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科大办字〔2014〕27号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关于印发《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经学校2014年第五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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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研究生素质教育,进一步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切实提升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和研究生的集体凝聚力,促使研究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对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博士生的实际培养情况,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四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按学期分六个阶段进行,学年综合测评即将两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加和后取平均值得出。
第五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M)包括:学科专业素质测评(M1)、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素质测评(M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M3),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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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评优评奖的评选依据;作为研究生入党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科学合理的反映出研究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八条 综合测评结果最终以量化形式以年级为单位不分专业进行排定名次;其中,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要按照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型分别排定名次。
第二章 第一、第二学期综合测评办法
第九条 研究生第一、第二学期综合测评计算公式:M= M1×50% + M2×25% + M3×25%。
(一)学科专业素质测评
重点考查研究生的学习能力,根据研究生学期所修课程的考试成绩进行评定。即:学科专业素质测评分=学期研究生所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考试课成绩按具体给定分值计算,考查课和选修课成绩评定为优秀、良好、中、合格、不合格的,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30分纳入测评;无故旷考、尚未履行缓考手续、考试违纪的均按0分计算;重修或补考后的成绩不再列入综合测评评分依据。各类课程分数以我校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给定分数为准。
学科专业素质测评分(M1)计算公式如下:
M1Si1NNiTii
Ti1— 3 —
其中: N——课程数 Si——第i门课的成绩 Ti——第i门课的学分
(二)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素质测评
主要包括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研成果、文体和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内容。测评基准底分为100分,并采取直接加分的办法,分项累加,由此所得的素质测评各项加分累计得分没有上限。
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素质测评分(M2)计算公式如下:
M2=M21+M22+……+……
其中:M21、M22……分别为下列各加分项 1.学习能力加分
(1)考取各级各类国家承认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按证书的社会实用价值加2-10分;
(2)做校内专业学术报告1次加1.5分,最多加到3分; (3)参加省级学术论坛1次加2分,最多加到4分; (4)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次加3分,最多加到6分; (5)在考试成绩的学位课或必修课中有不及格现象,每不及格一科减5分;
(6)无故旷课每1学时减2分,每迟到或早退1次减1分; (7)无故不参加学校、研究生学院和相关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等会议,按旷课学时计算,减分标准同以上第(6)条。
2.社会工作加分
(1)校、院、班的学生干部,在每学期期末,视其工作表现考核合格的,按下表标准进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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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学生党总支副书记 研究生会主席 团委第一副书记 学生党总支委员 研究生会副主席 团委其它副书记 党支部书记班长 团支部书记 学生组织部长 学生组织干事 班级其它学生干部 加分值 8 6 5 4 说明:a.如班级的党支书、团支书、班长经常不在学校,他们的具体工作由班级其它学生干部代做了,则将加分对调;b.对于在班级或同一个学生组织中,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在上表加分标准中取最高加分值,再乘以1.2系数后加分。
(2)平时在学校、学院有其它工作需求时,对于积极参加协助老师工作的研究生,视工作量给予加1-4分。
3.社会实践加分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学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加1分;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校、市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分、3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分别加4分、6分;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重点团队活动,并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报告和实习日记,按在团队中的贡献分别加1-3分;
(5)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参加不少于两个月的专业实践锻炼,并按要求完成实践报告,且有实践单位的书面鉴定材料,锻炼效果突出者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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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科竞赛加分
(1)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尚未获奖者,根据竞赛的难易程度加1-4分;
(2)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者,在参加竞赛的基础上再进行追加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国家表彰: 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
省级表彰: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市级表彰: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5分;
校级表彰: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分;
院级表彰: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说明:a.一项竞赛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b.不同奖项表彰累计加分,同一奖项不同级别表彰分值不累加,取其最高分;c.学院、校、市级竞赛所加总分原则上不超过15分,省级、国家级按实际情况累加。
5.科研成果加分 (1)专著或论文
专著指学生本人当年已在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或第三作者(若两人完成加分比例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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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三人完成加分比例为6:3:1),要有实物。
论文指当年已经发表见刊的论文,录稿通知、交费票据等不在加分范围之内。同时,论文仅限第一单位为黑龙江科技大学、本人第一作者的学校当年认定B级及以上所有合法期刊,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学校当年认定的重点期刊(A-及以上,加分比例为1:1)。另外,论文等级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要组织专家鉴定(如被认定为当前社会上泛滥期刊或没有任何学术价值的期刊,将进行降级加分,最多降两级)。加分标准如下表:
论文类别 专著 A+ A A- B+ B 加分 20 10 8 5 3 2 说明:对于分别被[SCI或SSCI]、[A&HCI或EI]、[ISTP或ISSHP]检索收录的论文,按上表记分值分别乘以1.4、1.3、1.2的系数之后再加分。
(2)科研项目或课题
研究生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的纵向科研课题或项目(导师须为主持人或负责人),根据参加课题或项目的级别分成A等--国家级项目、B等--省(部)级项目、C等--市(厅)级项目、D等--校级基金项目,A等基准分10分,B等基准分8分,C等基准分5分,D等基准分3分;同时,纵向课题也可按项目级别和经费额度分别计算等级,但取其等级高的进行基准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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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经费额参照以下学生本人主持横向课题的四个等级。根据研究生本人做为主持人的横向课题分为四个等级:A等--50万元及以上,B等--30万元及以上,C等--10万元及以上,D等--1万元及以上,等级加分基准分同纵向课题。
说明:对于参加纵向科研课题或项目人员的有效数目,按不同的等级等额内有效,其中A等级前10名,B等级前8名,C等级前5名,D等级必须是学生本人主持。加分标准根据名次来定,每往后一名,加分比相应等级基准分少1分。
(3)授权专利
研究生申请专利,经国家专利局受理属于发明专利,通过实质审查,取得专利授权通知书,一项加10分;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一项加5分;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加3分;属于多名研究生合作的成果,限前三名共同申请人加分,第一申请人按以上标准加分,第二申请人按第一申请人的60%加分,第三申请人按第二申请人的60%加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两类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发明专利加分不限。
说明: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单位必须是黑龙江科技大学,发明人为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单位必须是黑龙江科技大学,发明人为本人第一。
(4)科研成果获奖
科研成果参加评比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标准,再乘以1.2系数。
注:①专著或论文必须是在研究生所在学年时已出版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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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具体时间截止至当年9月1日,否则将分加入下一学年。
②科研项目或课题必须是在研究生所在学年申请并获批成功,具体时间截止至当年9月1日;对于研究生所在学年申请成功的项目、课题或获奖,加分只限加在申请成功当年,结题时的学年不再给予此项加分,但结题时形成的各类成果可参照以上相关规定,将分加在结题时研究生所在的学年。
③授权专利必须是在研究生所在学年申请,且取得专利授权通知书,具体时间截止至当年9月1日。
6.文体和文化艺术活动加分
(1)积极参加各类文体和文化艺术活动,尚未获奖者,根据活动的难易程度加1-4分;
(2)积极参加各类文体和文化艺术活动比赛,并获奖者,在参加活动的基础上再进行追加加分,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
(3)各类比赛活动,若按名次评奖,则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名以后对应三等奖;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
(4)各类活动,以集体形式参加的,每个研究生加相应的分数;
(5)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不参加1次减2分;如多次不参加集体活动,一天按8学时计算,每旷1学时减2分,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养、文明素养和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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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测评基准底分为100分,并采取直接加分的办法,分项累加,由此所得的素质测评各项加分累计得分没有上限。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M3), 计算公式如下: M3=M31+ M32+……+……
其中:M31、M32……分别为下列各加分项 1.思想政治表现
(1)学期内被评为省级或校级“道德模范”等称号,分别加6分、3分;
(2)学期内被评校“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团员”分别加3分、2分;
(3)获省、市、校级“优秀党支部”、“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先进集体,班级成员每人分别加4分、3分、1分;
(4)获省、市、校级“五四红旗团委”先进集体,组织主要成员每人分别加4分、3分、2分;
(5)无故不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类集体活动(包括班会、团活、各种讲座、报告会、学生会议等) 每次分别减4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2分;
(6)不能明辨是非,参与错误思潮活动(包括各种邪教组织的活动),张贴大小字报,煽动闹事,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破坏学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为0分。
2.道德素养
(1)品德高尚、事迹突出或在社会上做好事影响较大者酌情加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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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受院、校表扬者一次分别加1分、2分;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劳动(包括公益劳动、义务建校劳动、清扫教室等),在劳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学院、学校表扬者一次分别加1分、2分,累计两次以上分别加2、4分。
3.文明素养
(1)学期内被学校、学院评为“文明寝室”的成员每人分别加3分、2分,寝室长分别追加加2分、1分;
(2)检查不合格的寝室,寝室成员每次每人减1分,寝室长减1.5分,被评为“最差寝室”,所有成员每人每次减3分;
(3)在教室、实验室内吸烟或随意丢弃垃圾者每次减3分; (4)在公共场所举止严重不文明者每次减5分; (5)违反互联网使用规定,视情节酌情减3-15分。 4.遵纪守法
(1)能模范的遵守纪律,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受表扬者加4-8分;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者分别减30分、20分、15分、10分、5分;
(3)积极参与普法知识宣传,有突出事迹者酌情加2-5分。 第十条 研究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分,即将上、下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分加和取平均分。
第三章 第三、第四学期综合测评办法
第十一条 研究生第三、第四学期综合测评计算公式: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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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25% + M2×50% + M3×25%。其中,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素质综合测评要分别考核。
(一)学科专业素质测评
1.学术型研究生主要以论文开题考核成绩、中期考核成绩为主。将两项成绩加和取平均值得出学科专业素质测评分。即学科专业素质测评分(M1)=(论文开题考核成绩M11+中期考核成绩M12)÷2。论文开题考核成绩为通过、修改后通过、未通过,分别按60分、50分、0分纳入测评;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分别按90分、60分、0分纳入测评。
学术型研究生学科专业素质测评分(M1)计算公式:M1=(M11+M12)÷2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以论文开题考核成绩、专业实践考核成绩为主。将两项成绩加和取平均值得出学科专业素质测评分。即学科专业素质测评分(M1)=(论文开题考核成绩M11+专业实践考核成绩M12)÷2。论文开题考核成绩为通过、修改后通过、未通过,分别按60分、50分、0分纳入测评;专业实践考核成绩为优秀、良好、中、合格、不合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0分纳入测评,计算公式同学术型研究生学科专业素质测评分计算公式。
(二)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素质测评分(M2) 参照本办法中第九条第(二)款执行。 (三)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M3) 参照本办法中第九条第(三)款执行。
第四章 第五、第六学期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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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研究生第五、第六学期综合测评计算公式:M= M2×70% + M3×30%。研究生三年级重点考核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素质测评分(M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M3),基准总底分按100分制计算。其中,M2和M3的计算与加分方法,分别参照本办法中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执行。
第五章 研究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法 第十三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第十四条 学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一年级综合测评的领导工作,同时成立由研究生学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测评的考核计算工作;培养基层单位负责研究生二、三年级综合测评的领导工作,同时成立由培养基层单位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导、行政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工作小组,由培养基层单位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测评的考核计算工作。
第十五条 学科专业素质测评的加分,涉及到的各加分项成绩,研究生第一学年由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提供;研究生第二、第三学年由培养基层单位自行提供。
第十六条 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素质测评的加分,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研究生一年级交由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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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并最终确定加分值;研究生二、三年级由培养基层单位审定,并最终确定加分值。
第十七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的加分,研究生第一学年由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自行提供;研究生第二、第三学年由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下通知单至培养基层单位。
第十八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并完成。以上各项测评结果由相应负责部门,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至少三天。若有异议,研究生应在三天内向测评具体负责部门(研一向研究生学院、研二和研三向培养基层单位)提出,若异议成立,由负责部门确认更正。
第十九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定结果,各考核计算单位填表后加盖公章,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期思想道德素质总分达不到规定的基准底分者取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补充和修订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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