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所需证件包括户口证明、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离婚登记还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分析
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如下: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四)结婚证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办理所需材料清单
离婚手续办理所需材料清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证件等;6.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单、税单等;7.子女相关证件,如出生证明、抚养协议等;8.离婚协议书;9.律师委托书;10.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确保准备齐全的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最好事先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结语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一系列证件和材料,包括户口证明、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确保准备齐全并按规定办理。请注意,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事先了解规定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