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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主观:

苏州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1、例如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20元/月。

2、上述地区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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