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比赛
第一节器材与设备
1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为对称的长方形,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 1.1 面积
比赛场区为 18 米×9 米的长方形。其四周至少有 3 米宽的无障碍区。 比赛场区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从地面量起至少高 7 米,其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比赛场区边线外的无障碍区宽应 5 米,端线外的无障碍区宽
应 6.5 米。比赛场地上空的无障碍空间至少高 12.5 米。
1.2 比赛场地的地面
1.2.1 场地的地面必须平坦、水平、划一。场地的地面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 不得在湿滑或粗糙的地面上比赛。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场地的地面只能是木制或合成物质的。任何地面都必须事 先经国际排联验准。
1.2.2 室内比赛场区的地面必须为浅色。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场地界线为白色。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分别为另外不同的 颜色。
1.2.3 室外场地为了排水,每米可以有 5 毫米的坡度。禁止用任何坚硬的物体作为场地 界线。
1.3 场地上的画线
1.3.1 所有的线宽 5 厘米。其颜色应该是与地面以及其他画线不同的浅色。 1.3.2 界线
两条边线和两条端线划定了比赛场区。边线和端线都包括在比赛场区的面积之内。 1.3.3 中线
中线在网下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点。中线的宽度须平均分配,其中心线将比赛场区分为长 9 米、宽 9 米的两个相等场区。
1.3.4 进攻线
每个场区各画一条距离中线中心线 3 米的进攻线,标出了前场区。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时,进攻线是被无限延长的,在每条进攻线两端向无障碍区各 画 5 段长 15 厘米、宽 5 厘米、间隔 20 厘米的虚线,虚线总长 1.75 米。“教练员限制线”由一
组长 15 厘米、间隔 20 厘米的虚线组成,虚线自进攻区的延长线至底线延长线,距边线 1.75 米并平行于边线。限制线限定了教练员的活动区域。
1.4 区与区域 1.4.1 前场区
中线中心线与进攻线之间为前场区。
前场区被认为是向边线外延长的,直至无障碍区的边沿。 1.4.2 发球区
发球区宽 9 米,位置在端线后。
端线后两条边线的延长线各画一条长 15 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 20 厘米的短线,两条短 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短线的宽度包括在发球区之内。
发球区的深度延至无障碍区的终端。 1.4.3 换人区
两条进攻线的延长线之间、记录台一侧边线外的范围为换人区。 1.4.4 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区
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区是无障碍区的一部分,在替补席一侧的进攻线延长线和底线延长 线之间。
1.4.5 准备活动区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的无障碍区外的球队席远端角落,各画有 3 米×3 米的准备活 动区。
1.4.6 判罚区
判罚区位于控制区内各端线的延长线后,放有两把椅子。其长宽各 1 米,线为红色,宽 5 厘米。
1.5 温度
最低温度不得低于 10℃(50°F)。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的温度,最高不得高于 25℃(77°F),最低不得低于 16℃ (61°F)。
1.6 照明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场地的照明度,在距离场地地面 1 米的高度进行测量,应为 1000-1500 勒克斯。
2 球网与网柱 2.1 球网高度
2.1.1 球网架设在中线上空,高度为男子 2.43 米,女子 2.24 米。
2.1.2 球网的高度应从场地中间丈量,球网两端(边线上空)的高度必须相等,并不得超过 规定网高 2 厘米。
2.2 构造
球网为黑色,宽 1 米,长 9.5~10 米(每边标志带外 25~50 厘米),网眼直径 10 厘米。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可根据赛事市场开发协议中的广告需求调整网眼大小,在竞 赛规程中具体说明。
球网上沿的全长缝有 7 厘米宽的双层白帆布带。帆布带的两端留有孔,用绳索系在网柱 上使网上沿拉紧。用一根柔韧的绳索穿过帆布带,拉紧球网上沿固定在网柱上。
球网下沿的全长缝有另外一条构造与球网上沿相同的 5 厘米宽帆布带,用绳索系在网柱 上使网下沿拉紧。
2.3 标志带
两条宽 5 厘米、长 1 米的白色带子为标志带,分别系在球网的两端,垂直于边线。 标志带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 2.4 标志杆
标志杆是有韧性的两根杆子,长 1.8 米,直径 10 毫米,由玻璃纤维或类似的材料制成。 两根标志杆分别设置在标志带外沿球网的不同侧面。
标志杆高出球网 80 厘米。高出部分每 10 厘米应涂有明显对比的颜色,最好为红白相间。 标志杆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并视为过网区的边界。 2.5 网柱
2.5.1 两根网柱分别架设在两条边线外 0.5~1 米处,高 2.55 米,最好可以调节高度。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网柱应架设在边线外 1 米处,其外部必须进行柔软包裹。 2.5.2 网柱应为光滑的圆形,并无拉链。一切危险设施和障碍物都必须清除。 2.6 附加设备
一切附加设备都必须符合国际排联的规定。 3 球 3.1 标准
球是圆形的,由柔软皮革或合成革制成外壳,内装橡胶或类似材料制成的球胆。 颜色:可以是一色的浅色或是彩色。
正式国际比赛使用的合成革和彩色球必须符合 FIVB 标准。 圆周:65~67 厘米。 重量:260~280 克。
气压:0.30~0.325 千克/平方厘米((294.3-318.82 百帕)。 3.2 统一性
在一次比赛中所用的球,其特性,包括圆周、重量、气压、牌号及颜色等,都必须是统一 标准的。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国家联赛和锦标赛所有的球必须是国际排联批准的,或经 过 FIVB 特许。3.3 5 球制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应采用 5 球制。设 6 名捡球员,无障碍区的 4 个角各 1 人, 第 1、2 裁判员后面各 1 人。
第二节比赛参加者
4 比赛队 4.1 队的组成
4.1.1 一个队最多有 12 名队员,另加:-----1 名教练员,最多两名助理教练员;-----1 名理疗 师和 1 名医生。 只有登记在记录表上的运动队成员才可以进入比赛控制区,参加赛前的正式准备活动 和比赛。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的成年比赛:
一场比赛记录表中最多可登记 14 名运动员上场参赛。
经主教练指定,最多 5 名官员(包括主教练)可以坐在球队席上,这 5 人必须登记在记录表 和 0-2 (bis) 表上。
不允许领队和随队记者坐在球队席或球队席后面的控制区。
在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中,理疗师和医生是球队的组成人员,而且赛前须通过国际 排联注册。但是,在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成年比赛中,如果理疗师和医生不属于坐在球队席 的 5 名官员时,则必须坐在比赛控制区内的隔离板附近,在裁判员示意允许其处理场上运动员 突发伤病时才能进入场地。理疗师(即使未坐在球队席)可以协助球队进行热身活动,直至正式 准备活动开始。
各类比赛的竞赛规程将体现在各自比赛技术手册之中。
4.1.2 除自由防守队员外的 1 名队员担任队长,队长在记录表上被注明。
4.1.3 只有登记在记录表上的队员才可以进入场地和参加比赛。教练员和队长在记分表 上签字以后,已登记在记录表(和电子记录表)上的队员名单不得更改。
4.2 队的位置
4.2.1 比赛时,替补队员应坐在他们场地一侧的球队席上或在准备活动区内。教练员和 其他成员也应坐在球队席上,但可暂时离开。
球队席设在记录台的两侧,无障碍区之外。
4.2.2 在比赛中只有队的成员才允许坐在球队席上,并参加赛前的准备活动。
4.2.3 替补队员可以做无球的准备活动如下: 4.2.3.1 比赛中,在准备活动区内;
4.2.3.2 暂停或技术暂停时,在他们场区之后的无障碍区。
4.2.4 两局比赛之间,队员可以在各自无障碍区用球做准备活动。在第 2、3 局之间的长 局间(如使用),球员可以在本方场地用球做准备活动。
4.3 装备
队员的装备包括上衣、短裤、袜子(比赛服)和运动鞋。
4.3.1 全队上衣、短裤和袜子的颜色、式样必须统一(自由防守队员除外),比赛服必须整 洁。
4.3.2 运动鞋必须柔软轻便,鞋底为没有后跟的胶底或合成革。 4.3.3 队员上衣必须有号码,序号为 1-20。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成年比赛中,如遇赛期较长、赛程分散且允许报名人数较多的比 赛,队员号码 1---20 容纳不下时可以向后顺延增加。
4.3.3.1 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的颜色明显不同。
4.3.3.2 胸前号码至少 15 厘米高,背后号码至少 20 厘米高,号码笔画至少 2 厘米宽。 4.3.4 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 8 厘米、宽 2 厘米的带状标 志。
4.3.5 禁止穿着不符合规则规定号码的服装或与同队其他队员不同颜色的服装(自由防 守队员除外)。
4.4 服装的更换
第 1 裁判员可以允许 1 名或多名运动员: 4.4.1 赤脚比赛;
4.4.2 局间或换人后更换浸湿或损坏的服装,但必须是相同的颜色、式样和号码; 4.4.3 天气较冷穿训练服比赛时,全队服装颜色、式样必须相同(自由防守队员除外),号 码符合规则 4.3.3 规定。
4.5 禁止佩戴的物品
4.5.1 禁止佩戴可能对运动员造成伤害及加力的物品。 4.5.2 队员可以戴眼镜和隐形眼镜比赛,但风险自负。
4.5.3 可以使用加压护具(带护垫的损伤防护器具)进行保护和支撑。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的成年比赛中,此类护具应与比赛服颜色一致。黑、白或其他中 间色调被允许使用。
5 队的领导
队长和教练员应对全队成员的行为和纪律负责。 自由防守队员不能担任队长和场上队长。 5.1 队长
5.1.1 比赛前: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字,并代表本队抽签。
5.1.2 比赛中:队长担任场上队长。当队长不在场上时,教练员或队长应指定除自由防守 队员以外的另一名队员担任场上队长代其行使职权,直至该队员下场或队长返回场上,或至 该局结束。
只有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可以和裁判员讲话:
5.1.2.1 请求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进行解释,转达本队成员提出的问题或请求。如果他 对解释不满意,可以选择抗议并立即向第 1 裁判员声明,保留其在比赛结束时将正式抗议写在 记录表上的权利。
5.1.2.2 请求允许: a) 更换全部或部分服装; b) 核对双方队员的位置; c) 检查地板、球网和球等。
5.1.2.3 在教练员缺席的情况下请求暂停或换人。 5.1.3 比赛结束时,队长:
5.1.3.1 感谢裁判员,并在记录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
5.1.3.2 如果他曾向第 1 裁判员提出过声明,进一步确认后可将对裁判员的解释或执行 规则的正式抗议记录在记录表上。
5.2 教练员
5.2.1 教练员应自始至终在比赛场区之外进行指挥,他与第 2 裁判员联系填写位置表、 请求暂停或换人。
5.2.2 比赛前:教练员在记录表上登记和检查队员姓名、号码并签字。 5.2.3 比赛中,教练员:
5.2.3.1 每局开始前填写位置表,签字后交给第 2 裁判员或记录员。 5.2.3.2 坐在靠近记录员一端的球队席上,但可以暂时离开。 5.2.3.3 请求暂停或换人。
5.2.3.4 与队的其他成员一样,可以对场上队员进行指导。教练员进行指导时,可以在球 队席前自进攻线延长线至准备活动区域之间的无障碍区内站立或行走,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 赛。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教练员自始至终应在教练员限制线后履行职责。 5.3 助理教练员
5.3.1 助理教练员坐在球队席上,但无任何权利。
5.3.2 教练员因任何理由,包括被处罚必须离队但不包括作为队员上场时,须由场上队 长向裁判员提出请求,1 名助理教练员可以在教练员缺席期间承担其职责。
第三节比赛方法
6 得 1 分、胜 1 局与胜 1 场 6.1 得 1 分 6.1.1 得分 某队得 1 分:
6.1.1.1 球成功落在对方场区; 6.1.1.2 对方犯规; 6.1.1.3 对方受到判罚。 6.1.2 犯规
当队员的比赛行为违背规则(或其他方式的犯规)时,裁判员按以下规则做出判定: 6.1.2.1 如果两个或更多的犯规先后发生,只判第 1 个犯规; 6.1.2.2 如果双方队员同时犯规,判为“双方犯规”,该球重新比赛。 6.1.3 比赛过程和完整比赛过程
比赛过程是指从发球击球起至该球成死球止的比赛行为。完整比赛过程是造成了得分 结果的比赛行为。包括:
——判罚得分;
——发球超时犯规失掉发球权。
6.1.3.1 如果发球队获胜,得 1 分并继续发球; 6.1.3.2 如果接发球队获胜,得 1 分并获得发球权。 6.2 胜 1 局
每局(决胜的第 5 局除外)先得 25 分同时超过对方 2 分的队胜 1 局。当比分 24:24 时, 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 2 分(26:24、27:25……)为止。
6.3 胜 1 场
6.3.1 胜 3 局的队胜 1 场。
6.3.2 如果 2:2 平局时,决胜的第 5 局打至 15 分并领先对方 2 分的队获胜。 6.4 弃权与阵容不完整
6.4.1 某队被召唤后拒绝比赛,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对方以每局 25:0 的比分和 3:0 的比 局获胜。
6.4.2 某队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达比赛场地,则宣布该队为弃权,结果同规则 6.4.1。 6.4.3 某队被宣布 1 局或 1 场比赛阵容不完整时,则输掉该局或该场比赛,判给对方胜局 或该场比赛所必要的分数和局数。保留阵容不完整队所得的分数和局数。
7 比赛的组织 7.1 抽签
比赛开始前由第 1 裁判员主持抽签,决定第 1 局首先发球的队和场区。 进行决胜局比赛前,应再次抽签。 7.1.1 抽签由双方队长参加。 7.1.2 抽签获胜方可以选择: 7.1.2.1 发球或接发球; 7.1.2.2 或场区。 另一方挑选余下部分。 7.2 准备活动
7.2.1 在比赛开始前,如另有场地专门供比赛队进行活动,他们可以上网活动 6 分钟;如果 没有,则活动 10 分钟。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比赛队应共同上网活动 10 分钟。
7.2.2 如果任何一方队长要求分开使用球网进行准备活动,两队可以各自使用 3 或 5 分 钟。
7.2.3 如果两队分开进行准备活动,首先发球的队先使用球网。 7.3 开始阵容
7.3.1 每个队必须始终保持 6 名队员进行比赛。
队员的轮转次序应按位置表登记的顺序进行,直至该局结束。
7.3.2 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员应及时将开始阵容登记在位置表上,签字后交给第 2 裁判 员或记录员或用电子方式直接发送到电子记录表中。
7.3.3 未列入开始阵容的队员,为该局的替补队员(自由防守队员除外)。 7.3.4 位置表一经交给第 2 裁判员或记录员,除正常换人外,其阵容不得更改。 7.3.5 当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
7.3.5.1 一局开始前,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无其他判 处;
7.3.5.2 一局开始前,场上有 1 名或更多队员未登记在位置表上,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 无其他判处;
7.3.5.3 如果教练员要保持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他必须以相应手势请求正常的换人,并 登记在记录表上。如果队员的场上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没有及时发现,发现时位置错误一方必 须恢复正确站位,对方所得比分保留的同时得 1 分并获发球权,位置错误一方在位置错误期间 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
7.3.5.4 一名没有在记录表上登记的队员在比赛中被发现,对方所得比分保留的同时得 1 分并获发球权,该队将失去该队员上场后的所有比分和/或局数(0:25,如果必要),同时必须提 交一份修订后的位置表并选派 1 名新的注册队员进场,代替非注册队员的位置。
7.4 位置
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除外)必须在本场区内按轮转次序站位。 7.4.1 队员场上位置为:
7.4.1.1 靠近球网的 3 名队员为前排队员,其位置为 4 号位(左)、3 号位(中)和 2 号位(右); 7.4.1.2 另外 3 名队员为后排队员,其位置为 5 号位(左)、6 号位(中)和 1 号位(右)。 7.4.2 队员相互间的位置关系:
7.4.2.1 每一名后排队员的位置必须比其相应的前排队员距离中线更远; 7.4.2.2 前排和后排队员左右之间的位置按规则 7.4.1 的规定站位 7.4.3 队员的位置应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判定:
7.4.3.1 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 1 只脚的一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 7.4.3.2 每一名右(左)边队员至少有 1 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右(左)边 线更近。
7.4.4 发球击球后,队员可以在自己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 7.5 位置错误
7.5.1 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如果队员不在其正确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其中包括通 过不合法的换上场的队员。
7.5.2 当发球队员击球时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发球犯规被认为在先。 7.5.3 如果是发球队员击球后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对方位置错误在先。 7.5.4 位置错误的处理如下:
7.5.4.1 该队被判失去 1 分,由对方发球。 7.5.4.2 队员必须恢复到正确位置。 7.6 轮转
7.6.1 一局比赛中,轮转次序、发球次序以及队员位置的确定,均以位置表为依据。 7.6.2 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后,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 1 个位置:2 号位队员转 至 1 号位发球,1 号位队员转至 6 号位等。
7.7 轮转错误
7.7.1 没有按照轮转次序进行发球为轮转错误,应依照顺序做如下处理:
7.7.1.1 记录员按下蜂鸣器停止比赛,对方得分和发球权;如果因为轮转次序错误造成比 赛过程中止,不管当时比赛状况如何,对方只能从这个比赛过程中得到 1 分。
7.7.1.2 队员的错误轮转次序必须纠正。
7.7.2 记录员应准确地确定其犯规何时发生,从而取消该队自犯规发生后的所有得分,对 方得分仍然有效。如果不能确定犯规发生的时间,则仅判失 1 分,由对方发球。
第四节比赛行为
8 比赛的状态 8.1 进入比赛
经第 1 裁判员允许,发球队员击球为进入比赛。 8.2 比赛的中止
裁判员鸣哨即为比赛的中止。如果裁判员是因出现犯规而鸣哨,则比赛的中止是由犯规 一刻开始的。
8.3 界内球
任何时间球的任何部分触及比赛场区地面包括界线为界内球。 8.4 界外球 下列情况为界外球:
8.4.1 球接触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 8.4.2 球触及场外物体、天花板或非场上比赛队员; 8.4.3 球触及标志杆、网绳、网柱或球网标志带以外部分; 8.4.4 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规则 10.1.2 除外) 8.4.5 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穿过。 9 击球
比赛队必须在其本场区及空间内击球(规则 10.1.2 除外),但可以越出本方的无障碍区救 球。
9.1 球队的击球
比赛中,队员与球的任何触及都视为击球。
每队最多击球 3 次(拦网除外)将球击回对区,如果超过则判为“4 次击球”。 9.1.1 连续击球
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规则 9.2.3、14.2 和 14.4.2 除外)。 9.1.2 同时击球
两名或 3 名队员可以同时触球。
9.1.2.1 同队的两名(或 3 名)队员同时触到球时,被记为两次(或 3 次)击球(拦网除外)。如 果只有其中 1 名队员触球,则只记 1 次。队员之间的碰撞不算犯规。 9.1.2.2 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比赛继续进行,获球一方可再击 3 次。如果 该球落在某方场区之外,判对方击球出界。
9.1.2.3 如果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并造成短暂停留,则比赛继续进行。 9.1.3 借助击球
队员不得在比赛场地之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支持进行击球。
但是队员可以挡住或拉住另一名即将犯规(如触网、过中线等)的同队队员。 9.2 击球的性质
9.2.1 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任何部位。
9.2.2 球不能被接住和/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弹出。 9.2.3 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但必须是同时。 下列情况除外:
9.2.3.1 拦网时,1 名队员或多名队员可以在一个动作中连续触球; 9.2.3.2 在第 1 次击球时,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一个动作中连续触球。 9.3 击球时的犯规
9.3.1 4 次击球:一个队连续击球 4 次。
9.3.2 借助击球:队员在比赛场地内借助于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 9.3.3 持球:球被接住和/或抛出,而不是被弹击出。
9.3.4 连击: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其身体不同部位。 10 球网附近的球 10.1 球通过球网
10.1.1 球必须通过球网上空的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过网区是球网垂直平面的一部分, 其范围:
10.1.1.1 下至球网上沿;
10.1.1.2 两侧至标志杆及其延长线; 10.1.1.3 上至天花板。
10.1.2 球的整体或部分从非过网区进入对方无障碍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将球击回: 10.1.2.1 队员不得触及对方场区;
10.1.2.2 球被击回时,球的整体或部分必须从同侧非过网区通过。
对方队员不得阻碍此击球。
10.1.3 球从网下飞向对方场区时,球的整体越过网下垂直平面之前比赛继续进行。 10.2 球触球网
球通过球网时可以触及球网。 10.3 球入球网
10.3.1 球入球网后,可以在该队的 3 次击球内再击。 10.3.2 如果球击破球网或使球网坠落,该球重新进行。 11 球网附近的队员 11.1 越过球网
11.1.1 拦网时允许拦网队员越过球网触球,但不得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干扰对 方。
11.1.2 进攻性击球后允许手过网,但击球时必须在本场区空间。 11.2 网下穿越
11.2.1 在不干扰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 11.2.2 穿越中线进入对方场区:
11.2.2.1 队员的 1 只(两只)脚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其余部分接触中线或置于 中线上空是允许的。
11.2.2.2 队员脚以上的身体任何其他部位,触及对方场区是允许的,但不得干扰对方比 赛。
11.2.3 比赛成死球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区。
11.2.4 在不干扰对方比赛的情况下,队员可以穿越进入对方的无障碍区。 11.3 触网
11.3.1 击球行为触及标志杆以内球网部分为犯规。
击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起跳、击球(或试图击球)、落地至准备下一个动作。 11.3.2 队员可以触及网柱、网绳或标志杆以外的其他任何物体,包括球网本身,但不得干 扰比赛。
11.3.3 由于球被击入球网而造成的球网触及队员,不为犯规。 11.4 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
11.4.1 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在对方空间触及球或对方队员。 11.4.2 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并干扰对方比赛。 11.4.3 队员的双脚(单脚)全部越过中线进入对方场区。
11.4.4 队员干扰比赛有下列情况(但不限于):
——击球行为触及标志杆及标志杆以内球网任何部分; ——利用球网进行支撑或稳定身体; ——造成了对本方有利;
——妨碍了对方合法的击球试图。 ——拉网/抓网。 12 发球
后排右边的队员在发球区内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的行动是发球。 12.1 首先发球
12.1.1 第 1 局和第 5 局由抽签选定发球权的队首先发球。 12.1.2 其它各局由前一局未首先发球的队首先发球。 12.2 发球次序
12.2.1 队员发球的次序按位置表上的顺序进行。 12.2.2 一局的首先发球后,队员按下列规定进行发球:
12.2.2.1 当发球队胜 1 球时,原发球队员(或其替补队员)继续发球;
12.2.2.2 当接发球队胜 1 球时,获得发球权并轮转,由前排右队员轮转至后排右发球。 12.3 发球的允许
第 1 裁判员检查发球队员已持球在手,而且双方队员已做好比赛准备时,鸣哨允许发球。 12.4 发球的执行
12.4.1 球被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后,必须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 出。
12.4.2 球只能被抛起或撤离 1 次,但拍球或在手中摆弄球是允许的。
12.4.3 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发球起跳时,不得踏及场区(包括端线)和发球区以外地面。 击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场区内或发球区以外。
12.4.4 发球队员必须在第 1 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后 8 秒内将球发出。 12.4.5 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前的发球无效。 12.5 发球掩护
12.5.1 发球队的队员不得利用个人或集体掩护阻挡对方观察发球队员和球的飞行路 线。
12.5.2 发球击球直至球飞过球网垂直面的过程中,发球队的队员个人或集体挥臂、跳跃 或移动,或集体密集站立遮挡了发球和球的飞行路线,则构成发球掩护。
12.6 发球时的犯规 12.6.1 发球犯规
下列犯规应判为发球犯规,即使对方位置错误。发球队: 12.6.1.1 发球次序错误;
12.6.1.2 没有遵守“发球的执行”的规定。 12.6.2 发球击球后的犯规
球被发出后出现以下情况仍为发球犯规(除非位置错误):
12.6.2.1 球触及发球队队员或球的整体没有从过网区通过球网垂直平面; 12.6.2.2 界外球;
12.6.2.3 球越过发球掩护。 12.7 发球犯规与位置错误
12.7.1 如果发球犯规(不符合“发球的执行”、发球次序错误等)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 则判发球犯规。
12.7.2 如果发球击球后的犯规(界外、发球掩护等)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判位置 错误犯规。
13 进攻性击球 13.1 进攻性击球的特性
13.1.1 除发球和拦网外,所有直接向对方的击球都是进攻性击球。 13.1.2 进攻性击球时,吊球是允许的,但击球必须清晰并不得接住或抛出。 13.1.3 球的整体通过球网垂直平面或触及对方队员,则认为完成进攻性击球。 13.2 进攻性击球的限制
13.2.1 前排队员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必须在本场区空间(规 则 13.2.4、13.3.6 除外)。
13.2.2 后排队员可以在进攻线后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是: 13.2.2.1 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超过进攻线; 13.2.2.2 击球后可以落在前场区。
13.2.3 后排队员也可以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球的一部分必须低于球网上 沿。
13.2.4 接发球队队员不得在前场区内对高于球网上沿的对方发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3.3 进攻性击球的犯规 13.3.1 在对方空间击球。
13.3.2 击球出界。
13.3.3 后排队员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并且击球时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 13.3.4 在前场区内高于球网上沿的对方发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3.3.5 自由防守队员对高于球网上沿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3.3.6 队员在高于球网处,对同队自由防守队员在前场区用上手传出的球完成进攻性击 球。
14 拦网 14.1 拦网行为
14.1.1 拦网行为是队员靠近球网在高于球网处阻挡对方来球的行动,与触球点是否高于 球网无关,只有前排队员可以完成拦网,触球时身体必须有一部分高于球网上沿。
14.1.2 拦网试图
没有触及球的拦网行动为拦网试图。 14.1.3 完成拦网
触及球的拦网行动为完成拦网。 14.1.4 集体拦网
两名或 3 名队员彼此靠近进行拦网为集体拦网,其中 1 人触球则为完成拦网。 14.2 拦网触球
在一个动作中,球可以连续(迅速而连贯地)触及 1 名或更多的拦网队员。 14.3 进入对方空间拦网
拦网时队员可以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但不得干扰对方击球。 过网拦网的触球必须在对方进攻性击球之后。 14.4 拦网与球队的击球
14.4.1 拦网的触球不算作球队 3 次击球的 1 次,拦网触球后该队还可以击球 3 次。 14.4.2 拦网后可以由任何一名队员进行第 1 次击球,包括拦网时已经触球的队员。 14.5 拦发球
拦对方的发球是被禁止的。 14.6 拦网犯规
14.6.1 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的同时,在对方空间完成拦网。 14.6.2 后排队员或自由防守队员完成拦网或参加了完成拦网的集体。 14.6.3 拦对方的发球。 14.6.4 拦网出界。
14.6.5 从标志杆以外伸入对方空间拦网。
14.6.6 自由防守队员试图进行个人或参加集体拦网。 第五节比赛间断与延误比赛 15 间断
间断是完整的比赛过程后至下一次裁判员鸣哨发球之间的时间。 合法比赛间断只有“暂停”和“换人”。 15.1 合法比赛间断的次数
每局比赛中,每队最多可以请求两次暂停和 6 人次换人。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的成年比赛,可以根据赞助、市场和转播协议,减少一次暂停或技 术暂停。
15.2 合法比赛间断次序
15.2.1 在同一次比赛间断中,可以请求 1 或 2 次暂停,一个队请求换人后,另一个队也可 以请求换人。
15.2.2 在同一次比赛间断中,同一队不得连续提出换人请求。但在同一次换人请求中可 以替换两名或更多的队员。
15.2.3 同一个队再次请求换人必须经过一次完整的比赛过程。(例外:因伤或被判罚出场 /取消比赛资格的被迫替换 15.5.2、15.7、15.8))
15.3 请求合法比赛间断
15.3.1 只有教练员或教练员缺席时场上队长可以请求正常比赛间断。 15.3.2 一局开始前请求换人是允许的,但应计算在该局的正常换人次数之内。 15.4 暂停与技术暂停
15.4.1 请求暂停,必须在比赛成死球后、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前,并使用相应的手势。所 有被请求的暂停时间均为 30 秒钟。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中,必须使用蜂鸣器然后做出手势请求暂停。
15.4.2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第 1-4 局中,每局另外有两次时间各为 60 秒的技术 暂停,每当领先队达到 8 分和 16 分时自动执行。
15.4.3 第 5 局(决胜局)没有技术暂停,每队可以请求时间各为 30 秒钟的两次正常暂停。 15.4.4 所有暂停时,比赛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区到球队席附近的无障碍区。 15.5 换人
15.5.1 一名队员离开比赛场地,而由另一名队员经记录员登记后占据其位置的行为称换 人(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除外)。
15.5.2 当一名受伤队员被特殊换人时,教练员(或场上队长)须做出换人手势。
15.6 换人的限制
15.6.1 每局开始阵容中的队员,在同一局中可以退出比赛和再上场 1 次,而且只能回到 原阵容的位置。
15.6.2 替补队员每局只能上场比赛 1 次,替换开始阵容的队员。而且他/她只能由被他/ 她替换下场的队员来替换。
15.7 特殊换人
某一队员(自由防守队员除外)受伤或生病不能继续比赛时,必须进行合法的换人。如果 不能进行合法的换人时,可采用超出规则 15.6 限制的“特殊换人”。 特殊换人时,场外的任何队员,除自由防守队员或他/她所替换的队员外,都可以替换受伤 队员。但受伤队员不可在本场比赛中再次上场比赛。
在任何情况下,特殊换人都不作为换人次数计算,但应在记录表上进行局、场换人总数的 统计。
15.8 被判罚出场与取消比赛资格的换人
某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时,必须进行合法换人。不能进行合法换人时,该 队被宣布为“阵容不完整”。
15.9 不合法的换人
15.9.1 不合法的换人为超出规则 15.6 限制(规则 15.7 的情况除外)或涉及没有进行登记 的运动员。15.9.2 某队进行了不合法的换人,而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应按如下步骤进行处理:
15.9.2.1 判该队失 1 分,由对方发球; 15.9.2.2 对不合法的换人给予纠正;
15.9.2.3 取消该队在此犯规中所得的分数,对方的得分保留。 15.10 换人的程序
15.10.1 换人必须在换人区内进行。
15.10.2 换人时所持续的时间,仅限记录员登记和队员进出场必需的时间。
15.10.3a 场外队员在比赛间断时只要进入了换人区,并且做好了上场的一切准备,就是 提出了换人的请求。此时,除了受伤队员或局前的替换,教练员不必做出换人的手势。
15.10.3b 没有做好准备的请求给予拒绝,并判为延误比赛。
15.10.3c 第 2 裁判员或记录员应以哨声或蜂鸣器认可换人的请求。第 2 裁判员负责批 准换人的请求。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中,队员换人时须使用换人牌(包括使用电子换人屏时)。 15.10.4 如果某队在同一间断中想替换 1 名以上的队员,则所有请求上场的队员都必须 进入换人区,替换时队员一对对相继进行。如其中有不合法的替换,必须予以拒绝并给予延误 处罚。
15.11 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15.11.1 下列情况为不符合规定的比赛间断请求:
15.11.1.1 在比赛进行中或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的同时或之后提出请求; 15.11.1.2 无请求权的成员提出请求;
15.11.1.3 同一个队在同一比赛间断再次请求换人,除非运动员受伤或生病; 15.11.1.4 超过规定的正常暂停和换人次数的请求。
15.11.2 比赛中第 1 次没有影响和延误比赛的不符合规定的请求,应给予拒绝而不进行 处罚,但必须登记在记录表中。
15.11.3 同一队比赛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都应判延误犯规。 16 延误比赛 16.1 延误比赛的类型
一个队拖延比赛继续进行的不当行为为延误比赛,如下列情况(不仅如下): 16.1.1 拖延正常比赛间断;
16.1.2 在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后,拖延间断时间; 16.1.3 请求不合法的换人; 16.1.4 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16.1.5 球队成员拖延比赛的继续进行。 16.2 对延误比赛的判罚
16.2.1“延误警告”和“延误判罚”是对全队延误比赛的处罚。 16.2.1.1 延误比赛的处罚对全场比赛有效。 16.2.1.2 所有延误比赛的处罚都登记在记录表上。
16.2.2 在一场比赛中,对一个队成员的第 1 次延误比赛,给与“延误警告”。
16.2.3 在一场比赛中,同一队的任何成员造成不论任何类型的第 2 次以及其后的延误比 赛,都给予“延误判罚”,失 1 分并由对方发球。
16.2.4 局前和局间的延误比赛处罚记在下一局中。 17 例外的比赛间断 17.1 受伤/生病
17.1.1 比赛中出现严重伤害事故,裁判员应该立即中断比赛,允许医务人员进入场地。 该球重新比赛。
17.1.2 如果受伤/生病队员已不能进行合法换人和特殊换人,则给予该队员 3 分钟的恢 复时间。一场比赛同一名队员只能给予 1 次供恢复的时间。
如果该队员不能恢复,则该队被宣布为阵容不完整。
17.2 外因造成的比赛中断
比赛中出现任何外界干扰,都应停止比赛,该球重新比赛。 17.3 被拖延的间断
17.3.1 任何意外情况阻碍比赛继续进行时,第 1 裁判员、比赛组织者和管委会成员共同 研究决定,采取措施恢复比赛。
17.3.2 1 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 4 小时:
17.3.2.1 如果比赛仍在原场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保持原比分、原队员(判罚出场和取 消比赛资格者除外)和原场上位置,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17.3.2.2 如果比赛改在其他场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取消,但保持该局开始时的队员 阵容(判罚出场和取消比赛资格者除外)重新比赛,已登记的所有警告与处罚有效,已结束的各 局比分保留。
17.3.2.3 1 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超过 4 小时,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18 局间休息与交换场区 18.1 局间休息
所有局间休息均为 3 分钟。
局间休息用于交换场区和在记录表上登记球队的阵容。
应比赛主办者或组织者的要求,第 2、3 局之间的休息时间可延长至 10 分钟。 18.2 交换场区
18.2.1 每局结束后比赛队交换场区,决胜局除外。
18.2.2 决胜局中某队获得 8 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休息,队员保持交换前的位置继续比 赛。
如果未能及时交换场区,则应在发现此错误时立即交换,保留交换场区时两队已得的比 分。
第六节自由防守队员
19 自由防守队员 19.1 自由防守队员的指定
19.1.1 每支球队有权在在记录表上登记的队员名单中指定最多两名特殊防守队员:自由 防守队员。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的成年比赛中,如果记录表中登记的队员人数超过 12 人,则名单 中必须有 2 名自由防守队员。
19.1.2 所有的自由防守队员都必须在比赛前登记在记录表规定的位置。
19.1.3 自由防守队员在场上时为场上自由防守队员,如果该队还有另外 1 名自由防守队 员,则将成为第 2 自由防守队员。
任何时候都只能有 1 名自由防守队员在场上。 19.2 自由防守队员的装备
自由防守队员服装的主体颜色(或为新指定自由防守队员准备的背心)不能与其他队员 服装主体颜色有任何的相同。
自由防守队员要着与其他队员制式一致的号码。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新指定的自由防守队员如果可能,则应与原自由防守队员的 服装颜色一致,但应使用自己的原服装号码。
19.3.自由防守队员涉及的行为 19.3.1 比赛行为
19.3.1.1 自由防守队员可以替换在后排的任何一名队员。
19.3.1.2 作为受限制的后排队员,他/她不可以在任何位置上(包括场区和无障碍区)完成 球整体高于球网上沿的进攻性击球。
19.3.1.3 他/她不能进行发球、拦网和拦网试图。
19.3.1.4 如果自由防守队员在前场区进行上手传球,其他队员在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 的情况下不能进行进攻性击球,同样的传球行为在进攻区之外无妨。
19.3.2 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
19.3.2.1 涉及到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不计算在换人次数之内。
自由防守队员替换不受次数限制,但涉及到一个自由防守队员的两次替换之间必须有 一个完整的比赛过程(一个处罚造成自由防守队员轮转到 4 号位或场上自由防守队员受伤造 成的不完整过程除外)。
19.3.2.2 场上队员可以被任何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场上自由防守队员可以由原场上队员 替换,也可以由第 2 自由防守队员替换。 19.3.2.3 每局比赛开始时,自由防守队员在第 2 裁判员核对场上位置后才能进场进行替 换。
19.3.2.4 此后的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必须在死球之后与裁判员鸣哨发球之前进行。 19.3.2.5 替换在鸣哨之后、击球之前进行不被拒绝,但此行为不属合法程序,在该轮次结 束时必须提醒场上队长,再次发生则给予延误处罚。
19.3.2.6 对再次发生的延误替换应立即中断比赛,给予延误处罚,由延误处罚的等级决 定发球权。
19.3.2.7 自由防守队员替换时,上下的地点在“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区”。
19.3.2.8 所有涉及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都必须在自由防守队员管理表上做记录(或登记 在电子记录表上,如果使用)。
19.3.2.9 不合法的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如下(不仅限于此): ——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没有经过完整的比赛过程;
——自由防守队员被不是原场上队员或第 2 自由防守队员的其他队员替换; 不合法的自由防守队员替换的处理等同于不合法的换人。
如果自由防守队员的不合法替换在下一比赛过程开始之前被发现纠正,则该队应被判 延误比赛。
如果自由防守队员的不合法替换在发球击球之后被发现,则应判该队为不合法的换人。 19.4 指定新自由防守队员
19.4.1 当自由防守队员因受伤、生病、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等原因不能继续比 赛时。
自由防守队员可以由教练员或教练员不在场时由场上队长以任何原因宣布不能继续比 赛。
19.4.2 比赛队只有 1 名自由防守队员:
19.4.2.1 比赛队只有 1 名自由防守队员,当出现 19.4.1 所述状况或虽然登记但宣布不能 比赛时,教练员(教练员不在场时由场上队长)可以重新指定 1 名不在场上的队员(被自由防守 队员替换的原场上队员除外)为新自由防守队员。
19.4.2.2 如果场上自由防守队员宣布不能继续比赛时,可由原队员替换上场,或立即进 行重新指定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然而原自由防守队员不能继续比赛。
自由防守队员不在场上但宣布不能比赛时,也可重新指定自由防守队员,经宣布不能比 赛的原自由防守队员不能参与后续的比赛。
19.4.2.3 教练员不在场时,由场上队长联系第 2 裁判员进行重新指定。 19.4.2.4 自由防守队员重新指定不受次数限制。
19.4.2.5 如果教练员指定队长为新自由防守队员是被允许的,但必须免除其一切队长的 权力。
19.4.2.6 新指定的自由防守队员应在记录表的备注栏里做记录,随后的替换在自由防守 队员管理表(或电子记录表)里做记录。
19.4.3 比赛队有两名自由防守队员
19.4.3.1 比赛队在记录表上登记了两名自由防守队员,当其中 1 名自由防守队员不能继 续比赛时,该队有权只使用 1 名自由防守队员比赛。
该队不得再指定新的自由防守队员,除非另一名自由防守队员也不能继续比赛。 19.5 概要
19.5.1 如果自由防守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他/她可以被第 2 自由防守队员 替换。如果该队只有 1 名自由防守队员,则有权指定新的自由防守队员。
第七节参赛者的行为
20 行为要求 20.1 体育道德
20.1.1 参赛者必须了解并遵守正式排球规则。
20.1.2 参赛者必须以良好的体育道德行为服从裁判员的裁定,不允许进行争辩。 如果有疑问,可以并只能通过场上队长提请解释。
20.1.3 参赛者不得有任何目的在于影响裁判员判断或掩盖本队犯规的动作和行为的表 现。
20.2 公正竞赛
20.2.1 参赛者的行为必须符合“公正竞赛”的精神,不仅对裁判员,而且对其他工作人员、 对方、本方以及观众都要尊重,有礼貌。
20.2.2 比赛中,本队成员之间的交流是允许的。 21 不良行为及其处罚 21.1 轻微的不良行为
对轻微的不良行为不进行处罚,但第 1 裁判员有责任防止运动队出现接近被处罚程度的 行为。
这里使用两种形式:
1)通过场上队长进行口头警告;
2)向相关队的成员出示黄牌,虽然没有处罚,但要登记在记录表上,警告该队其行为已经 接近被处罚的程度。
21.2 给予处罚的不良行为
队的成员对裁判员、对方、同伴或观众的不良行为,按程度分为 3 类。 21.2.1 粗鲁行为:违背道德准则和文明举止的行为。
21.2.2 冒犯行为:诽谤或侮辱的言语或形态或任何轻蔑的表示。 21.2.3 侵犯行为:人身攻击、侵犯或威吓行为。 21.3 处罚等级
第 1 裁判员根据不良行为的程度,分别给予判罚,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登记 在记录表上。21.3.1 判罚
用于全场比赛中任何成员的第 1 次粗鲁行为,判对方得分并发球。 21.3.2 判罚出场
21.3.2.1 任何成员被判罚出场都必须坐在判罚区域内,不得继续参加该局的比赛,没有 另外的判处。场上队员被判罚出场必须立刻进行合法替换。
教练员被判罚出场应坐在判罚区域内,失去该局的指挥权力。 21.3.2.2 某成员第 1 次出现冒犯行为,判罚出场,无其他判处。
21.3.2.3 同一成员在一场比赛中的第 2 次粗鲁行为,判罚出场,无其他判处。
21.3.3 取消比赛资格
21.3.3.1 任何成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离开比赛控制区域,不得继续参加该场的比赛, 没有另外的判处。场上成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立刻进行合法替换。
21.3.3.2 某成员第 1 次出现侵犯行为,取消比赛资格,无其他判处。
21.3.3.3 同一成员一场比赛中的第 2 次冒犯行为,取消比赛资格,无其他判处。 21.3.3.4 同一成员一场比赛中的第 3 次粗鲁行为,取消比赛资格,无其他判处。 21.4 处罚的实施
21.4.1 不良行为的处罚是针对个人的,对全场比赛有效,记录在记录表上。
21.4.2 同一成员在同一场比赛中重犯不良行为时,按处罚等级加一级处罚(该成员接受 的处罚要重于前一次)。
21.4.3 对冒犯行为或侵犯行为的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无须有先一次的判处。 21.5 局前与局间的不良行为
任何局前与局间的不良行为,都应按规则 21.3 进行处置,并记录在下一局中。 21.6 不良行为的种类与红黄牌的使用 警告:不处罚 ——形式 1:口头警告 ——形式 2:出示黄牌 判罚:出示红牌。
判罚出场:单手出示红牌+黄牌。 取消比赛资格:双手分别出示红牌+黄牌
第二章裁判员及其职责与法定手势
第八节裁判员
22 裁判人员与工作程序 22.1 裁判员的组成
一场比赛的裁判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第 1 裁判员; ——第 2 裁判员; ——记录员;
——4 名(2 名)司线员。 他们的位置如图 10 所示。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另设一名助理记录员。
22.2 工作程序
22.2.1 比赛进行中只有第 1 裁判员和第 2 裁判员可以鸣哨: 22.2.1.1 第 1 裁判员鸣哨发球开始比赛;
22.2.1.2 第 1 裁判员和第 2 裁判员确认犯规发生并判明其性质,鸣哨中止比赛。 22.2.2 在比赛中断期间,他们可以鸣哨表示同意或拒绝某队的请求。 22.2.3 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 22.2.3.1 如果是第 1 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他/她应指出: a)发球的队; b)犯规的性质;
c)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22.2.3.2 如果是第 2 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他/她应指出: a)犯规的性质; b)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c)跟随第 1 裁判员指出发球的队。
第 1 裁判员不用同时再出示犯规性质和犯规队员的手势,只指出发球队。
22.2.3.3 如果后排队员或自由防守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两名裁判员都有责任按上述程 做出手势。
22.2.3.4 如果是双方犯规,他们都要按顺序指出: a)犯规的性质; b)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应发球的队由第 1 裁判员示意。 23 第 1 裁判员 23.1 位置
第 1 裁判员坐或站在记录台对面的球网一端裁判台上执行其职责,他/她的视线水平应 高出球网上沿约 50 厘米。
23.2 权力
23.2.1 第 1 裁判员自始至终领导该场比赛,对所有裁判员和队的成员行使权力。比赛中, 他/她的判定是最终判定。如果发现其他裁判员的错误,他/她有权改判。
他/她甚至于可以撤换一名不称职的裁判员。 23.2.2 他/她同样掌管捡球员和擦地员工作。
23.2.3 他/她有权决定涉及比赛的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问题。
23.2.4 他/她不允许对其判定进行任何讨论。
但当场上队长提出请求时,他/她应对判定所依据的规则和规则的执行给予解释。 如果场上队长表示不同意解释,并立即声明保留比赛结束后将抗议写在记录表上的要 求时,他/她必须准许。
23.2.5 比赛前和比赛中,第 1 裁判员负责决定赛场条件是否符合比赛要求。 23.3 职责
23.3.1 比赛前,第 1 裁判员:
23.3.1.1 检查场地、器材和比赛用球; 23.3.1.2 主持双方队长的抽签; 23.3.1.3 掌握两队的准备活动。 23.3.2 比赛中,第 1 裁判员有权: 23.3.2.1 向球队提出警告。
23.3.2.2 对不良行为和延误比赛进行处置。 23.3.2.3 判定:
a)发球犯规和发球队位置错误,包括发球掩护; b)比赛中击球的犯规;
c)高于球网和球网上部的犯规,以及主要是进攻一方的触网犯规; d)后排队员或自由防守队员的进攻性击球犯规;
e)自由防守队员在前场区及延长区进行上手传球后,同伴在球高于球网处完成进攻性击 球犯规;
f)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穿越;
g)后排队员完成拦网,或自由防守队员试图拦网;
h)球的整体或部分从他/她一侧过网区以外进人对方场地或触及了标志杆; i)发球或者第三次击球,球从他/她一侧的标志杆上或外通过。 23.3.3 比赛结束后,检查记录表并签字。 24 第 2 裁判员 24.1 位置
第 2 裁判员站在第 1 裁判员对面,比赛场区外的网柱附近,面对第 1 裁判员执行其职责。 24.2 权力
24.2.1 第 2 裁判员是第 1 裁判员的助手,但是也有自己的权限。 当第 1 裁判员不能继续工作时,他/她可以代替其执行职责。
24.2.2 他/她可以用手势指出其权限以外的犯规,但不得鸣哨,也不得对第 1 裁判员坚持 自己的判断。24.2.3 他/她掌管记录员的工作。
24.2.4 他/她监督坐在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并将他们的不良行为报告给第 1 裁判员。 24.2.5 他/她掌管准备活动区域中的队员。
24.2.6 他/她允许比赛间断的请求,掌握间断时间和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24.2.7 他/她掌握各队暂停和换人的次数,并将第 2 次暂停和第 5、6 次换人告诉第 1 裁 判员和有关教练员。
24.2.8 发现队员受伤,他/她可以允许特殊换人,或给予 3 分钟的恢复时间。
24.2.9 他/她检查比赛场地的条件,主要是前场区。比赛中他/她还要检查球是否符合比 赛要求。
24.2.10 监督判罚区域中受罚队的成员,并将其不良行为报告第 1 裁判员。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规则 24.2.5 和 24.2.10 由替补裁判员负责。 24.3 职责
24.3.1 在每局开始、决胜局交换场区,以及任何必要的时候,检查场上队员的实际位置是 否与位置表相符。
24.3.2 在比赛中,第 2 裁判员对以下犯规作出判断、鸣哨并做出手势: 24.3.2.1 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 24.3.2.2 接发球队位置错误;
24.3.2.3 拦网一侧的队员触网犯规或触及第 2 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
24.3.2.4 后排队员完成拦网和自由防守队员试图拦网犯规,或后排队员和自由防守队员 进攻性击球犯规;
24.3.2.5 球触及场外物体;
24.3.2.6 第 1 裁判员难以观察时,球触及地面;
24.3.2.7 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飞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她一侧的标志杆; 24.3.2.8 发球或者第三次击球,球从他/她一侧的标志杆上或外通过。 24.3.3 比赛结束后,检查记录表并签字。 25 记录员 25.1 位置
记录员坐在第 1 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处,面对第 1 裁判员执行职责。 25.2 职责
根据规则填写记录表并与第 2 裁判员配合。 他/她通过蜂鸣器或其他声响通知裁判员以履行职责。
25.2.1 记录员在比赛前和每局前:
25.2.1.1 按照规定程序登记有关比赛和比赛队的情况,包括自由防守队员的姓名、号码, 并获取双方队长和教练员的签字;
25.2.1.2 根据位置表登记各队的开始阵容。(或者检查电子系统提供的数据) 如果没有按时接到位置表,应立即通知第 2 裁判员。 25.2.2 记录员在比赛中: 25.2.2.1 记录得分;
25.2.2.2 掌握各队的发球次序,发现发球次序错误时,应在发球击球后立即通知裁判员; 25.2.2.3 以蜂鸣器认可换人的请求,掌握并登记暂停和换人次数,并通知第 2 裁判员; 25.2.2.4 对违背规则的非正常比赛间断请求要通知裁判员; 25.2.2.5 每局结束及决胜局 8 分时,向裁判员宣布; 25.2.2.6 记录警告、处罚的情况和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25.2.2.7 在第 2 裁判员指导下登记其他事件,如特殊换人、恢复时间、被拖延的间断、 外因造成的间断等。
25.2.2.8 掌握局间休息。 25.2.3 记录员在比赛结束后: 25.2.3.1 登记最终结果;
25.2.3.2 如果有提出抗议的情况并得到第 1 裁判员同意,记录或允许队长将有关抗议的 内容写在记录表上;
25.2.3.3 自己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取得双方队长和裁判员的签字。 26 助理记录员 26.1 位置
助理记录员坐在记录员的身旁执行职责。 26.2 职责
记录有关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 协助记录员工作。
记录员不能继续工作时,替代他/她。 26.2.1 比赛和每局开始前,助理记录员: 26.2.1.1 准备好自由防守队员管理表; 26.2.1.2 准备好备用记录表。 26.2.2 比赛中,助理记录员:
26.2.2.1 详细记录自由防守队员正常和特殊的替换;
26.2.2.2 发现任何有关自由防守队员替换的犯规,用蜂鸣器通知裁判员; 26.2.2.3 掌握技术暂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26.2.2.4 操作记录台上的手动记分牌; 26.2.2.5 监督记分牌的正确显示;
26.2.2.6 必要时填写好备用记分表的有关内容,交给记录员。 26.2.3 比赛结束后,助理记录员:
26.2.3.1 在自由防守队员管理表上签字备查; 26.2.3.2 在记录表上签字。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使用电子记录表,辅助记录员此时担任换人时的比分宣告、 通知第二裁判员运动队比赛间断的请求,以及鉴别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
27 司线员 27.1 位置
如果是两名司线员,他们应该分别站在每位裁判员右手的场区角端,距场角 1~2 米处。 他们各自负责自己一侧的端线和边线。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必须设 4 名司线员。
他们站在无障碍区距场角 1~3 米的位置上,各负责一条界线。 27.2 职责
27.2.1 他们用旗(40 厘米×40 厘米)按照图 12 的旗示执行职责: 27.2.1.1 当球落在他们所负责的线的附近时,示以“界内”或“界外”; 27.2.1.2 触及接球队员身体后出界的球,示以“触手出界”;
27.2.1.3 示意球触及标志杆、发球和第三次击球后球从过网区外过网等; 27.2.1.4 示意发球击球时队员的脚踏出场区(发球队员除外); 27.2.1.5 发球队员脚的犯规;
27.2.1.6 队员击球时或干扰比赛的情况下,触及他/她一侧标志杆高于球网上沿 80 厘米 的部分。
27.2.1.7 球从标志杆外过网,并进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她一侧的标志杆。 27.2.2 在第 1 裁判员询问时,他/她必须重复旗示。 28 法定手势 28.1 裁判员的手势
裁判员必须以法定手势指出鸣哨的原因(犯规的性质或准许的比赛间断目的等)。手势应 有短时间的展示。如果是单手做手势,应用与犯规队或请求队同侧的手表示。
28.2 司线员的旗示
司线员必须用法定的旗示表明犯规的性质,并有短时间的展示。 裁判员的法定手势和司线员旗示(附一) 附一:
2017 年度-2020 年度 排球规则解释
根据国际排联出版的 2017-2020 Guidelines 翻译
中国排球协会 2017 年 10 月
2017-2020 规则解释
规则 1- 比赛场区
1、管理委员会所属的裁判委员须在比赛两天之前对场地画线进行认真的检查,当 使用鹰眼系统时,测量球场就更为重要,如果没有管理委员会,裁判员将至少在赛前一 天按规定对场地进行检查。检查必须仔细彻底,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刻向组委会指出并 进行改正。
1.1 界线全部为 5 cm 宽(不多也不少)
1.2 两个场地对角线之间距离必须一致 (12.73 m) 1.3 场地和无障碍区的颜色应有明显区别
2、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场地边线和端线至广告牌的距离应分别为5米和6.5 米(规则1.1)。
规则 2- 球网和网柱
1、对于球网的张力,第一裁判员用球掷向球网的方法进行检查。他/她能见到球反 弹是否正确。球网一定拉紧使球反弹,但又不能弹性过大。
不能使用凹凸不平的球网。 球网必须水平垂直于中线的中心线上。标志杆放置在4号位的本方同侧,垂直于边 线外沿。
2、不能使用网眼破损的球网进行比赛(规则 10.3.2) 。
3、第二裁判员应该在挑边之前对球网高度用量尺进行测量(量尺应该为金属材质), 在量尺上应在243/245厘米和224/246厘米处做出标记,分别对应男、女排球网高度的测 量,第一裁判员应在第二裁判员附近监督测量过程。
4、比赛(尤其在每局比赛开始前)期间, 对应的司线员一定要检查标志带垂直边 线之上而且标志杆紧贴在标志带边缘。如果与要求不符,他们应该立刻对其进行调整。
5、比赛 (正式准备活动)之前和比赛期间,裁判员必须注意网柱和裁判台没有对 运动员构成危险(例如网柱凸出的绞盘、挂钩等)的现象。
6、附加设备:球队席、记录台、两个作为请求正常比赛中断(暂停和特别替换) 显示红色/黄色灯的电子蜂鸣器(每个教练员旁放置一个)、一个裁判台、一支测量球 网高度的丈量尺、气压表、打气筒、一支温度计、一支湿度计、可放置5个球的球架、 换人牌(如遇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规程对比赛人数有特殊规定,换人牌的数量要 与之一致) 、为快擦手准备至少8条有吸水功能的手巾 (40 x 40 cm 或40 x 80 cm)、 两把放置在各自罚球区的判罚椅和自由防守队员背心。国际排联正式比赛中,记录员桌 子上也要放置蜂鸣器,用于提示轮转错误、自由防守队员犯规和技术暂停。
7、组委会还应提供一副备用标志杆和一副备用球网,放置在记录台之下。 8、国际比赛必须使用电子计分屏,记录台上还需放置小型手动翻分牌。
2017-2020 规则解释
规则 3- 球
1、一个放置在记录台附近能存放5个比赛球的金属球架是比赛必备物品。
2、第二裁判员负责5个比赛用球,比赛前与第一裁判员一起对球进行检查(颜色、 圆周,重量和气压)。第二个裁判员自始至终对球负责,并在比赛结束时将球交还场地 负责人。
3、只有国际排联批准的球可以用于国际比赛(不同比赛的竞赛规程将确认球的型 号)。裁判员务必注意,如果球上没有国际排联的印章,则不能开始比赛。
4、五球制 比赛期间:
六个捡球员依照规则图表 10 的要求落位。 比赛开始前,第二裁判员交给1号、2号、4号和5号捡球员各一个比赛球,然后将第 5个比赛球交给首发队的发球队员。
比赛期间,当球成死球时:
4.1 如果球在界外,离球最近的捡球员立即将球捡回并将球滚给发球队员邻近且手 中无球的捡球员。
4.2 尽量在死球时进行球的滚动,避免用掷球的方式,球滚动的路线应尽量避开记 录台一侧。
4.3 如果球在场内,离球最近的运动员应立即将球从最近的界线滚出场外。 4.4 死球时,1号或2号,4号或5号捡球员应尽快将球交给发球队员,避免任何延误。 一些国际比赛可能会使用以前的三球制,参阅特殊手册来决定采用三球制或五球 制。
规则 4- 比赛队
1. 国际排联、世界性和正式比赛(除有特殊比赛规程), 队的成员为17人,包括 至多2名自由防守队员在内的12名运动员和5名官员。5名官员分别是:一名教练员、最 多两名助理教练员、一名医生和一名理疗师(注意:医生和理疗师必须经过国际排联事 先认可)。
裁判员须在赛前(比赛仪式期间)对球队成员数量进行查实,只有被认可的人才可 以坐在球队席上或者待在准备活动区域。
因为在比赛期间只有队的成员才被允许坐在球队席和参与准备活动(例外:理疗师 在正式准备活动前可以坐在球队席或者协助队员活动),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正式的准 备活动。
2、国际排联、世界性和正式比赛,特定竞赛规程将明确每队十二名运动员的规定
2017-2020 规则解释
如何被执行,所有运动员号码在一次赛会中不得更改。
注意:在国际排联官方比赛和其他国际赛事,如允许十四名队员参与比赛,其中必 须有两名自由防守队员并登记在记录表的队员名单上,参阅特殊比赛规程来决定选择十 二人制或者十四人制。
3、通常在正式的国际比赛中,第一裁判员不必审查记录表上运动员名单(运动员 各种身份审查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然而,如果特殊规程有对于参赛资格的规定而现场 没有管理委员会成员,第一裁判员应按特殊规程的规定对运动员身份进行审核。不符合 规定的运动员不能参赛。如果有任何不同意见,第一裁判员应将其决定记录在记录表上, 必要时进行书面报告(在正式比赛中,裁判员须询问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和决定)。
4、教练员和队长(都应检查本队名单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对本队列入记录表上的 队员名单负责。
5、第一裁判员必须检查运动员服装,他必须将不符合穿着规定的运动员和队的其 他成员向管委会报告,并遵循本场比赛仲裁主任的指令。运动服必须一致,上衣应放置 在短裤里面,如果放在外面,须礼貌地要求运动员改正,比赛和每局比赛开始时要特别 注意。女子修身运动服上衣可以允许不放置在短裤里面。
队长标志(8 x 2 cm)须清楚地粘贴在号码下方,整个比赛期间都要清楚易见,裁 判员在赛前应对此进行检查。
6、如果两个运动队着装颜色相同,列在记录表(根据秩序册)前面的运动队(根 据贝格尔编排顺序)将更换服装(挑边之前)。
7、运动队官员装备包括训练服、比赛服、正式服装和西装。 运动队成员的着装(必须在资格审查会上批准)必须遵循以下着装要求的其中之一: 7.1 运动队的所有服装必须颜色与样式一致。
7.2 所有官员穿正式服装或西装,颜色和样式要一致,除了理疗师可以穿训练服和 带领运动服。
这意谓,如果教练员脱掉正式服装或者训练服时,其他官员也必须脱掉,以便保持 服装的一致性。
8、比赛开始之前裁判员们都应检查实际队员名单是否和记录表上一致,这样就可 以减少在以后的比赛中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规则 5- 队的领导
1、第一裁判员应清楚只有场上队长和教练员被允许进行指挥。裁判员在比赛全部 过程都应清楚谁是场上队长。
2、比赛期间,第二裁判员须检查坐在球队席或在准备活动区的运动员行为,比赛 期间运动员不允许用球做准备活动。所有坐在球队席或准备活动区内的运动队成员没有
2017-2020 规则解释
权利干扰或质疑裁判员的判断。如出现第一裁判员应按规则进行处罚。
3、如果场上队长请求对规则进行解释,第一裁判员必须回答,必要时不仅只重复 手势,而要赋予简短的规则用语(国际排联官方语言为英语)。只有场上队长有权代表 队的成员向裁判员进行询问或请求解释(队长被替换下场后,此种权力自动解除)。
4、教练员没有权利接触任何裁判成员,除了请求暂停和替换。但是,如果电子计 分屏上的信息或比分不显示或不正确时,可以在比赛死球时向记录员进行询问。
5、教练员整场比赛没有权利进入教练员限制线以内,如果出现这种现象,裁判员 应该在比赛间断时进行提醒。
6、无论是队的领队还是随队记者都应该坐在球队席的后面属于他们的专属席位上 面。
规则 7- 比赛的组织
1、位置表上的队员号码登记在记录表之前,第二裁判员和记录员必须进行检查, 如果出现位置表上的号码与记录表所列号码不一致时,第二裁判员要另外索取正确的位 置表。除非使用电子记录表,第二裁判员应将位置表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以便在需要时 确认场上队员的位置。
2、为了局间三分钟的间断不出现延误,每局比赛结束之后,第二裁判员要立刻向 双方教练员索取下一局的位置表。
如果某教练员故意拖延位置表的上交而引起比赛延误,第一裁判员须给予该队延误 判罚。
3、如果出现位置错误犯规,裁判员在做出手势之后必须指出错误发生在哪两个运 动员之间。如果场上队长请求更多的解释,第二裁判员应给队长出示位置表并指明发生 位置错误的运动员或者在电子位置标上指明。 规则 8- 比赛的状态
1、必须理解在新规则8.4.1中“完全地”这个词的重要性:“球在任何时间、任何 部位接触界线及界线以内,应为界内球,反之为界外球”。
2、球网超出标志带9.5米/10米的部分不属于球网,这也适用于网柱和缆绳。因此, 如果一个球接触标志带以外球网部分,应视该球触及了场外物体,裁判员立即鸣哨判该 球为界外球犯规。
规则 9- 击球
1、当在无障碍区的击球行为触及司线员、第二裁判员或教练时: - 如果球击到裁判员或教练员,应判“球出界”(规则 8.4.2) 。
2017-2020 规则解释
- 如果运动员借助场内人员或教练员进行击球,应判运动员犯规(借助击球,规则 9.1.3),此球不能继续进行。
2、只有看到犯规才可鸣哨。第一裁判员一定要认真观察球与运动员身体接触时的 状况,而不受运动员击球前和击球后姿势和动作的影响。国际排联裁委会认为,裁判员 在允许手指击球的同时也允许身体任何部位击球,这在规则上是合法的。
3、要清楚规则 9.2.2条文的含义(球只要不被接住和抛出,可以向任何方向弹出)。 一次击球包含两个行为,先接再击,合法的击球意味着球从身体接触点清晰弹出。 4、裁判员一定保持稳定的观察,特别是在现今排球经常出现的佯攻(“吊球”)被 使用时,这种击球会改变回球方向。比赛中出现吊球时,如果球没有停和抛的动作,是 被允许的。第一裁判员应仔细观察吊球动作,这种进攻性击球应在完全高于球网处,用 一只手的手指柔和并清晰完成。如果球没有立即反弹,且伴有推送动作即为犯规,并应 立即予以判罚。
5、注意这种行为,运动员的拦网动作由单纯阻截改变为推、送、携带和抛等动作 是不合法的,遇如此情况,裁判员应判其持球(但注意动作合理时间)。
6、第一次击球(算作三次击球中的第一次击球)有以下四种情况: 6.1 接发球
6.2 接进攻性击球(不只是扣球,而是所有对方来球,规则 13.1.1 ) 6.3 接对方拦回的球
6.4 接触及了本方拦网队员的球。
7、为了使比赛更加引人入胜、增加来回球和鼓励勇敢精神,只有非常明显的犯规 才被判罚。因此,当一名运动员处于困难的情况或位置进行击球时,第一裁判员的判罚 不应过于严格。例如:
7.1 二传队员跑动中的传球或传一个来不及反应的球。 7.2 运动员奋力跑动救球或击被拦回的球。 7.3 没有持或抛等犯规动作的第一次击球。
规则 10- 球网附近的球(和) 规则 11- 球网附近的运动员
1、第二裁判员和司线员应清楚规则10.1.2的规定:运动员可以到对方无障碍区将 球击回,比赛中遇有此种情况,要主动避让。 由过网区打到对方无障碍区的球不允许
击回,如有运动员试图将球击回,在触球的 瞬间判为界外球。
2. 我们将注意力放到击球行为的修改上面:击球行为包括起跳、击球、落地和准
2017-2020 规则解释
备下一个动作,这与是否触及到球无关,我们还需关注以下几种情况:
由于球被击入球网而造成的球网触及队员,不为犯规,队员可以有保护性动作,但 是不可以故意改变球的反弹路线,这种情况将被视为触网犯规。
队员头发的触网,如果影响了对手正常的击球或影响了比赛的正常进行,将被判罚 触网(例如:队员的辫子和球网缠在了一起)。
3、裁判员应注意标志杆以外的球网、网纲和球柱都不被认为是网的一部分。因此, 如果一个运动员接触到这一部份,不被考虑为触网犯规,除非它改变了网的原状。
4、裁判员应注意运动员脚的一部分还保持与中线接触时不能判为过中线犯规。 5、排球比赛的基本对抗发生在网上,因此,裁判员一定非常注意网上出现的各种 情况,尤其是对触手出界的判断。
裁判员还须注意,运动员在两个标志杆之间击球,不论击球、试图击球还是击球假 动作,只要触及球网就是犯规。阻挡对方网前合理击球的路线,或者拉网、拽网的干扰 行为也是犯规。
6、为了加强两名裁判员的协作,工作的分区为第一裁判员专注于球网一侧的进攻 方,第二裁判员专注于球网另一侧的防守方。 规则 12- 发球
1、不必等到运动员做好一切准备才鸣哨发球,运动员到达发球位置并且拿到球后 随即鸣哨。
2、第一裁判员鸣哨发球之前要注意有无电视台回放信号的请求而适当延缓鸣哨(根 据比赛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每局不超过8次,每次不超过7秒)。
3、第一裁判员和对应的司线员须注意发球时的犯规,不在发球区内或踏及端线发 球为犯规。跳发球时,在发球区以外助跑被允许,但击球时身体的接触点必须在发球区 之内(或者发球行为的起跳点完全在发球区以内)。
4、发球时,第一裁判员注视发球队一方,第二裁判员注视接发球队一方。 5、如果发球队员行动迟缓或拒绝捡球员递给的球而造成比赛延迟,应给予延误比 赛的处罚。第一裁判员鸣哨后8秒必须将球发出。
6、发球没有过网,裁判员应出示手势图19规定的手势,发球时球从标志杆以外过 网,裁判员要出示手势图15规定的手势(界外)
7、第一裁判员要注意发球队员发球时,对方队员个人或集体挥臂、跳跃或移动, 或密集站立遮挡了发球和球的飞行路线(个人和集体符合以上条件将被视为发球掩护犯 规),如果发球动作可以被对方清楚的看到,则不能视为发球掩护。 规则 13- 进攻性击球
2017-2020 规则解释
1、对于后排队员和自由防守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的判罚也很重要,一旦在错误位 置完成进攻性击球即为犯规(球的整体越过球网垂直面或触及对方拦网队员)。
规则 14- 拦网
1、拦网队员允许把手伸向对方场地空间进行拦网,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 在对方第一或第二次击球后,球直接飞向拦网一方的场区,并且
- 没有对方队员在球网附近准备并可能击到此球 这意味着如果有运动员在球附近准备击球,在对方的空间先于或同时与对方触球为 过网击球犯规。 在对方第三次击球之后,可
以过网拦网。
2、平行于球网的球不能进行过网拦网,第三次击球后除外。
3、如果拦网队员在对方空间改拦网动作为击球,则为犯规。(过网拦网指手越过 球网进入对方场区)
4、拦网时,只要是一个动作,球可以连续触及包括脚在内的任何身体部位。 规则 15- 正常的比赛间断
1、暂停和技术暂停
1.1 教练员请求暂停必须使用正式手势,如只是站起来,或只是口头提出,或只是 按响蜂鸣器,裁判员都不能批准。如果暂停的请求被拒绝,裁判员要判断该队是否故意 延误比赛而依据规则进行判罚。
1.2 当场上比分为8分和16分时,助理记录员应使用蜂鸣器宣布技术暂停(这不是 第二裁判员的职责),暂停结束时同样按响蜂鸣器。技术暂停开始时,广播员要广播: “第一次技术暂停”。技术暂停结束时,广播员要宣布“技术暂停结束”。类此的程序 用于第二次的技术暂停。第二裁判员此期间不但要观察运动员是否离开场区,同时要监 督检查助理记录员正确履行职责。
2、替换程序
2.1 当记录员手势为换人合法时,第二裁判员在网柱和记录台之间做出队员交换的 手势。
如果多人次替换,第二裁判员要等待记录员的手势,一组运动员登记完毕后再进行 另一组运动员的替换。
如果使用平板电脑进行替换,软件会自动呈现和拒绝不合法的替换,所以第二裁判 员只需关注换人是否延误即可,记录员需要输入位置去检查,然后在电子设备上选择准 许(拒绝)。
需要注意无论是使用普通记录表或者电子记录表,请求换人时,队员必须进入换人
2017-2020 规则解释
区。
2.2 多人次替换应按下列程序:一组运动员首先进行替换,一名运动员进场、另一 名下场,当记录员检查并登记完毕后,再进行下一组的替换,直至所有换人完毕。多人 次换人时,请求上场队员应该全部进入换人区,如果在多人次换人过程中第二组或第三 组队员有轻微的延迟而没有造成明显的延误,裁判员应当允许继续换人而不必过于严 苛。
教练员使用平板电脑提请换人可以提高多人次换人速度,因此第二裁判员应让这种 环境更加宽松。
2.3 确保换人快速从容非常重要。 新替换方法的目的是使换人过程更加快速并保证比赛的流畅,从而使没做好准备被
判延误的情况减至最低。 掌握换人程序属第二裁判员和记录员的职责,如果看到换人
没做好准备不用按响蜂
鸣器或鸣哨。没有造成延误比赛的事实和没有做好准备的替换只是被拒绝,不进行判罚。
3、当一名运动员受伤时,第一裁判员应该要求对受伤队员进行替换。出现严重伤 害事故时,裁判员应立即停止比赛并允许医生和其他工作人员入场救助。此时应首先进 行正常的换人,如果不能进行正常的换人,那么就允许进行特殊替换。
裁判员应清楚不合法替换(未被第二裁判和记录员发现,并且比赛已重新开始。规 则15.9)和请求不合法换人之间的区别(规则16.1.3),请求不合法换人应被拒绝并进 行延误判罚。
4、每局开始前对替换的请求应被允许而且计算替换次数而被记录在记录表上。教 练员应当做出正式换人手势。
5、裁判员需认真研究并理解规则关于“不符合规定的请求”(规则 15.11): - 什么是“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 什么是典型的情形 发生时应如何处- 理
- 如在同一场比赛再次发生如何处理。
比赛期间,第一裁判员须关注第二裁判员是否正确应用对“不符合规定的请求”的 处理程序。
第二裁判员必须保证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请求被登记在记录表上。 6、辅助记录员负责记录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和从新指定的自由防守队员在R-6表
上,所以队员在任何时候被自由防守队员替换都会非常清楚(使用电子记录表时,记录 员和助理记录员必须合作登记和识别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
规定 16- 延误比赛
2017-2020 规则解释
1、裁判员应非常熟悉延误比赛的所有类型和对其的判罚。而且清楚不合法请求与 延误比赛之间的区别。 这里有一些例子来说明那些是在队伍中出现的第
一次不合法的请求: -由助理教练员提出暂停请求
-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后或者比赛过程中请求暂停 -超过规定的正常换人次数和暂停的请求
-同一队在一次换人完成后没有经过完整比赛过程再次提出换人的请求(特殊替换 除外)
如果一个队因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而造成延误比赛的事实,应判罚延误犯规,并登 记在记录表上,而那次被拒绝的权利依然保留。
延误举例:
-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不合法换人的请求
-运动员请求裁判员允许系紧鞋带借以延误比赛
-运动员请求擦拭地板借以延误比赛 2、裁判员应该避免运动队所有有意或无意的延误。 大部分因为请求擦拭地板而造成的延误的原因是快擦手工作不积极迅速,因此裁判
员应挑选行动迅速、工作认真的快擦手,这样就可以避免延误。在比赛中第一裁判员应 直接指挥快擦手的工作,而不是由运动员提出请求。当运动员提出擦地的请求时,由第 一裁判员负责快擦手的工作,如果运动员借机延误,那么将给予延误判罚。
3、擦拭地板由擦地员负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运动员的安全,同时保证比赛的流畅 并不必运动员自己擦拭地板。规则要求比赛过程中地板的擦拭不使用拖把,只需要快擦 手擦拭地板。
3.1 擦地员和擦拭设备
3.1.1 每边场地配备4名擦地员。最好是有经验并经过培训的排球运动员担当。 3.1.2 擦拭设备
- 八条能吸水的手巾(最小40 cm x 40 cm,最大80 cm x 40 cm);4条(2-2)放在 记录台前, 4条(2-2) 放在准备活动区擦地员处。
3.1.3 擦地员的位置
3.1.3.1 一名快擦手位于第二裁判员位置后面(总共两名),单跪而随时准备跑向 湿滑处。
3.1.3.2 擦地员注意其位置尽量不要遮挡场地外围的广告,尤其处于裁判台后面 时。
3.2 如何进行场地的擦拭
2017-2020 规则解释
为了保证比赛的连续性而不发生延误,国际排联做出下列决定: 3.2.1 暂停、技术暂停和局间:
3.2.1.1 比赛中,快擦手要随时注意场地上出现的湿滑现象,如发现应举手示意并 在裁判员鸣哨成死球时快速跑向湿滑地点进行擦拭(手持两块毛巾)。坐在第二裁判员 后面的快擦手主要负责前场区。
3.2.1.2 擦拭完毕后,快擦手要选择离开场地最短路线返回到他们的坐位。 3.2.1.3 一次快擦行动最多为6-8秒钟,尽量不要因为擦地员的工作而延误比赛。 3.2.1.4 一般情况下,裁判员不干涉擦地员的工作,但因为他们没有正确履行职责 时,第一裁判员有权进行管理。
3.2.1.5 运动员和教练员没有权利请求擦拭地板或指挥擦地员工作,如果运动员以 擦干地板为理由延误比赛,将被判罚延误。
如果某一方以地板太湿为理由借机拖延暂停时间,第一裁判员可以判罚其延误比 赛。
国际赛事根据特殊手册来选择使用哪一种擦地系统。 3.3 运动员的行为
如果在发球后,运动员用他们自己准备的小手巾擦拭地板,第一裁判员不必等待, 因此而产生的位置错误,由队员自行负责。 规则 18- 局间休息与交换场地
1、局间允许运动员在无障碍区使用非比赛用球进行活动。
2、局间,5个比赛球由1、2、4、5和6号捡球员掌握。他们无权把球给运动员进行 准备运动。决胜局比赛开始由第二裁判员将球交给发球队员。暂停、替换以及决胜局8 分交换场地时,第二裁判员不掌握球,由捡球员负责。
在每局结束后,由第一裁判员鸣哨交换场地。
规则 19- 自由防守队员
1、当一个队有两名自由防守队员时,首发自由防守队员的号码应该登记在辅助记 录表表格中自由人位置最上面的位置,比赛前由教练员登记在记录表上标明,另外一名 为第二自由防守队员。
2、比赛期间,两名自由防守队员可以在死球时自由替换,程序如自由防守队员与 其他队员之间的替换程序一致。
3、如果首发自由防守队员受伤,而该队没有第二自由防守队员或第二自由防守队 员也已受伤,教练员可以指定此时一名未在场上的运动员为新自由防守队员。
这一指定可以在自由防守队员受伤后立即提出或稍后提出,替换不需要正式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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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可以由教练员或场上队长与裁判员沟通后进行。
4、注意特殊替换与替换受伤自由防守队员之间的区别:一名运动员受伤时可以由 当时在场外的任何运动员对其进行特殊替换(除自由防守队员和被他/她替换下场的运 动员)。而任命新自由防守队员则定义为:当时未在场上的队员都有资格被任命为新自 由防守队员(除了被自由防守队员换下的队员和也已登记过的较早场上受伤的自由防守 队员)。实际上,是否任命一个新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受伤自由防守队员,教练员可以自 行决定。
5、注意合理的理解规则19.3.2的意义,裁判员需要注意规则25.2.2.2中记录员发 现发球击球后的位置错误,和规则26.2.2.2助理记录员发现自有防守队员替换错误的区 别,在于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错误指出不必等到发球队员发球之后,助理记录员当自由 防守队员替换错误发生和规则7.7.2将被应用,除非助理记录员没有发现自由防守队员 替换错误而且比赛已经开始。
6、国际排联比赛中,一名被替换的受伤自由防守队员重返后续场次的比赛在一次 具体的赛会制比赛中须得到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7、裁判员需要区分当一个队伍中只有一名自由防守队员,而且他/她不能够继续比 赛(受伤、生病、判罚出场或者取消比赛资格)或者他/她自己提出不能够继续完成比 赛,在第一种情况发生时,由运动队决定继续使用自由防守队员完成比赛,第二种情况 发生时由教练员或者场上队长决定自由防守队员是否继续比赛。如果自由防守队员不能 够继续比赛,那么新指定的自由防守队员应该迅速的将其换下,以便比赛继续流畅地进 行。如果场上自由防守队员不能够继续比赛,被自由防守队员替换的队员需要再次上场, 重新指定的自由防守队员可以在一个完整的比赛过程后替换场上后排的任意一名队员。 规则 20- 行为要求
规定 21- 不良行为及其判罚 1、裁判员应注意规则21.2.1的规定:参赛者应该举止文
明、彬彬有礼,不但对管
理委员会成员如此,对观众和对手也应如此。如果教练员(或其他队伍官员)的行为超 过了规则21的规定,第一裁判员应立刻给予适当的判罚,裁判员应该注意:一场排球比 赛应当是运动员技能的展示,而不是队伍的官员。
有这样一些事例,这有一些来自于FIVB规则和裁委会的说明,当教练员过度放纵自 己的行为或者教练员(或队的其他成员)拍打仲裁席的桌子或者大声抗议FIVB的官员或 者诽谤和侮辱他人的行为,第一裁判员应当严格进行判罚,应当让观众关注引人入胜的 比赛,而不是比赛之外的事情。
2、规则 21.1规定,第一裁判员对于较小的不良行为可以通过队长向不良行为者进 行口头警告。目的在于将不良行为进行控制,避免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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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第一裁判员对场上的不良行为进行判罚:
3.1 被判罚的队员在场上 第一裁判员必须鸣哨(一般在死球时,对于严重不良行为要尽快宣判),将犯规队
员召唤到裁判台前。当运动员接近时,第一裁判员出示适当红黄牌说(国际比赛用英语): 我给你警告、或者判罚、或者取消比赛资格。
第二裁判员获悉后要立即指示记录员将判罚在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如果记录员认为判罚没有按规则规定的等级进行,应立刻通知第二裁判员,第二裁
判员核实后应告知第一裁判员予以改正。如果第一裁判员不接受记录员和第二裁判员的 忠告进行改正,记录员必须将情况在记录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3.2 被判罚的成员不在场上时: 第一裁判员首先鸣哨,将队长召唤到裁判台前说(国际比赛用英语),同时出示适
当的红黄牌:我给某运动员(或教练,等等)警告、或判罚、或取消比赛资格。队长应 返回球队席告知该成员站起来举手示意。
当该成员举手示意时,第一裁判员要清楚地展示红黄牌,让运动队、第二裁判员、 记录员和观众了解。
3.3 间断时的处罚: 如果处罚发生在局间,第一裁判员应该在下一局比赛开始时出示红黄牌。 如果在局间给予某名运动员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处罚,第一裁判员应该在该局
比赛开始前请队长通知教练员注意处罚的类型,避免队伍再次受到判罚。 4、比赛期
间,裁判员一定注意严肃赛场纪律,当各种不良行为发生时坚决予以判 罚。但裁判员被提醒要注意判罚的时机和尺度,不能对任何小的过失吹毛求疵。 规则 22- 裁判人员与工作程序
1、当裁判员鸣哨准确判断一个犯规发生时(向观众,电视观众等), 必须用规则 规定的手势(不能出示自创的和带模仿性质的手势)宣布犯规的种类。只有规则规定的 手势才被允许使用。
2、由于现代排球速度加快,可能出现裁判员判断失误。临场裁判员必须加强沟通 与合作,避免错误的发生。
规则 23- 第一裁判员
1、第一裁判员站在裁判台上执法,在比赛过程中必须保持与其他裁判员的合作(第 二裁判员,记录员,司线员),并赋予他们在其职责范围内工作的权利。
例如:在鸣哨成死球时,第一裁判员应迅速环视一下其他裁判员,再用规定手势做 出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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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球击在界线附近时,第一裁判员永远要先观察相关司线员的旗示。虽然第一裁 判员有监督和必要时更改其他裁判员判断的权利,但他/她不是司线员。
- 比赛期间,第一裁判员一定时常观看第二裁判员(尽量在每次死球后和发球鸣哨 前,第二裁判员在第一裁判员需要的时候可以做出四次球、连击等方面的提示。
2、对触手出界(例如:触及防守方拦网队员)的判断主要由第一裁判员和司线员负 责,当球通过拦网队员或后排防守队员飞出界外时,第一裁判员应观察司线员的旗示再 做出最终判断(球是否触手出界绝不能询问运动员)。
3、他/她应保证第二裁判员和记录员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其管理和登记工作,例如, 记录员已经有充足的时间检查请求替换合法性并进行登记。如果第一裁判员没有给他的 同事充分时间完成他们的工作,记录员和第二裁判员将无法跟随下面的比赛而造成错 误。如发生此类情况,第二裁判员须鸣哨停止继续比赛。
4.第一裁判员可以改变他自己或其他裁判员的判定。如果已做出判定(鸣哨)之后 看到其他裁判员(第二裁判员、司线员或记录员)有不同的判定:
- 如果确定自己是正确的,就坚持判定;
- 如果意识到自己错了,就改变判定; 如果他认为是双方犯规,应作重新比赛的- 判定;
- 如果认为第二裁判员的判定是错误的,可以改判。例如,如果第二裁判员判断一 个接发球位置错误时,经过队长的申辩,第一裁判员认为这个判定不正确,可以改判并 重赛。
5.如果第一裁判员发现某一裁判员不能胜任其工作,须将其撤换。
6.只有第一裁判员有权对不良行为进行判罚,而第二裁判员、记录员和司线员没有 这种权利。如果其他裁判员发现任何不良行为,他们应该向第一裁判员示意并上前据实 报告,由第一裁判员决定是否处罚。
规则 24- 第二裁判员
1、第二裁判员必须具备与第一裁判员相同的技能,可以在第一裁判员不能继续履 行职责的情况下接替其工作。
2、如果第一裁判员做出判罚,第二裁判员不再需要跟随第一裁判员做“镜像”动 作。
3、在网附近的来回球中,第二裁判员专注于拦网一方的触网犯规、过中线犯规、 以及其它违规行为。
4、第二裁判员应在比赛前注意运动员的位置与位置表相一致。在这过程中(如果 没有使用电子位置表),记录员将提示哪一名队员该将在1号位进行发球。第二裁判员 应当将位置表顺时针放在手上,站在二号位检查左边队伍或者站在四号位检查右边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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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配合记录员核对场上位置。
队员应该按照位置表的位置,从1号位开始站位。第二裁判员无需用语言和身体引 导任何运动员到指定位置。如果第二裁判员发现队员所站位置和位置表上不相符,应当 让队长或者教练员确定队员的正确位置。
5、第二裁判员必须注意,无障碍区必须无任何杂物,能引起运动员伤害的物品都 要清理干净,如水瓶、医药箱、换人牌等等。
6、暂停和技术暂停时,第二裁判员不要无所事事。他需: - 确认擦地员已经正确工作。 - 检查记录员工作。
- 向助理记录员获取自由防守队员位置情况。- 与第一裁判员进行眼神交流,接受 或者提供某种信息。
- 确定运动员在暂停结束前不进入比赛场地,并注意自由防守队员进行“隐形替 换”。
替补裁判员 下列任务为裁判员的职责:
1、在第二裁判员不能工作或第二裁判员替代第一裁判员工作时,承担第二裁判员 工作任务。
2、比赛前和局间管理换人牌。
3、比赛前和局间检查蜂鸣器,出现问题联系解决。 4、协助第二裁判员管理无障碍区和判罚区。 5、注意准备活动区和队员席上运动员的行为。 6、比赛仪式结束后交给第二裁判员四个比赛球。
7、比赛前,当第二裁判员核对完队员位置后,再交给第二裁判员一个比赛球。 8、协助第二裁判员指导擦地员的工作。 挑战裁判员和鹰眼挑战
与我们的比赛相比,科技发展的速度是非常快的,在许多国际排联的比赛中,平板 电脑、电子记分表、无线耳机都是必需用品。现今的裁判员必须了解这些以及关于如何 使用这些物品的方法,特别是关系到挑战过程/替换程序,这些问题可以参考特殊竞赛 手册。
以下建议适用于挑战裁判员和挑战过程: 1、所有参与国际排联比赛的国际裁判员都必须认真地研究并严格遵守比赛的挑战 规则。
2、挑战裁判员应穿国际排联的官方裁判服,以表示他/她的职能。
3、在裁判员用无线耳机进行沟通时,必须使用简单的排球术语来表示所要求的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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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性质,例如“界内。界外”、“触网”、“触及标志杆”、“发球队员脚踩发球线”、 “脚踏及进攻线”、“触碰拦网队员”、“脚过中线”等。向挑战裁判员提出的挑战内 容顺序:谁挑战—什么挑战—什么时候。例如:意大利队挑战—触网—在来回球的过程 当中。
4、界内、外球的挑战由挑战裁判员应用挑战系统来判定,如果球的大部分都在界 线以外,但是球因为受力压缩变形触及到了界线,这样的球将被判定为“界内球”。如 果受力压缩的球和球场的界线没有接触,那么就判罚为“界外球”。如果在录像资料上 不可以得出结论,那么挑战裁判员就要告知第一裁判员,在技术上不可能决定这一挑战, 那么就要遵循第一裁判员先前的判罚。
5、如果因为裁判员的鸣哨而中断了比赛(除了球落界内或界外),随后被挑战判 罚认为裁判员有误,那么此球将判“争球”,此回合重新进行。例如:当一个球触及球 网上半部分时,球反弹回来后触及本方队员,第一裁判员没有观察到球触及拦网队员, 判罚“四次击球”或者“连击”,但随后失分队进行了“球触拦网队员”的挑战并成功, 那么第一裁判员将判罚“争球”,此回合重新进行,如果挑战“球落界内或界外”以前 的判罚已经改变,此回合不能重新开始。
6、挑战裁判员在选择有关挑战内容画面时,不应受到挑战操作员(除非对画面有 更好的选择)和时间的影响。在任何情况下,挑战裁判员在宣布最终决定前,所有的结 论都不应在“猜测”、“预期”、“猜想”的基础上作出,而且必须与挑战的内容和裁 判的判决有关。
7、根据挑战规则,在整场比赛的每一回合的任意时刻都可以被提出挑战,挑战裁 判员应清楚地指示挑战操作员如何找到被挑战的画面,如果在回看过程中的同一个画面 中发现早于挑战内容的另外一个犯规,那么这个更早的犯规就要由挑战裁判员决定是否 进行判罚。
8、挑战裁判员向第一裁判员提供了犯规的性质,第一裁判员必须根据其所提供的 证据作出决定。第一裁判员永远不要对挑战裁判员对“发球踩线”或者“后排进攻队员 进攻性击球犯规”的认定提出异议。
9、尽管在某一回合结束之前发生了犯规,但如果教练员未进行挑战,将不允许将 此犯规的图像投放在屏幕上。 规则 25- 记录员
1、记录员的工作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国际比赛期间,裁判员和运动队来自不同国 家和地区。所有国际裁判员和司线员应熟知记录工作,并且在必要时担任记录员。
2、记录员:
2.1 当收到位置表后,立即核对填写的号码已在记录表上登记(如发现问题,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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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二裁判员报告)。
2.2 当某队第二次暂停和第5、第6次换人时向第二裁判员报告(由第二裁判员告知 第一裁判员和教练员)。
2.3 队员替换期间,记录员一定精神集中并注意裁判员之间的合作:
2.3.1 除非记录员指出换人不合法,第二裁判员做出交叉前臂的手势让替换进行。 2.3.2 当第二裁判员看到记录员举双手示意记录换人时,他/她站在防守方向第一 裁判员举手示意,等待鸣哨开始比赛。此时,第二裁判员在完成换人后,记录员必须集 中精力观察发球顺序是否正确,如果错误,必须在发球之后按响蜂鸣器,第二裁判员检 查记录员判断,并将此情况告知给运动队和第一裁判员。
2.3.3 某队换人时,记录员必须看替补队员运动服上显示的号码和手中换人牌所显 示的号码,然后立即与记录表进行核对。如果发现请求是不合法,则立刻按响蜂鸣器并 摇动一只手表示:“替换的请求是违法的”。遇此情况,第二裁判员要立刻进行核对。 如果确认,请求将被第二裁判员拒绝。第一裁判员则鸣哨判该队延误。记录员按延误种 类进行登记,第二裁判员同时必须对记录进行检查。
2.3.4 比赛中出现多人次换人时,一对一对进行,以便记录员有时间去完成工作。 记录员一定使用相同的程序进行每个替换,逐个观察替换队员和下场运动员的号码 (举手合法,摇手非法),替换过程要逐一进行,不要匆忙,全部登记完毕举两只手示 意。注意:此程序适用于所有的替换。
2.3.5 如果使用平板电脑进行换人,记录员必须监控电子屏幕以确保换人时在记录 表上是否记录在了正确的位置。为了确保换人顺利进行,换人牌在换人过程中依然使用, 裁判员所有的换人程序和没有使用平板电脑时一样,考虑可能会发生自由防守队员的替 换,需要特殊注意,在全部换人完成后,依然要求举起两只手示意。
2.4 只有在第二裁判员要求在记录表上登记判罚或者队长请求第一裁判员并得到 允许后,才可以将意见写在记录表上。
2.5 如果一名运动员因为受伤被替换或者特殊替换,记录表上必须登记是几号队员 受伤,第几局发生和当时的比分。 规则 26- 助理记录员
1、助理记录员坐在记录员附近。一旦记录员不能继续工作时替代记录员进行工作。 2、职责为:
2.1 对自由防守队员记录表(R-6) 进行记录,检查比赛期间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 是否合法。
2.2 使用蜂鸣器宣布技术暂停的开始和结束。 2.3 进行手动翻分牌的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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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当计分屏上的比分发生错误时,提醒改正。
2.5 暂停和技术暂停时,用手势通知第二裁判员自由防守队员是否在场上或是场 下,一只手示意一方球队。
2.6 每局比赛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值班技术代表报告该局所用时间。 2.7 需要时,协助记录员按响蜂鸣器提示替换请求。
规则 27- 司线员
1、司线员的工作非常重要,尤其在高水平的国际大赛期间。所有候补国际裁判员 和国际裁判员必须熟悉司线员工作,以防止一旦在国际比赛担任司线员时不胜其任。
2、组委会要提供统一司线旗。在国际比赛和国际排联的比赛中旗子颜色要与地面 有明显区别,一般为红色或者黄色。
3、司线员:
3.1 统一着装在比赛前45分钟出现在场地或酒精测试室。 3.2 出旗的类型
—球落在自己所掌管界线的界内或者界外 —规则12.4.3所描述的发球错误。
3.3 如果球触标志杆,或在其上、其外进入对方场区,最靠近球飞行方向的司线员 必须摇旗示意。
3.4 旗示必须清晰果断,不能使第一裁判员产生疑惑。
3.5 在使用挑战系统的情况下,司线员的站位应当站在界线旁的20公分到30公分之 间,以便于摄像头可以更好地观察界线。例如,在四号司线处,司线员站在界限外20公 分处,在球接近时,挑战摄像机就可以清晰地观察到球落地的最佳位置。(注意:并不 是所有的司线位都会遮挡摄像机的镜头)
4、司线员应在死球时松弛自己。
5、在暂停和技术暂停时,司线员应该站在各自角落的广告牌后面,如果在局间没 有条件站在广告牌后面,司线员应该两人一组站在判罚区前面的区域内。 规则 28- 法定手势
1、裁判员只能使用法定手势而避免使用其他手势。但在特殊场合,一些辅助手势 可以使运动员更加清楚裁判员的意图。
下面是在比赛中有关手势细节的一些注意事项。 2、第一裁判员的决定:每一回合结束(或犯规)第一裁判员要鸣哨并指出发球方、
犯规的性质、犯规的队员(如果有必要),一般情况下,第二裁判员无需跟随第一裁判 员做出手势,只需走到失分队一侧即可,并和第一裁判员进行眼神交流,尤其在“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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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界”、“四次击球”时,可以在移动之前做出手势示意,协助第一裁判员,由第一裁 判员掌控整场比赛的进行。
3、 第二裁判员的决定(例如:触网犯规、后排队员拦网犯规等):第二裁判员判 罚顺序:鸣哨、指出犯规性质、指出犯规队员(如果有必要),掌管暂停,在死球时站 在失分队的一侧。
4、 暂停要求:第一裁判员无需掌管暂停,暂停由第二裁判员掌管(如果第二裁判 员没有发现教练员提出的暂停请求,那么就将由第一裁判员鸣哨暂停)。
5、 回合重打/双方犯规:当场上发生突发事件时(例如:球进入比赛场地、运动员 在比赛中受伤等),当第二裁判员鸣哨终止比赛,应作出相应的手势,其他情况下应跟 随第一裁判员的判断即可。
6、 第一、第二裁判员同时鸣哨但是判罚不同。第一。第二裁判员都可以鸣哨指出 犯规的性质,但是第一裁判员必须判断出犯规的顺序,只有第一裁判员可以判罚“双方 犯规”和决定发球方。
7、 队员在裁判员鸣哨前发球。第一裁判员应该指示该球重发。
8、 每局比赛结束。鸣哨结束每局比赛是第一裁判员的职责,如果第一裁判员没有 注意到比分,第二裁判员应当礼貌的给予第一裁判员信号,提醒第一裁判员当局比赛结 束。
9、 整体来说:如果是第一裁判员鸣哨终止比赛,第二裁判员不需要跟随第一裁判 员再次做出手势。但是如果是第二裁判员鸣哨终止比赛,第一裁判员需要做出手势。
当第二裁判员鸣哨判罚犯规时,一定注意手的方向与犯规队一致,例如:右方的运 动员触网,第二裁判员鸣哨判罚犯规,第二裁判员应该移动到失分方并做出手势,而不 应该站在得分方做手势。
10、裁判员鸣哨必须及时,手势也要坚决果断,其中有两点必须注意: 10.1 裁判员的判断决不能受观众及运动员的干扰和影响。
10.2 当裁判员自己意识或经别的裁判成员提醒认识到判断有误时,要立即对错误 进行纠正。
11、裁判员和司线员应该注意正确使用界外的手势和旗示:
11.1 当一个进攻性击球或对方拦网球直接出界时,应出界外的手势或旗示。 11.2 如果一个进攻性击球在出界前触及了拦网队员或后排防守队员并从该队一侧 出界,应出示触手出界的手势和旗示。
11.3 如果一个球被一次再次的击打后,仍被击到该队界外,手势和旗示应为触手 出界。
11.4 如果一个进攻性击球未触及拦网队员而是打在球网上沿反弹回本方界外,裁 判员应出示界外的手势,同时手要指向击球队员,使所有人都清楚是该名运动员把球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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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界外。同样的情景,球触及球网上沿的同时触及了拦网队员的手,而后从扣球一方出 界,手势也应是界外,但这时裁判员要用手指向拦网一方。 12、如果自由防守队员在
前场区进行上手传球,当该球由同伴完成进攻性击球时,
应判自由防守队员犯规,出示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的手势。 13、司线员旗示所表
示的信息对参赛者和观众非常重要。第一裁判员一定要非常关
注,当司线员的判断错误时,第一裁判员可以进行纠正。 高水平国际比赛时,球速可
以达到每小时100-120 公里,因此司线员要时刻关注球 的飞行线路,尤为关注触手出界的判断。 14、如果在
第三次击球后球没有越过网的垂直面:
14.1 最后一次击球的同一运动员再次触球,手势为连击。 14.2 如果是另外一名运动员触球,手势为四次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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