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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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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是什么

1、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如下:

(1)宣告失踪人财产的代管,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2)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有哪些

宣告失踪的条件包括:

1、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2、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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