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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妻子不同意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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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想要离婚,但妻子不同意的,丈夫是可以这样离婚的:丈夫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向法庭证明和妻子已经没有任何感情了,不能在一起生活了,在一起生活只会带来痛苦,最后人民法院发现男女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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