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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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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将合伙人除名,分别是:1、合伙人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2、合伙人因为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从而给合伙企业造成了损失的;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的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的行为的;4、在发生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事由,那么可以按照事先的约定将合伙人除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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