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
转
租
合
同
房屋转租合同
转 租 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间转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甲方依法承租的 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26号千居朝阳小区6栋2单元803 房屋,已征得出租方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的 (以下简称该房间)转租给乙方。
二、租赁用途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间的用途为 住 宅 ,乙方承诺按约定用途使用该房屋。
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期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30 日止,共计 12 个月。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租赁合同的租期。
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间,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间(且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 15 天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租金标准¥1200.00 元/月(大写 壹仟贰佰元整 )。
2.房屋租金交付方式为押 一 付 三 ,需提前 三 日交纳。
3.租金首次支付时间:首付房款时间为2016年 6 月 1 日,乙方交付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租金,此款为 3 个月的租金。共计¥3600.00元。(大写: 叁仟陆佰元整 )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保证金不再调整。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交付 一 个月房间租金作为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1200.00 元整。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仅供担保用途,用于乙方迟交房租金因缴纳的滞纳金与损坏房屋、设备(含家电)的赔偿。保证金用于垫付后,乙方应当在十五日之内补足保证金。合同期满,结清全部费用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甲方应在当日将所有剩余的
保证金全部返还给乙方。
5.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6. 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五、其它费用
1、在房间转租期间,乙方使用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网络费用、物管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经双方协商双方共同承担以上费用(按照使用人数均摊的方法)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租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商量解决办法。
2、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
3、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转租
在转租期间,乙方有权再转租房间,但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
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方可。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者合同终止后当天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1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3、合同终止后,乙方对该房间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不可拆除,应维持原状,无经济补偿问题。
九、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另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支付守约方相当于 一 个月房屋租金的违约金。
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各项费用,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100.00 的违约金,迟延超过 七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甲方在得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在 三 天之内向乙方退还已缴纳的剩余时间房屋租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未能如期腾出并返还房屋,视为其放弃存放于房屋内的财物和门锁的所有权,甲方可任意处置,可强制打开房屋门锁,更换门锁,将乙方放置于房屋内的财物搬出或留置。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十、不可抗力
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包括自然事件、政府行为、国家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均有义务避免损失的扩大。
十一、法律适用、管辖和生效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乙方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附:转租方(甲方)、受转租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转租方收款收据
本人收到受转租方 支付的自 2016 年 6 月 1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房租。共计人民币 (大写)叁仟陆佰元整 (¥3600.00)
本人收到受转租方 支付的押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 1200.00 )
合计:大写: 肆仟捌佰元整 (¥4800.00)
租赁房间位于 千居朝阳6栋2单元803
收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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