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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

来源:易榕旅网

职业病病人享有的待遇如下: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5、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业病的鉴定流程如下:

1、由劳动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劳动者按诊断机构的通知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3、缴纳鉴定费;

4、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综上所述,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鉴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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