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高管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高管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其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的有关高管聘任的决议。
独立董事:李善民、李非 、吴向能 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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