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登报声明作废(挂失)、提交申请、补领证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该企业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