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
1、目的
为更好的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使用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 安全帽佩戴地点规定
(1)由于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的特殊性,除以下几个工作场所的人员可不戴安全帽,生产区内其他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a 仓库保管员在仓库内办公室办公时;
b 各生产区域的操作室、办公室、值班室内。
(2)所有后勤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佩带安全帽。
3.2、安全帽使用规定
(1)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至于被大风吹掉,或者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2)员工佩带安全帽时,不得把安全帽歪戴在脑后,不得为了透气而随便在安全帽上开孔。
(3)员工在作业场所不得随意摘除安全帽,不得把安全帽作为凳子垫地骑坐,不得将安全帽充当器皿使用。
(4)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3.3、 工作服使用规定
(1)员工进入生产区必须穿戴工作服。
(2)在车间内作业时,不得随意脱下或更换工作服,操作转动设备时,袖口必须扎紧。
3.4、安全鞋使用规定
(1)生产区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安全鞋
(2)安全鞋的绑带要系牢固,防止穿戴走动时鞋子脱落,不能够打死结,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解开。
3.5、防护镜适用规定
(1)眼镜大小要合适,防止作业时脱落和晃动,影响使用效果和作业效率。
(2)镜框架要与脸部吻合,避免侧面镂空,
(3)防护眼镜不可受潮,不可重摔重压,防止坚硬的物体磨损镜片或面罩,以免发生变形。
(4)若镜片磨损粗糙影响观察效果,应尽快进行更换,以免作业时发生伤害。
(5)防护眼镜要专人专用,防止传染眼部疾病。
4、检查与处罚
(1) 安环部定期对安全帽、工作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佩带的,进行罚款10元/次。
(2)罚金由本人到财务部缴纳现金。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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