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高利借贷的界定,具体如下;
1、高利贷本质上是民间借贷,只是利息极高,有高利贷会约定利润滚动,即利息作为本金计算下一期利息,俗称高利贷;
2、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一般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不符合法律规定,俗称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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