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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易榕旅网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非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行为人只临时占用投资者的资金,行为人承诺并打算偿还本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来看,如果向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实际上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也用于生产经营,则更有可能确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如果向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用于个人挥霍、偿还个人债务或拆除东墙补充西墙,则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的经济能力和较强的经济能力,在向公众筹集资金时有偿还能力,或者单位或者个人拆除东墙补充西墙,则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

2、从单位本身的经济能性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较强的经济能力,如果单位有较强的经济能力,那么在向公众筹集资金,则没有偿还能力,那么非法集资金的公众筹集资金。

3、从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犯罪前全部或大部分未归还,给投资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则更有可能设定非法筹集罪;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犯罪前全部或大部分已归还,则设定集资诈骗罪的空间非常小,一般应设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4、从犯罪后的归还能力来看,犯罪人有归还能力,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全部或大部分资金的,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可能性;犯罪人未归还能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未实际归还的,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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