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不必具备完全实现所有权的全部权能的意图。行为人通过犯罪行为使他人丧失对财物的控制权,而不是必然丧失对财物的所有权。他人财物包括他人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和他人占有但不一定拥有所有权的财物。
法律分析
职务侵占罪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具体可从以下3点来解释: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体现的是占有,非法占有目的,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即可,并不要求其必须具备完全实现所有权的全部权能的意图。在定义中明确这一点,有利于区分占有与所有的关系。
(2)排除他人占有比排除他人所有更具合理性。行为人不仅要有通过自己犯罪行为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还要具备通过犯罪嫌疑人使得他人丧失对财物控制的意图,这里他人丧失的只是对财物的控制、支配权,其对财物的所有权并非必然丧失。
(3)他人财物是指他人占有的财物。应注意的是,所谓他人占有的财物不仅包括他人拥有所有权的财物,还包括他人占有但不一定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同样可以成为非法占有的对象。
拓展延伸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与证据要求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与证据要求是指在法律上确定职务侵占罪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占有的依据和所需证据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认定非法占有需要满足以下标准:首先,必须存在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即具体的控制和支配行为;其次,占有必须是非法的,即没有合法权利或合法理由;最后,占有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是非法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为证明非法占有,可以通过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多种证据形式,例如财产流转记录、相关物品的查封、扣押等。综上所述,对于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需要根据相关标准和证据要求来进行判断和证明。
结语
职务侵占罪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有意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具体解释可从以下3点来说明: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不要求完全实现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其次,行为人通过犯罪行为使他人丧失对财物的控制权,而不一定丧失所有权。最后,非法占有的对象包括他人拥有所有权和占有但不一定拥有所有权的财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占有的认定需要满足具体控制和支配行为、非法性和主观故意等标准,并可通过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证据予以证明。综上所述,对于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需根据相关标准和证据要求进行判断和证明。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