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只发90天产假合法吗?
(一)基本产假:基本从国家规定。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三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二)晚育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拓展内容
产假一般多少天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
(五)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六)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产假158天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吗
(一)产假的158天包括了双休日和节假日,从产前15天开始,就可以休产假了。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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