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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单位安全管理要点

来源:易榕旅网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130W802001 制度页数:共5 页 编 制 人:王树华 审 核 人:王大鹏 批 准 人:迪 林 发布日期:2008年4月29 日 生效日期:2008年4月29 日 外协单位安全管理要点 主办单位:生产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外协单位人员及公司员工在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外协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要点。

第二条 本要点适用于在公司内从事生产作业,基建技改,设备检修,劳务等非本厂员工进行作业的外协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能划分

第三条 因生产、检修、工程建设等需要,需自外部录用外协单位的职能部门,对该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第四条 根据《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外协管理规定》职责划分,相关的外协单位由以下处室负责管理。

外协类别 归口管理单位 备注 供应处(耐材、消耗性物资、废弃物回收利用) 未包含在此表生产外协 生产处 行政处(办公区和生活区绿化与保洁) 中的外协队伍,由主管的分厂 1

销售处(外销) 设备处 修护外协 供应处(委外修理、加工) 劳务外协 后勤外协 人力资源处 行政处 或处室负责管理(如基建技改项目外协队伍由工程管理处负责)。 第三章 归口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归口管理单位在签订《外协服务合同》前负责对外协单位和人员作业资质进行审查,不得向安全资质状况与所承担作业资质等级不符的单位或个人发包外协业务。

第六条 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督促外协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对因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负责协助现场执行单位对外协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进行日常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 生产处负责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外协单位纳入公司安全管理范围,统一管理。

第八条 生产处负责协助外协单位对新入企员工进行入企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协助外协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

第九条 进入公司内工作的外协单位,应将工作人员名册报送各归口管理单位,转送人力资源处办理人事核查,并报生产处备案,审查通过的人员才能领取出入公司识别证。

第十条 财务处负责劳务费用结算,在结算时必须有生产处的违章、事故处理完毕证明方可结算。

第四章 外协单位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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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外协单位应对其派遣在本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作业安全、卫生及机具状况负完全责任。

第十二条 外协单位在签订《外协服务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签订《安全生产协议》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已签订《外协服务合同》复印件; 2、施工范围和工作内容说明; 3、外协单位及施工资质证明文件; 4、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名册;

5、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6、现场作业方案及安全保证方案; 7、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第十三条 外协单位派遣在本公司厂区工作的人员,应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因违规、违章作业引发的任何伤亡事故,概由外协单位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外协单位派遣的工作人员,需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与建龙工作服应有区别),并配发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因安全防护用具配置不齐,发生任何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概由外协单位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外协单位应参考我公司相关规定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进入厂区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对于违反现场有关安全卫生规定的行为,本公司有权对外写单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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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外协单位需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与公司各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与隐患整改工作,倒班作业的队伍,每班需指定一名负责人员进行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外协单位需保持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必须及时上报归口管理单位,报人力资源处和生产处作备案变更,由生产处协助外协单位对新入企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由于擅自变更作业人员引发的任何伤亡事故,概由外协单位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外协单位定期对所使用的设备,手持工具,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并应书面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本单位整改有困难,可上报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对于因隐患整改不及时引起的任何伤亡事故,概由外协单位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外协单位工作人员需由身体状况良好的人员担任,年龄需年满18--55周岁,无职业禁忌症,按规定时间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由于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原因引发的任何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概由外协单位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外协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厂区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进入与其工作无关作业区域,对于违反此规定引发的任何伤亡事故,概由外协单位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外协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行业或地方政府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且按照我公司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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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由于外协单位工作人员“三违”作业引发的任何伤亡事故,概由外协单位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除各外协队伍自行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外,外协队伍纳入公司正常安全检查及联查,同时归口管理单位每月至少对所属外协单位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一次,公司安全检查组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外协队伍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予以考核。

第二十四条 归口管理单位未认真落实公司制度,对外协单位缺乏安全监管或发生事故的,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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