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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走失报案,公安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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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失踪案派出所怎么处理

人口失踪案派出所处理的流程如下:

1)失踪24小时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有证据证明失踪人员存在人身危险的,可以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后,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

3)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4)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人口失踪案派出所需要记录的内容有哪些

1、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2、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网络联系号码;

3、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4、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5、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6、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7、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8、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9、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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