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经贸局秉公执法奖励制度
一、建立奖惩制度的目的
为不断提高队伍自身建设水平,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文明执法意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行政执法队伍沿着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必须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奖惩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奖惩,是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严肃执法工作纪律,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凝聚力、战斗力,保证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对越权执法现象,以及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也具有重要作用。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奖惩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不断提高
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效规范执法行为,防止、纠正和追究执法人员履行职务中出现违法执法及失职问题,保证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执法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奖惩,应坚持公开公正、教育为主、奖罚并举的原则。
二、对行政执法人员奖励
第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通令嘉奖、记功,对获得上述奖励的执法人员,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行政执法人员获得奖励的主要情形包括:
1、遵章守纪,廉洁奉公,起模范带头作用的;
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执法成效显著的;
3、依法行政,办案质量较高的;
4、文明执法,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
5、秉公执法,受到社会和群众高度评价的;
6、刻苦钻研,执法业务或专业技术过硬的;
7、在执法中贡献突出的;
8、在制止暴力抗法事件中方法得当,避免和减少重大损失的;
9、严格执法,对顽固的违法违章行为敢于碰硬,并取得明显成果的;
第三,对执法人员的嘉奖,由行政机关审批。通令嘉奖、记功奖励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批。
阿热勒托别镇秉公执法
新源县经贸局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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