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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概念及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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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是指多个法人成为一个法人,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以及新设合并。公司分立是指一个法人成为多个法人,分立的方式有新设分立以及派生分立。公司合并以及分立都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一、什么情况下出现法人变更

下列情况下法人会发生变更:

一、法人发生合并的。法人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法人合并另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二、法人发生分立的。法人分立,是指法人在组织上变更的一种。

三、法人组织形式的变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如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税务变更等。

二、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谁来承担

公司转让、分立、合并经变更登记后,其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都有哪些呢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有两种:

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

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原公司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在存续分立中;

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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