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总 则
沈阳师范大学第二生活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是在学生处领导下,其宗旨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主任、书记是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四个中心:权维部、文体部、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生活部。六个职能部门和记者协会。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自管会成员科学管理、保障自管会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自管会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制定该制度。
第一章 人事制度
一、机构组成
在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任、书记、部长、副部长、楼长、层长均是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正式成员。
二、权利和义务
(一)校大学生自管会成员具有以下权利:
1、不得无故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其他处分;
2、 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
3、 获得不低于同级别他人的正常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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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自管会成员的工作提出建议;
5、 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
6、 依照该制度的规定辞职。
(二)大学生自管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 拥有履行职责的义务;
3、 努力学习,在学习上成为表率;
4、 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5、 维护自管会的荣誉和利益;
6、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7、 保守自管会秘密和工作秘密;
8、 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三、录用
1、自管会成员必须经过申请、面试竞选程序进入自管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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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学期初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体大一大二学生吸取品学兼优的学生进入校大学生自管会。
3、新加入校大学生自律管会的成员,在新岗位上必须要经过试用,方能成为正式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期间,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除名处分。
四、考核和任免
(一)自管会员会考核由办公室依照该制度第七章之规定具体负责实施。
(二)即时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自管会各部门部长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任命,部门内其他成员由该部门部长任命,但须报请主任、书记同意。
(四)自管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1、 新录用人员(不含职务变更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2、 从其他部门调入自委会任职的;
3、 在自管会内部部门间转职位任职经过主任、书记批准的;
4、 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5、 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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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工作调动和退出
在担任自委会的工作期间,确须调整工作部门的,可直接向主任、书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主任、书记转交办公室具体操作;在工作期限内,确有原因须终止自委会工作的成员,要向所在部门部长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最终经主任、书记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二章 会议制度
一 、会议通知
(一)各部例会。各部例会时间由各部于学期初确定,报办公室备案。例会一经确定,如无变故,一般不另行通知,各相关人员按时到会。
(二)全体例会及非例行会议。全体例会及非例行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到部长,再由部长负责通知各部成员。
二、 会议签到
会议开始前由组织部负责签到,纳入日常考核中。无故迟到五分钟以上者,超过5次,给予除名处分;请假超过5次者,给予除名处分。
三 、会议进行
第一部分:签到,纳入考核。
第二部分:各部部长汇报工作,主任、书记做出指导,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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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任务分配。
第四部分:解决疑问。
第五部分:“话题演讲与讨论”。
第三章 请假制度
1、请假需向上级请假,无故不请假者超过3次,给予除名处分。
2、请假可以口头、电话形式。
3、会议开始15分钟之前请假有效,会初、会上请假无效,按旷会处理。
4、请假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批准。
第四章 值班制度
1、值班部门各成员应全部到齐,缺席者要请假并登记。
2、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
3、值班人员在做好值班工作的同时,同时将办公室打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4、值班期间不得嬉戏打闹、不得进行娱乐活动、不得睡觉。
5、值班期间,对前来办公、咨询的同学,值班人员要做到认真接待,有问必答,有答必详,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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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记录。
6、值班期间,部长对部员有培养、指导的责任。
第五章 档案、物品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自委会的档案、物品管理工作;
2、自管会财产包括公共部分、各部门部分;
3、自管会一切物品,办公室必须备案。对外借、新添物品及时备案、统计;
4、自管会及各部门有物品的流动情况,必须做好登记,并向办公室告知,由办公室做好记录,定期核查。
5、各部长如有需要借用本部或公共部分物品,需向主任、书记申请批准。
6、对于自管会的文件资料,办公室负责做好整理、分类和保管工作。
7、对于自管会的电子资料。包括电子版的文档、各项活动的照片,办公室必须要有备份。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 总则
(一)自管会成员的日常考核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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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学期初为一个结点,记初始分,各学期次数不累加;
(三)每月为一个评分周期,每月末统计并公布情况。由主任、书记对其谈话教育,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除名处分。
(四)本条款对自管会所有成员一律同等施行。
二 细则
(一)出席自管会各项会议、活动,未按要求着装,佩戴胸卡;
(二)在办公室内,手机未关机、未调震动或静音的,在办公室内接打电话;
(三)自管会的各项会议、活动,发生迟到、早退、请假、旷会;
(四)在办公室打闹、喧哗、等不规矩行为;
(五)在自管会安排的各项事务中,表现明显不积极;
(六)发生包庇、隐瞒、谎报、失职情况,视具体情节,给予扣分或警告处分;(七)擅自将任何食品带入办公室;
(八)未按规定,擅自外借本部或其他部门或公共物品;
(九)违反自管会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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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生上述情形并且有特殊情况的,酌情处理;
加分情况:
1、对自管会工作提出实质性建议,认可并被采纳者;
2、日常工作出色,成绩显著者;
3、为自管会争得荣誉者;
4、例会上主动承担演讲并表现优秀的,或者讨论环节里表现突的;
5、自管会各项活动中,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工作,表现优秀者;
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具体情节,予以警告、1、未经批准转换职位任职的;
2、受到学校、院系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偷窃,故意损坏自委会公物;
4、与他人发生较严重冲突的,不论其原因;
5、污蔑,破坏自委会形象;
6、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
除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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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各种原因,请假达三次的,给予警告处分;五次,给予除名处分;
8、各项活动、事物中,表现明显不积极;
9、各项活动、会议,未请假而缺席达三次;
10、获得自管会内部两次警告处分的;
11、在办公室或自管会各项工作期间,吸烟、酗酒;
12、获得两次警告处分的;
三 奖惩标准
惩罚方式:内部公开批评、警告、除名。
奖励方式:公开表扬、颁发证书、年底评优。
自管会成员、部门的其他任何评比考核,都将参考本考核规定。
以上处分只在自管会内部实行,凡被处分的成员,在一段时间后表现良好,除“辞退”处分外,其他的处分可申请撤消,但情节严重者,如打架,斗殴、赌博等交由学生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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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制度的解释权归第二生活区自管会。
二、该制度已经主任、书记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主任、书记讨论研究后决定。
二〇一一年九月 沈阳师范大学第二生活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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