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第四十一条 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
第四十二条 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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