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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二手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来源:易榕旅网

如果是在婚后买房,并且对房屋所有权没有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婚前买房并支付有首付,婚后还贷,那么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婚后还贷对应的部分以及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婚姻生活的物质基础,修订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使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纠纷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有法可循。尽管修正之后的《婚姻法》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作为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立法措施,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内容的失之过简,仍留有许多重要的立法空白,以至难于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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