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给父母需要交的税如下:
1、如果房屋符合出让条件的,将房子卖给父母,则应当和正常交易一样,要交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差价5.5%(未满5年)的营业税、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
2、如果通过无偿赠予的方式过户给父母,则只需缴纳3%的契税、0.05%的印花税;
3、如果是继承过户,一般需要交纳1.5%的契税、0.05%的合同印花税、5元的权证印花税。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4、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5、房地产权利证书;
6、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7、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8、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9、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10、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1、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2、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3、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4、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5、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6、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7、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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