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权利:
1、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二、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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