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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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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一般不需要出具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2、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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