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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后追偿的法律规定

来源:易榕旅网

一、垫付后追偿的法律规定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一般保证人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二、垫付与追偿

被保险机动车下列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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