:一般 人,熟悉 人。 年 份 课题起止日期 成 果 名 称 级 别 获奖 情 况 课 题 名 称 选题理由 预期目标 可 行 性 小组长: (盖章) 分析 年 月 日 基层单位意见 单位质管部门意见 上级质管部门意见 27 / 42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表3
QC小组成果认证表
QC小组名称 课题名称 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登记号 所属部门 课题起止日期 技术效益 其它效益 小组自议 认证部门意见 认证部门盖章 负责人盖章 29 / 42
附表4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划分明细表 建设项目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名称 批准: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表5
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
质通字( )号
:于 月 日对你单位施工的 工程进行了质量检查,发现下列质量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在 月 日前报 核备。
检查机构: 检查人: 年 月 日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要 求 改 进 意 见 改 进 情 况 施工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验证人 验 证 情 况 31 / 42
附表6
工程质量罚款通知书
质罚字( )号 受罚单位(个人) 工 程 名 称 处 罚 原 因 处 罚 决 定 姓 名 签 发 单 位 (盖章) 附注: 质检员 证 号 日 期 1、根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受罚单位(个人)接本通知单后,10日内到本级财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本通知一式四份,分别由受罚单位(个人)、签发者、签发单位及其财务部门各持一份。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表7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施工单位 事故类别 事故经过: 工程部位 施工时间 施工负责人 不合格数量 事故原因: 报告人 受理人 报告时间 受理时间 33 / 42
附表8
工程质量事故结案表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施工单位 事故类别 处理方案: 工程部位 结案时间 施工负责人 不合格数量 处理结果: 整理人 整理时间 有关附 件名称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表9
中铁十七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优质工程申报表
项目名称 :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名称) 申报单位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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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填表一律采用A4纸打印。
二、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名称均要写详细全称。
三、工程简介主要填写工程规模(包括主要工程量、投资和标准)、施工和设计的主要特点、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等。
四、申报理由主要填写工程施工难点、工程质量特点及施工中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取得的效果,获得有关质量荣誉和评价等。
五、工程监理(监督或建设)单位的意见应具体详细。 六、附件资料。
除如实填写本申报表中的内容外,还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并单独组卷(A4纸):能反映工程的主要施工过程及竣工后工程主要部位或全貌的照片6~10张,工程的有关质量水平或获奖荣誉证件、获优秀QC小组成果的证明(文件)等。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施工单位 开工时间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负责人 竣工时间 设计单位 竣工决算 37 / 42
工程简介: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申 报 理 由 39 / 42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序号 分部工程质量 单位工程名称 合格率% 优良率% 工程量 评定等级 注:申报项目如系单项工程,表中“单位工程”改为“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改为“分项工程”。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理)或建设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子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41 / 42
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结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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