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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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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卷第l期 瓤舀苛 山亍哿挚院学报 VJan.25.20lO OL.3.NO.1 2 0 1 0年1月 对完善我国廉政法律 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思考 口沈晓非 (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中心,北京100876) [摘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鲜明地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 新的命题和思路,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 制化水平。本文结合四中全会关于廉政法律法规制度创新的思路和要求,回顾总结了建国以来廉政法律法规 制度建设的成果和经验,分析了当前我国廉政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我国廉政法律 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参考性建议。 [关键词]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制度体系;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10)01—0083—05 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一直 置,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鲜明地提出推进反腐 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对党的执 倡廉制度创新的命题和思路。提出全党要推进反 政地位、执政能力和执政前景有着重大影响的问 腐倡廉制度创新,是我们党以制度反腐、开创党建 题之一。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决反 新局面的重要标志,这既是对我国廉政建设和反 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 腐败斗争经验的深刻总结,更是对我国廉政建设 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 理论的深化和发展。 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 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 一、我国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 建设的回顾及主要经验 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 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全 (一)改革开放前的反腐败制度和机制 会明确要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 建设。强化党风党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这是 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 中国共产党执政前夕就已经深刻认识到的重大历 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 史课题。为了跳出“历史周期律”,毛泽东在七届 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可以说,党的十七届 二中全会上向全党严肃敲响拒腐防变的警钟,提 四中全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 出著名的“两个务必”警示,这可以说是执政党党 [收稿日期]2009—11-02 [作者简介]沈晓非(1983一),男,北京人,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中心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 主义中国化。 ・84・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 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肇始。 新中国成立后,党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管 理观要求党员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 民的公仆而不能蜕变为人民的“主人”,并把这种 思想观念贯彻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1949年9月,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通过《共同 纲领》,其中规定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 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1951年l2月1 日,中央作出《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 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在全国范 围内开展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三反”、“五反” 运动,并要求全党要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 义的斗争看做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重要。 为了使这些运动规范有序地进行,在毛泽东和党 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惩治贪污条例》、《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 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 赃物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提出了“坦 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沿用至今的政策界限。在 这些法规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52年4月21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这是 新中国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反腐败法规。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反腐倡廉制度 建设逐步加强。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 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这一方针后来被确立为 我们国家的根本任务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全会还提出了“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 法,严肃党纪”的要求,成为新时期党内法规制度 建设工作的开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在总结群众运动经 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始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新途 径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把保持优良作 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 的高度,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着手从制度上考虑 解决问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得以恢复, 规定它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 党风。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提出“一手抓改革开 放,一手抓法制建设”,有力地推动了纪检监察法 规制度建设。建章立制的工作明显拓展和加快, 并逐渐走向规模化。1980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党的组织 和群众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之 后,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办公厅以及国务 院办公厅等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法规和制度,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主要有:《中央纪委关于处理 检举、控告和申诉的若干规定》,《中央纪委关于对 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监督的若干规定》,中央批转的 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 央纪委、中组部印发的《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 机关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等等。 (三)十六大以来逐步建成反腐倡廉制 度体系。党的十六大开启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承上启下的发展 阶段。党在防治腐败方面,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 理的方针和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方针,部署加强 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 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 巡视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 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 制度,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十七大提出反腐 倡廉建设,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 注重制度建设,要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 运行监控机制。2005年1月,中央颁布了《建立健 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 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 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从而建成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的紧迫任务。 2008年6 月,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 —2012年工作规划》,对近五年惩防体系建设提出 了具体部署。明确提出“要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 法工作。建立健全防治腐败法律法规,提高反腐 倡廉法制化水平。” 二、构建廉政立法体系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构建廉政立法体系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 1.缺乏立法上的总体规划,造成廉政法律法 第1期 沈晓非:对完善我国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思考 ・85・ 规制度体系交叉的现象。从总体结构上看,我国 现行廉政法律法规制度还没有对廉政工作的各个 方面都作出具体规范,不能全面反映廉政建设的总 体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通过不断颁布法律 尽管一些组织和机构拥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监 督机制,但这些内部的监督机制往往由于监督者 与被监督对象的重合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一般 来说,在各个组织和机构当中廉政规章制度的建 法规、出台各项政策逐步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廉政制 度体系。然而,这些业已发布的廉政法律法规比较 分散、零乱,尚未形成相互协调统一的体系,甚至存 在系统交叉、权责不清、缺乏透明度等现象。 中央纪委、监察部曾对自改革开放以来的 3000余件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法规 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被确认需要继续执行 的文件就有1 100余件。 纵横交错的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虽然形成 了恢恢法网,但法规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 一致性,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现象,大 大削弱了廉政法律法规制度的体系效应,对构建 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造成不利影响。 2.现行廉政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偏低,使得 现行廉政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不够科学。我国目 前现行的廉政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还不高,除部 分内容在刑法中有所规定外,其余内容大多是以 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党内法规 等形式出现的。一些应当成为国家法律,由国家 法律来调整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主要制度 至今尚未形成国家法律。例如,作为廉政法律体 系主要组成部分的财产收入申报制度,是由中办 和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 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这一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至今还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 3.缺乏对廉政立法过程的有效监督。由于我 国往往把廉政制度的立法权归属于组织机构的内 部管理权限,因此也往往把廉政法规和制度视为 组织机构的内部规章来看待。这就导致廉政制度 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很少能够接受来自外部的监 督,从而造成廉政立法部门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 实施过程中拥有比较大的自由。这些廉政规章制 度在管理对象、罪责认定、惩处措施等方面往往没 有明确的量纪标准。而那些已经明确提出的量纪 标准,在确定标准的过程中也往往缺乏严谨、科学 的依据,导致执行标准模糊、操作弹性过大,严重 影响了制度的效力。 立都是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来完成的,而审 核通过权由上级党委掌握。但受限于纪检监察部 门与上级党委的行政隶属关系使得这种监督往往 流于形式,很难实现切实有效的监督。 (二)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 1.廉政立法权限过于分散。造成目前廉政法 律法规制度数量繁多、体系复杂的主要原因在于 对廉政法律法规制度的立法和制定权限没有统一 的规范和管理。目前,我国具备廉政法律法规制 度立法权的机构主要包括党的廉政机构、行政反 腐败机构和司法机构。 党的廉政机构主要指:中央纪委及其下属机 构,包括中纪委派驻纪检组和下级党委的纪委。 行政反腐败机构主要指监察部及其下属分支机 构,同时还包括:国家预防腐败局、反贪局和信访 局等。司法部门主要指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系 统。由于管理廉政工作的部门过多,且每个部门 都具备建立本部门管辖权范围内的廉政法规或规 章,这就直接造成了廉政立法权限的分散甚至滥 用。其结果是,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 较为严重的缺位或越位现象,同时不同法规和规 章的量纪标准难以统一,给制度的执行造成了困 难,严重影响了廉政制度体系的规范性和制度的 执行效力。 2.缺乏统一的廉政基本法。我国现行宪法中 有关廉政和反腐败方面的内容很少,致使廉政法 律法规体系的建立缺乏根本大法的直接支持,使 得不同部门在立法的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标准和依 据,直接影响了我国构建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的法律基础。参考国际上廉政法制建设的成功经 验,大多数国家均以一部或几部廉政专项法律为 基础,来构建国家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例如, 美国以《政府行为道德法》、《联邦薪水法》、《行政 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等廉政专项法律为基础, 各州参考这些法律来制定各自的廉政法律法规和 各项制度。同时,联邦政府的其他廉政法规、法令 和政策也均以这些基本法律为根本依据。 ・86・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 但在我国,许多廉政法律法规在立法之初就 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国际上在反腐败领域成效 显著的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都证明了这一点, 如英国、新加坡、加拿大等,都建立起比较健全、完 缺乏总体上的规划,很多规定都是结合具体工作 实际,在摸索中制定出来的,没有一部国家廉政基 本法作为统领和引导。这就导致廉政法律法规制 整的廉政法律体系。特别是近年来新加坡在廉政 法制建设方面的成就,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值得借 鉴的经验。如新加坡1970年《防止贿赂法》,融刑 度之间存在着缺乏衔接的问题,出现了不同的法 规制度对同种违法违纪行为量纪标准和惩戒程度 不同的现象。 3.缺乏有效的廉政立法监督机制。除包含廉 政内容的国家法律外,目前尚缺乏对廉政法规和 规章制度制定过程的监督机制。由于目前尚未制 定国家廉政基本法,使得人大、政协等外部监督力 量难以介入监督程序,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外部 监督机制。目前,除部分重要的国家级廉政法规 外,大部分地方性、行业性廉政法规制度也都没有 明确的公示程序和征求意见的程序,远离了公众 和舆论监督的视线,更加制约了这些廉政法规制 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存在某些错误的观念和认识。在廉政法律 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对廉 政法制建设的错误认识。这些观念上的误区对廉 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构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其中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是,认为制度建设 的重点主要在于建章立制,有了配套完善的廉政 法规和制度,自然可以形成恢恢法网,让腐败无处 藏身,就可以对廉政工作形成坚强的制度保障。 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一些地区和部门往往会把 出台廉政规章或者制度的数量作为廉政建设的成 绩,却忽视了制度建设的严肃性和法制性。这些 草率出台的规章和制度水平良莠不齐,既没有经 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也没有严格的立法程序 来保障其科学性,严重影响了廉政规章制度的权 威性。同时,造成了廉政规章制度的泛滥,给廉政 制度的执行造成了困难。 三、对完善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 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尽快颁布国家廉政基本法。廉政 法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依靠一部法律、一项制 度并不能解决腐败问题,只有通过构建多层次的 反腐败机制和完善的廉政法律体系,才能真正有 法、刑诉法、司法组织法等部门法为一体,既有总则 性条文的规定,也有分则性条文的规定;既有摘录 刑法、刑诉法、司法组织法等已规定的内容,也有补 充规定或者特别规定的内容。【5 这部法律作为新加 坡反腐败的基本法律为新加坡近几十年取得的反 腐成绩做出了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因此,我们应当抓紧制定国家廉政基本法,以 廉政基本法作为廉政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石,来构 建我国的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二)规范廉政法律法规的立法权和廉 政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建立的关键在于制定出科学、严谨、高效的廉政法 律法规和制度。可以说,廉政法律法规制度的质量 直接决定着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质量和防范、 打击腐败的成效。因此,为了保障廉政立法的整体 规划性和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效力,应当加强对廉 政法律法规立法权和制度制定权的规范和管理。 实践证明,并不是廉政制度越多,其治理效果 就越好。并非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都制定五花八 门的廉政法规和制度才可以保障廉政制度体系的 完备性和全面性。事实上,在当前已经拥有1 100 余件现行廉政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下,在一些重 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制度缺 位现象。特别是一些低级别的廉政法规和制度的 设立,往往只是在不断重复上级部门或者同类部 门的廉政法规和制度,并不具备绝对的存在意义, 完全可以被统一的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所取 代。因此,有必要以宪法、刑法或今后有可能出台 的廉政基本法等国家法律为依据,统一制定国家 廉政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对廉政立法进行整体 的规划和实施。 (三)加强对廉政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过 程的监督。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关键 就在于组成这个体系的廉政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对行政法规和廉政 第1期 沈晓非:对完善我国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思考 -87・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要由监督部门确保其不 政监督制度。这当中既要包括内部监督的制度也 与上位法冲突,且具备科学性和良好的可操作性。 要包括外部监督的制度;既要包括监督的主体、权 对于内部监督而言,首先要进一步深化廉政 限、程序等内容,又要覆盖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 机构体制改革,逐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从而巩固 制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不同内 内部监督的基础地位。对于外部监督而言,当前 容。务求全面、具体,从而保障监督的成效。 的主要问题是没有一套成形、完善的廉政立法监 当前,我国的廉政法制建设已经进入了法律 督制度。特别在如何引入公众和舆论监督方面, 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新阶段,我们应当在深入分 存在较为严重的缺位现象,存在较大的制度空白。 析廉政制度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对庞大而复杂的 而仅有的一些涉及外部监督的内容,又往往过于 现有廉政制度体系进行梳理和规范。通过建立国 原则而难以落实。 家廉政基本法,来规范和管理廉政法律法规制度 因此,我们要尽快建立一整套清晰、完整的廉 的制定和实施。在充分借鉴世界各国廉政立法优 政立法监督制度,将对廉政立法过程的监督纳入 秀成果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中国特色 廉政制度建设的范畴,实现监督工作制度化和规 反腐败法律制度,构建一整套框架科学、层次清 范化。既可以将监督的内容包含在某个廉政制度 晰、运行顺畅、监督有效的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 当中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也可以建立独立的廉 系,为打击腐败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石。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09. [2]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EB/OL].新华网,2005一 O1—16. [3]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EB/OL].新华网,2008—06—22. [4]近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综述[EB/OL].人民网一时政频道,2009—08—10. [5]周鹏飞.国外反腐败专门法律简介[N].中国纪检监察报,2006—06—24. Some Considerations about Perfecting the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for Clean Government of Our Country SHEN Xiao—fei (Center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 on Marxism,Beijing University foPost and Telecommunication,Beijing 1 00876,China) Abstract:In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Seventeen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the anti—corruption and clean government construction is placed in a more important place,the proposition and thinking of promo— ting th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for 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advocating integrity is explicitly brought forward, and it is required that the systematic obsturcts and institutional defects be reduced to the minimum degree.the nati—corruption mechanism be perfected,and the level of anti—corruption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legalization be improved.This paper,combining the idea and requirements set forth in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sums up the achievements and experiences in the consturction of legal system for clean government since the establish- ment of the New China,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for clean government at present,and offers some suggestions on perfecting the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for clean government. Key words:clean government construction;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institutional system;study of counter- measUres (责任编辑:徐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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