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发商违规交房业主是可以拒绝收房的。
业主在以下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2、未取得竣工验收存案表的;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实的;
4、开发商无端比原合同商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分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商定的配套环境的;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8、合同没有商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划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分歧格的;
10、房屋质量题目严峻影响正常栖身使用的。
一、哪些情况下可要求开发商退房
可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形: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不能办理产权证;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
二、购房合同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解除
购房合同符合下述情况的时候可以解除: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二、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四、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