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企业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结构、编写规则和编排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本企业的设计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企业设计规范、工艺规范、试验规范编写的一般规定》 2002年6月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
Q/SWS 10-005-2001 企业标准编写的一般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规范
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统一规定。它是标准的一种形式。 3.2 设计规范
产品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准则、方法和基本要求的规定,它是设计单位组织设计工作和控制设计质量的重要依据。它是标准的一种形式。 4 基本要求
4.1 设计规范编制原则:有效性、正确性、可操作性、协调性、统一性、通用性、适用性和完整性。
4.2 设计规范编制规定的基本要求参照Q/SWS 10-005-2001《企业标准编写的一般规定》。 5 结构
5.1 设计规范中要素的典型编排和每个要素所允许的内容见表1。每项设计规范应包括哪些内容(特别是表1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可根据规范对象的特性和制订规范的目的等具体情况取舍和增加。
要素类型 表1 设计规范中要素的典型编排示例 要素a的编排 要素所允许的内容a 名称 封面 资料性概述要素 目次 前言 名称 标识标准的其他内容(见Q/SWS 10-005中的6.1.1) (内容的自动生成见Q/SWS 10-005中的6.1.2) 条文 注 脚注 名称的文字 条文 图 表 注 脚注 引导语 引用文件 脚注 范围 规范性一般要素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设计依据 设计准则 设计内容 设计程序 设计方法 设计验证试验项目与要求 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技术要素 条文 图 表 注 脚注 资料性附录b 资料性补充要素 参考文献 索引 条文 图 表 注 脚注 引用文件 脚注 (内容的自动生成见Q/SWS 10-005中的6.4.3) a 黑体表示“必备要素”;正体表示“规范性要素”;斜体表示“资料性要素”。 b 资料性附录不可以包含规范性要素,除非规范性要素构成了可选的条款。例如:可将规范性要素中的一个可选的试验方法写进资料性附录中。这时,该可选的试验方法可包含条款。
5.2 设计规范层次的划分、描述和编号参照Q/SWS 10-005-2001的规定。
6 编写规则
6.1 资料性概述要素 6.1.1 封面、目次
每项设计规范均应有封面。目次为可选要素。封面、目次参照Q/SWS 10-005-2001的规定。 6.1.2 前言
设计规范必须有前言。前言应明确扼要,且不应包括要求、图和表。前言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
在特定部分应视情况简要给出下列信息:
——指明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采用程度和版本;说明对其他类似标准、
规
范等文件的采用情况;
——指明与采用对象的主要技术差异及简要理由; ——与前版的重要技术内容改变情况的说明; ——与其他标准文件或其他文件的关系的说明;
——该规范导致废止或代替其他规范文件的全部或一部分的说明; ——指明哪些是规范性附录,哪些是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修订时)。 在基本部分应依次给出下列信息:
——本规范由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公司 归口; ——本规范起草部门: ; ——本规范主要起草(编制): 校对: 标检: 审核;
——本规范由总工程师 批准。 6.2 规范性一般要素 6.2.1 名称
名称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正文首页和规范的封面。名称参照Q/SWS10-005-2001的规定。 6.2.2 范围
范围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每项规范正文的起始位置。范围应明确表明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由此指明规范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必要时,可指出规范不适用的界限。范围的表述应确切、简练、清晰,以便能作内容提要
使用。范围不应包含要求。
范围的陈述应采用如下表述形式: a)“本规范规定了……。 本规范适用于……。”
b)“本规范规定了……,还规定了……。
本规范适用于……,也适用于……。……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不适用于……。”
如果规范部分出版,则应将上述表述中的“本规范……”改为“Q/SWS xx-xxx的本部分……”或“本部分……”。 6.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为可选要素,它应列出规范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一览表。规范性引用文件参照Q/SWS 10-005-2001的规定。 6.3 规范性技术要素 6.3.1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为可选要素,它给出为理解规范中某些术语所必要的定义。术语和定义参照Q/SWS 10-005-2001的规定。 6.3.2 设计依据
规定设计项目应遵循的指令、要求和约束条件。 6.3.3 设计准则
规定设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各项原则或指导思想。 6.3.4 设计内容
对设计范围做出限定,包括对设计对象的分析、实现目标、设计工作的前提等。
6.3.5 设计程序
根据产品特点,按各研制阶段或设计工作步骤写出每一步应完成的设计任务、设计内容、完成标志。 6.3.6 设计方法
规定各设计内容的作业方法(如分析方法、计算方法、数据处理方法、参数选择和指标分配等),以及设计中采取的具体技术措施和途径。 6.3.7 设计验证试验项目与要求
说明设计过程中的主要验证试验项目与要求。 6.3.8 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为可选要素,它给出规范正文的附加条款。规范性附录参照Q/SWS10-005-2001的规定。 6.4 资料性补充要素
6.4.1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为可选要素,它给出对理解或使用规范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资料性附录参照Q/SWS 10-005-2001的规定。 6.4.2 参考文献、索引
参考文献、索引均为可选要素。参考文献、索引参照Q/SWS 10-005-2001的规定。
6.5 一般规则和其它要素
一般规则和其它要素参照Q/SWS 10-005-2001的规定。 7 编排格式
本标准规定的设计规范的编排格式参照Q/SWS 10-005-20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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