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医院的假条一般是可以的。但是若你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了请病假的条件是什么?,特别是规定了医院的一些条件是什么?的,是必须按照单位的规定办理。具体要按照公司的规定来看,如果公司规定违法,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主管部门投诉公司
病假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大部分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请长期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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