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合肥工业大学班主任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宣城校区学生工作,创新学生教育管理新机制,增强校区教职工的育人责任意识,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个人总结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2.坚持透明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3.坚持学生评议与系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以班主任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每学期考核一次,重点考核班主任工作投入和工作绩效情况。
四、考核方式
1.考核工作由校区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统一部署,由各系负责班主任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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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在个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学生评价、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3.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学生评价占40%,系考核占60%。
4.学生评价统一采用学校制定的学生评价表。
五、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班主任根据考核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2.学生评价:系组织班级学生采用不记名方式填写评价表。参与班主任工作评议的学生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0%,学生评价时班主任要回避。
3.系考核:各系组织考核,形成考核意见及综合评定等级结果。
4.校区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六、考核结果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合格者按100元/月发放班主任工作津贴。优秀班主任原则上按照班主任总数的20%评选,凡评选为优秀班主任者,每学期额外发放500元奖励。
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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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2.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无相应工作记录。
3.因未及时掌握、通报情况,未进行相关教育管理,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学生中出现重大违纪或恶性事件,对学生、系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4.学生评价不满意率在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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