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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庭审流程

来源:易榕旅网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如下:

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2、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4、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5、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要符合以下条件:

1、起诉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我们国家对于民事方面诉讼流程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首先是需要宣布开庭审理,然后就是进入法庭调查,最后就是来确定最终的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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