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出资买房,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如果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子女配偶名下,则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分析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不论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确定夫妻共同房产有两个核心要素,即购房款是谁出的以及何时出资购买的。因此,只有夫妻登记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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