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想退出法人不同意的处理办法如下:
1、股东可通过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以此退出公司;
2、股东可通过其他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将股份转让给除股东外的其他人,来达到退出法人的目的;
3、符合特定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实现退出法人的目的。
股东退出公司的程序如下:
1、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东要求退出公司时,首先应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所谓合理的价格,即公开市场上一般人认可的价格;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如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