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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171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 减少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2012年10月11

来源:易榕旅网
国务院取消171项行政审批项目(附表) 2012年10月10日 14: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国务院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

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指出,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 决定称,2011年以来,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决定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为:

一是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 三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是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六是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

序项目名称 号

注册咨询工程1

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 商品粮基地水2 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高等学校设立、3

撤销、调整研究生院审批 中小学国家课4

程教材编写核准

5

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6

氰化钠生产定点审批

税控收款机生7

产企业资质认定

电信设备抗震8

性能检测合格证核发

通信建设项目9 自行招标机构资质认定 经营性互联网1信息服务提供0

者境内上市前置审查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3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实施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部 教育部

教育部 教育部、省

级人民政

府教育行

政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注

实行告

知性备

取消此项审批后,相关

事项通过危险化学品相关审批实施管理

证监会审批时

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工业和信11

主导电信企业规划备案 1通信电子计量2 校准规范审批 1安全技术防范3 产品销售审批 1机械防盗锁生4 产登记批准 1汽车防盗报警5 系统生产许可 1出海船舶边防6 登记簿核发 1合资船船员登7 陆证核发 1航行港澳小型8 船舶查验簿核发

1中央与地方年9

终结算事项审批

经国务院批准2列入计划的国0

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2国债承销团成1 员资格审批 2省级基本医疗2 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审批 2留学回国人员3 科研经费择优资助项目审批 2因科学研究需4

要进入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息化部、省

级电信管

理机构 工业和信

息化部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 沿海县以上公安边 防部门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

门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

防检查站 财政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

财政部、人民银行、证 监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部门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外国人进入环2境保护部门管5

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为保证管线的2安全使用需要6

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2城市新建燃气7

企业审批

2房产测绘单位8

资格初审

2重要地块城市9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外国国际道路3运输经营者在0

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外国船舶检验3机构在中国境1 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3国内水运货运2

代理、船舶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4号)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部门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部门 城市、县人民政府或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

取消此

项审批后,相关事项通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审批

3铁道自轮运转3

特种设备准入许可

3铁路工业产品4

制造特许证核发

3铁道计算机联5

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

3铁路货物装载6

加固方案审批 铁路基建大中3型项目工程施7

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

3铁路运输管理8 信息系统认定 水利水电建设3工程蓄水安全9

鉴定单位资质认定 4农村人畜饮水0 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4组建公益性水1

利工程建设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

铁道部

铁道部

铁道部

铁道部

铁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水利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取消此项审批后,相关事项通

过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

取消此项审批后,相关事项通

过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管理

目法人审批 4农村水电电气2

化县规划审批及验收

4开发建设项目3

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4学生饮用奶定4

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外国人进入渔4业部门管理的5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渔业部4门管理的地方6

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4并、迁移、停业、7

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审批

因教学、科研需要在非疫区进4行农业部或省、

8

自治区、直辖市

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研究审批

4机动渔船底拖9

网禁渔区线外

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水行政部门

水利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农业、教

育、质量监督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

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

农业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办理

禁止在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对象研究

侧人工鱼礁建造许可 5部分税号铜、钢

0

材自动进口许

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经

5营中外合营企

1

业、受托经营管

理合营企业审批

5全国缫丝绢纺2

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外商投资项目5的产品涉及出3

口配额、许可证的审批 母婴保健技术5服务机构开展4

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

5炭、二氧化钛、5

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卫生许可 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

5硫酸铝铵(铵明6

矾)、PH调节剂、灭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品卫生许可 5水质处理器中

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

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商务部

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

行政部门

商务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商务

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

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

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

卫生部、省

7 的陶瓷净水器,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饮用水pH调节院令第412号) 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除氟、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除砷净水器产品卫生许可

5公园、体育场8

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设立造血干细

5胞资料库组织9

配型实验室审批

6银行票据、清算0

凭证印制企业资格审批

外国在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6员免税进境机1

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审批

6报关员注册登2 记

6进出境运输工3 具改、兼营境内运输审批 6对停业和复业4

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 6企业集中提取5

技术开发费审批

《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

〔1987〕24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海关总署或各直属海关 海关总署或各直属海关 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税务机关 省、自治

指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组织印制

外方以优惠利6率贷款给我方6

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

6公路货运业代7

开票纳税人认定

经国务院批准6成立的企业集8

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 外国政府、非营6利机构等在我9

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审批

7企业在缴纳所0

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7发行债券所得1

利息符合优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

7电焊条生产许2

可证核发

7验配眼镜生产3

许可证核发

7设立认证培训4

机构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

主管地方税务局

税务总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

局 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局 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局 国家认监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75

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76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 7认可证书格式7 和认可标志式样审批 78 认证标志备案 进出口商品检7验鉴定机构从9

业人员资格认定

8广播电视新闻0

采编人员资格认定

8期刊出版增刊1

审批

8被查缴非法光2

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电子出版物制8作单位接受境3

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8设立专门从事4 名片印刷的企业审批

8第四级安全培5 训机构资格认可

8除东北、内蒙古6

重点国有林区外的地区木材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国家林业局

按期刊出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 特殊情况临时8增加森林采伐7

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审批 处理非正常来8源的国家重点8

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三北防护林体8系建设四期工9

程省级规划审批

9天然林保护工0 程省级实施方案审批 9国家级森林公1

园合并审批 外国人来我国从事非国家重9点保护陆生野2

生动物狩猎、采集标本等活动

审批

9跨省级区域旅3

游发展规划审批

9宗教院校聘用4

外籍专业人员计划审批 中央国家机关部分职业技能

9鉴定:收银员、5

电梯安装与维修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半导体原料制备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林业部关于妥善处理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通知》(林护通字〔1992〕1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

《林业部关于实行〈特许猎捕证〉

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发〔1989〕

35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家林业局

省级以上林业部门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

省级林业

部门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局

国管局

取消此项审批后,相关事项通过狩猎证管理

美容师、美发师、调酒师、线务员、仪器仪表检验工、水工检验工、植物组织培养工、磨片工、玻璃加工工、金属轧制工、木工(手工木工)、瓦工、热力司炉工(锅炉操作工)、建筑油漆工、印刷机械维修工、铣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水质检验工(化学检验工)、物资进货员、眼镜验光员、洗衣师、烫衣师 9人工影响天气6

作业人员资格认可

中资银行业金9融机构分支机7

构变更营运资金审批

中资银行业金9融机构分支机8

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 非银行金融机9构分支机构变9

更营运资金审批

1非银行金融机0构分支机构变0 更营业场所审批

1外资银行营业0性机构的分支1

机构变更营运资金审批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省级气象机构

银监会 银监会 银监会

银监会

银监会

102

外资银行营业

性机构及其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支机构变更营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业场所审批 中资商业银行、银监会

农村中小金融1机构、城市信用

0社、外国银行分3

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设立自助银行审批

10保荐代表人注4 册

1证券公司变更0境内分支机构5 营业场所审批 1证券公司设立0集合资产管理6

计划审批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一: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

1过该公司已发0行股份的30%

7

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

1情形之二:在一0个上市公司中8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银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

行股份的50%,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1情形之三:因继0承导致在一个9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四: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11股份超过该公

0

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且该收购人在新股发行前已经拥有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11上市公司回购1 股份核准 11基金管理公司2 副总经理选任或者改任审核 11金融期货交易3

所结算会员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证监会证监会证监会证监会证监会

算业务资格核准

证券公司为期11货公司提供中4

间介绍业务资格审批

11期货公司变更5

公司形式的审批

期货公司变更11注册资本部分6

事项审批:同比例增减资审批 期货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部分事项审批:不11涉及新增持有7

5%以上股权的股东且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的变更的审批 11期货公司变更8 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审批 11期货公司变更9 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 1银行业金融机2构从事期货结0 算业务资格核准

1外国证券类机2构驻华代表机1 构总代表资格核准 1银行业金融机2构从事期货保2 证金存管资格认定

1境内非保险机2构在境外设立3

(投资入股、收购)保险机构(含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证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银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银

监会

保监会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 1境内非保险机2构在境外设立4 的保险机构股份转让审批 1保险公估机构2动用营业保证5

金审批 保险公司总公1司精算部门、财2务会计部门、资6

金运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1保险公司解散2或撤销时资产7

协议转让方案审批 保险公司依法1解散或被宣告2破产时保险合8 同转让方案审批

1保险公司法律2责任人资格核9 准

13节能发电调度0

经济补偿审核 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1和社会具有保3存价值的档案1

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

1省、自治区、直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

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保监会

保监会

保监会

保监会

保监会

保监会

电监会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

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 国家档案

3辖市以及计划2

单列市、大城市设置专门档案馆备案

1不属于国家所3有的档案具体3 范围审批 1烟草企业非烟3草专卖品中外4

合作事项审批 1组织派遣团组3和人员赴境外5

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

1海洋石油勘探

3开发化学消油

6

剂牌号、成分核

1设立测绘行业3特有工种职业7 技能鉴定站审批

13民用机场命名8

(更名)审批

1民用航空器维3修管理人员资9

格认定

1民用航空器适4航委任代表和0

适航委任单位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

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

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

例〉的通知》(国发〔1986〕11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家档案

国家烟草局、省级人民政府烟草行政部门

国家外专局

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国民航

中国民航

局、民航地区管理局、

中国民航局授权的机构 中国民航局

取消此项审批后,相关

事项通过公布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牌号、成分名录管理

代表认可 14航空气象环境1 探测审批

14民航企业及机2

场参股审核

1机场飞行程序4和运行最低标3

准审批

14飞机一发失效4

应急程序审批

1民用航空器飞4行教员执照核5 发

民用航空器领1航员、飞行机械

4员、飞行通信员6

教员合格证核发

1没收、追缴文物4中一般文物投7

入流通审批

14新药试行标准8

转正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令第509号)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

则》(国务院令第509号)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中国民航局

中国民航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中国民航

局、民航地区管理局 中国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

国家文物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自2012年12月31日取消 取消此

项审批

后,相关事项通过机场使用许可管理 取消此项审批后,相关事项通

过机场使用许可和航空公司运行许可管理

没收、追

缴文物除交还失主外应移交文物行政部门 已不再受理新的新药试行标

1第二类医疗器

4械临床试用、临

9

床验证审批 第三类医疗器1械中非高风险5医疗器械临床0

试用、临床验证审批 1蛋白同化制剂、

5肽类激素境外

1 委托生产备案 1化妆品卫生监5督检验机构认2 定

老中医药专家1学术经验继承

5工作指导老师

3 和继承人资格认定

1信用证、托收、

5预付货款项下

4 进口付汇核销 1保税仓库项下5寄售、代销、买5 断方式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1报关单上经营5单位与付汇单6 位不一致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15退汇项下进口7 付汇核销 15转口贸易项下8 进口付汇核销 15异地付汇项下9

进口付汇核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276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

398号)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国务院令第3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准转正审批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

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1深加工结转项6下进口付汇核0 销

1境外工程使用6物资项下进口1 付汇核销 1异地付汇项下6进口付汇备案2 核准 1出口单位领取6出口收汇核销3 单核准 16出口单位出口4 退赔外汇核准 1特殊经济区域

6内机构外汇登

5 记变更、注销核

1境外投资外汇6资金(资产)来源6 审核 16企业进口预付7 货款退汇核准 减持境外上市1公司国有股份6所得外汇资金8

划转全国社保基金备案 外资银行、有外资投资入股的

1中资银行外汇6净利润汇出或9

者人民币净利润购汇汇出核准

17商用密码产品0 维修指定 1新建民用建筑7项目减免防空1

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

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国家密码局

国家人防办

按照人

民防空工作的有关规

定办理

 附件2

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1

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扩建机场:总投资102

亿元至20亿元的项目核准

在沿海新建年吞吐能力200万吨至5003

万吨煤炭、铁矿石、

原油专用泊位项目

核准

4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5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6

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

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

《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实施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教育部

教育部

下放后

实施机备关 注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 价主管)部门 国务院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 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

管部门

省级人

民政府

教育行

政部门

省级人

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 省级人

民政府 教育行

7 食盐准运许可

8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乙、丙级资质认证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9

务机构资格认定(境

外就业、留学除外)

1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11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12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

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盐业主

管机构

省级通

信管理

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门 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

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

市县级人民政府地13

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的转让审批

14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不跨省(区、市)的15

330千伏、500千伏交

流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

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

关口站、专用电信网16 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17 政基础设施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卫星电视接收机及18 关键件等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19

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

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设区的市级、

县级人民政府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

源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

环境保

护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

环境保

护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部门 省级人

民政府

级、临时资质认定 20 商品房预售许可

21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地方人民政府审批22

或核准的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

设项目竣工验收

23

长江、珠江干线水路

运输经营审批

在渔业部门管理的24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25 农药广告审批 外国人进入渔业部26 门管理的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审批

27

渔业船员二级、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

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5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

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

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中华人民共

和国船员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4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

农业部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门

设区的

市级、县级人民政府

房地产管理部门 设区的

市级、县级人民政府

燃气管理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 输行政部门

流域管

理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

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

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

政部门 省级人

民政府

渔业行

政部门

28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29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外商投资道路旅客30 运输企业设立及变

更审批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31 服务企业设立及变

更审批

《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

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

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商务部

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

商务行

政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商务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

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

政部门

外商投资进出口商32 品检验鉴定机构设

立及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国际船舶33 运输企业设立及变

更审批

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省级人商务部

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省级人商务部 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外商投资国际船舶34 代理企业设立及变

更审批

外商投资光盘复制35 生产企业设立及变

更审批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

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省级人商务部

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省级人商务部

民政府

商务行政部门

外商投资认证培训36 和认证咨询企业设

立及变更审批

涉及国际快递业务37

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营业性演38 出经纪企业设立及

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

省级人商务部

民政府

商务行政部门

省级人商务部 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省级人商务部 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外商投资保险经纪39 企业设立及变更审

40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

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

省级人商务部

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省级人商务部

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外商投资图书、报

41 纸、期刊分销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专门从事网上销售42 的外商投资企业设

立及变更审批

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

年8月7日国务

院批准,1995年

9月4日对外贸

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省级人商务部

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省级人

商务部

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以自动售货机方式43

销售商品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

审批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44 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

中外合作音像制品45 批发企业设立及变

更审批

46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

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

省级人商务部

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省级人商务部 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省级人商务部

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商务部 省级人

设立及变更审批 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

47

外商投资旅行社(出境游除外)设立审批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商务部 48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9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50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51 值税税控系统)最高

开票限额审批

52 烟草广告审批

5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

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

《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 《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县以上税务机关 工商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告监管机关或其授权的省辖市人民政

府广告监管机关 政部门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

设区的

市级、县级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 计生行政部门

区县级

税务机

省、自

治区、

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或

其授权

的省辖市工商

53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54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55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56 户外广告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工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行政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及符合规定的有

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及

符合规定的有 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县级工商行政 管理部

57

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58 气瓶检测机构核准

除氧舱维护管理人

员、客运索道作业人59 员、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安装人员以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60

电力整流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61

电力调度通讯设备生产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质检总局质检总局质检总局质检总局质检总局门及地级以上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待设备监理立法完成后,

省级人依照民政府法规质量技对下术监督放到部门

省级质监部门的相应审批权进行规范省级人

民政府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

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 省级人

民政府质量技 术监督

62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63 料等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许可证核发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64 的单位独立从事电

影摄制业务审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65 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

小功率的无线广播66 电视发射设备订购

证明核发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67 营广播电视节目传

送业务审批

68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69 印刷品和其他印刷

品印刷经营活动的

院令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电影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

第34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县或者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广播电

影电视行政部门

广电总局

广电总局 地(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

行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

广播电

影电视

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

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

行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

视行政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

企业审批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70

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71

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72

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

业)审批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

并、分立而设立新的73 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74

第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75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76 护陆生野生动物狩

猎证核发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315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烟花爆竹安

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安全监管总局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

出版行政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 出版行政部门 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

出版行政部门 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 出版行政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出版行政部门

省级安全监管

部门

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

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或其

授权的单位

地方性宗教团体、宗77

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地方性宗教团体、宗

78 教活动场所接受国

(境)外捐款审批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79 气球或者系留气球

活动审批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80

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

审查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81 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

证券公司变更部分

业务范围审批:增加或者减少证券经纪,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

82 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

管理,证券承销的审批

证券公司变更注册

资本部分事项审批:83 非上市证券公司涉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审核的增资,非上市证券公司涉及

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保留部

分非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的通

知》(国办发

〔2004〕62号)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家宗教局

省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证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

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

务部门

县级以

上气象主管部

门 设区的市、县气象主

管部门 证监会

派出机 构

证监会派出机

证监会派出机

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的增资,非上市证券公司减资的审批 84

证券公司变更章程重要条款审批 非上市证券公司变85

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86 从事境内上市外资

股业务核准

87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核准

88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期货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部分情形审批:涉及新增持89 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但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

的审批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90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91

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92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证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保监会 保监会

证监会

派出机

构 证监会派出机

证监会派出机

证监会派出机

构 证监会派出机

证监会派出机

证监会派出机

保监会派出机

保监会派出机

93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94

保险代理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

95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96

保险经纪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

97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解散退出审批

98

保险经纪机构解散退出审批

99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

经营区域仅限于注100 册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保险代理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国务院对确

保监会保监会

派出机

保监会保监会 派出机

保监会保监会 派出机

保监会

保监会

派出机

保监会保监会 派出机

构 保监会

保监会 派出机

构 保监会

保监会

派出机

构 保监会保监会 派出机

机构的设立审批 101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102

专科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因科学研究需要进

入国家级海洋自然

103 保护区核心区从事

科学研究观测、调查

活动审批

104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

105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

106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

107

民用航空器地面教员执照核发

108

民用航空油料企业安全运营许可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4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

和国自然保护

区条例》(国务

院令第167号)

《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国防科工局

国家外专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及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部门

中国民航局

中国民航局 中国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

中国民航局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

理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

管理部门 省级海洋行政

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

政部门

民航地区管理

局 民航地区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

民航地

区管理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

109 摄二级、三级文物审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110 制品拍摄馆藏三级

文物审批

111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112 质量管理规范(GSP)

认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113 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核发

11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11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

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6号)

《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国家文物局 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人防办

省级人

民政府文物行

政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文物行政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人防办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116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审批项目设定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的决国家人防办

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

117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分非行政许可机构资格认定

审批项目的通地方残联

知》(国办发〔2004〕62号)

1

2

3 4

(二)减少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原审批部

国家发展

地方粮库划转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委、国1

央直属粮食储备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家粮食局、库(站)审批

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财政部、农业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人力资源2

“百千万人才工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社会保障程”人选审批

审批项目的通知》(国部、科技办发〔2004〕62号)

部、教育部、财政部省级人防办

县级残联

调整后审批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备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审批时征求财政部、农业部的意见 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时

涉及人类遗传资3

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

4

国库集中支付代

理银行资格认定金融资产管理公5

司债权转股权方案和协议审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6

设立和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 保险资产管理公7

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8

电力行业标准审核 9

放射性药品经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电力监管委

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7号)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 科技部、卫生部

人民银行、财政部 财政部、国

资委、人民银行 保监会(会同证监会)

保监会(会同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

国家食品

药品监管局、国防科

工局

科技部

人民银行 财政部、国资委

保监会 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征求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的意见 科技部审

批时

征求卫生部意见

国家

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批时征求国防

科工局的意见

(三)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17项) 序

号 项目名称 1

亏损补贴事项审批 水工程建设2

项目防洪规划审核 水工程建设3

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

因施工作业4

需要搬迁、拆除渔业航标审批 保税区内生5

产、加工的黄金制品内销审批 在宗教活动6

场所外建造露天佛像审批 7

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核发 8

进口药品再注册 变更进口药9

品已获证明文件及附件中载明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实施机关 财政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流域管理机

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人民银行

国家宗教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合并后 备项目名称 注 并入“财政补助、补贴

事项审批”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

意书审查

并入“渔业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

他状况改变审批” 并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

批”

并入“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

宗教造像审批”

进口药品注册

补充申请审批

10 药物临床试验审批 11

新药证书核发

新药或者已12

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生产审批 13

国产药品再注册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14

已获证明文件及附件中载明事项补充申请审批 15

港澳台医药产品注册 16

港澳台医药产品再注册 变更港澳台医药产品已17

获证明文件及附件中载明事项补充申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产药品注册

港澳台医药产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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