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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犯罪嫌疑人能两次刑事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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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一犯罪嫌疑人就同一案件只能刑事拘留一次的,刑事拘留期满后仍然需要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被延长期限是不是一定要判刑

首先,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具体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并且,公安机关根据以上情况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如果案情重大复杂,可以延长1至4日。或者犯罪嫌疑人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按规定可以延长到30日。

其次,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无罪的话即不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即使按以上规定被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若是经法院审理不认定为有罪的,就不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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