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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金万青水泥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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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目 录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2 2.职业危害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4 3.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8 4.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11 5.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12 6.职业危害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14 7.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6 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8 9.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2 10.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5 10.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的报告··············27 11.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28 12.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29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现将有

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组长:李世锋

(二)、副组长:徐公平、李瑶、郭伟荣、余红忠

(三)、兼(专)职负责人:吴加水、吴建平

(四)、成员:徐桂松、曾晓亮、王观华、蔡淑琴、洪泳、张霞吉、席之瑛、朱斌、吴世明、朱敏、黄文生、孙林、刘江峰、谭国富

(五)、工作职责:

1.制定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3.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1.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2.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3.车间主任职责

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把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1.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

针对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技改、技引要求; 职工的合理要求。

2.防治计划与方案

作业场所的改善计划

我单位人员接触职业危害的工种是原料破碎机岗位、生料磨巡检岗位、煤磨巡检岗位、烧成巡检岗位、预热器捅料岗位、水泥磨巡检岗位、包装巡检岗位、熟料、水泥散装岗位等,危害及防范措施如下:

熟料车间:因熟料车间属高温和高噪声车间,在高温、热辐射和高噪声的长时间作用下,人的机体体温调节会出现障碍、失聪及神经系统功能损害的症状,

即发生中暑、听力下降。

为解决中暑及噪声危害,公司计划增加通风设施,发放防暑补贴及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预算经费为3万元。

原料、水泥、装运车间:属于高粉尘和高噪声车间,在高粉尘和高噪声的长时间作用下,人容易产生听力下降、呼吸功能衰减等症状。

为解决粉尘及噪声危害,公司计划系统维护收尘设施,发放质量较好的3M口罩及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预算经费为15万元。 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由本公司行政人事管理部门(人员)于7-11月期间统一组织到瑞金市中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本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将体检结果纳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监护档案。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由单位统一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和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做到早预防、早治疗。已有患病者,及时诊断,及时治疗。严重的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全面治疗。

体检经费:10万元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培训对象:工厂内所有员工 培训时间:2013年6月 培训内容: (1):职业病的概念 (2):职业病的危害 (3):职业病的防范

培训目的:让员工在享受工作乐趣的同时,了解工作环境中给自身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加以防范,更有力的保护自身的健康及安全。 培训经费:10000元。 资金保障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司职业病防护计划,公司在计划实施期间,职业病防护计划所需资金全部实报实销, 以确保计划的实施。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1. 培训内容

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职业危害基本知识;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2. 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新进职工的培训: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临时工的教育 定期教育

3. 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实施部门: 安全环保部 经费预算: 10000元

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部门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根据这一制度制定每年健康监护工作计划的责任及程序。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1.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交公司行政部门。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

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2.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

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做进一步检查,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和评价。

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治疗或疗养,并定期组织复查,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对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应当在确诊之日起30日内调离原有害作业工作岗位,并填写“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交公司行政部门。 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造成该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管理规定处理。

职业病危害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

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公司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 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即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情况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发生3人以上的急性职业中毒或发生残废的急性职业病,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8.发生3人以下的急性职业病在12-24小时内电话报告或用“职业病报告卡”报告有关部门。

9.非急性职业病如尘肺病、慢性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尘肺病死亡患者在15日内分别填报“尘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报告有关部门。 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1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2.职业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3.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

盖公章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第二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

5.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6.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7.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责任制。 2.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对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

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

3.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5.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防护设施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6.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和机构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7.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8.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9.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 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10对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分类:

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11.购置防护用品要求

负责购买个人防护用品的部门在购置防护用品时,为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购置防护用品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资质,检测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防护效果的结论。 12.建立防护用品责任制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防护用品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设置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用品管理员; (2)制定并实施防护用品管理规章制度;

(3)定期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好防护用品。

13.企业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14.培训和指导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1)本公司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李世锋

副组长:徐公平、李瑶、郭伟荣、余红忠

成员:徐桂松、曾晓亮、吴加水、吴建平、王观华、蔡淑琴、洪泳、张霞吉、席之瑛、朱斌、吴世明、朱敏、黄文生、孙林、刘江峰、谭国富

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全环保部。 2、本公司各车间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车间主任 成员: 副主任、工段长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

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公司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 和迟报。

3.事故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

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 和工具等;

(四)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 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 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 落实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八)工会组织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公司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4.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事故的预防

(一)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组织定期训练;

(二)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 行检查;

(三)化学品存放点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四)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 整改记录;

(五)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组织演练, 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救援;

(六)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 测与评价,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张贴在操作岗位。

2、主要内容包括: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3、责任者

安全环保部、各车间、部门 4、程序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程序:

甲类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起草,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副总经理审定签字后执行。可张挂的张挂在岗位明显位置。

乙类以下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技术主任负责起草,车间主任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审定后执行。

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公司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报公司行政部存档和安全环保部汇总备案。

属保密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窃,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公司安全环保部、行政人事部负责考核,对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按员工守则处理。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一律作责任事故从严处理。

公司每次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由公司安全环保部保存。

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的报告

安监局:

我公司委托 机构,于 年 月 日对我公司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现将结果上报(见检测评价报告)。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岗位,我们已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的效果我公司将委托 机构重新检测评价后上报。 附1:《检测评价报告》

附2:检测不合格项目的治理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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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关于 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报告

卫生局: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到 机构进行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现将体检结果向你单位汇报。(附上体检结果)

对检查结果有异常的员工,我公司已按照处理意见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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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关于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卫生局: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组织从事接触 危害作业的工人在 机构进行了职业病诊断,诊断结果是:疑似职业病人 人,确诊职业病人 人,现向你单位上报(见名单)。

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我公司已按照处理意见妥善处理。 附:1、疑似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2、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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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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