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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失踪了怎么解除关系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离婚: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间为60日,被告不在规定时间出庭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缺席判决;2、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以解除婚姻关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在其被宣告为失踪人之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婚姻关系自其被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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