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上的每一个字都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
遗嘱有效的要件: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时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
3、该遗嘱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4、该遗嘱未出分他人的财产;
5、该遗嘱具有相应的法定形式。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等,有效的遗嘱应当满足相应的形式条件。
在订立遗嘱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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