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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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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处罚依据具体如下:

1、医疗过度侵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赔偿损失为主;

2、损失赔偿的标准和范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司法解释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较为详尽的规定,可遵照执行,但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更加合理,赔偿标准更加科学,以法律位阶考虑,应以司法解释为准。过度医疗的赔偿,应当将因过度医疗增加的患者的经济负担和因过度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的额外的人身损害与原发疾病以及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相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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