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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借条没有收到钱被起诉该怎么做

来源:易榕旅网

写了借条没有收到钱被起诉,因不实际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当事人的做法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首先,当事人会拿到法院的传票,被告知被起诉了,当事人应当去应诉开庭,否则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

2、法庭调查时,当事人要答辩说,自己没有实际收到原告的借款,所以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3、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付款凭证或者收条等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向自己支付了借款,如果原告不能举证或者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已经实际支付了借款,则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告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4、法庭辩论中,向法官阐述,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应当由原告自己承担。此外,一并要求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借条想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如下: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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