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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嘱的权利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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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有要求的。具体要求如下:

1、时间要求。遗嘱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2、实质要求。遗嘱应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订立,且不得受欺诈、胁迫;

3、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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