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安全出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今年来,我市先后发生3起涉及学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惨痛后果。为预防和减少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市教育局、安监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联合在全市开展学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集中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本学期结束。
集中整治内容:
(一)严禁学生驾驶五类车辆
1.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
2.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车;
3.严禁骑行“死飞”自行车;
4.严禁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
5.严禁未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学生搭乘六类车辆
1.严禁搭乘超员摩托车;
2.严禁搭乘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3.严禁搭乘低速货车;
4.严禁搭乘拖拉机;
5.严禁搭乘超载车辆;
6.严禁搭乘拼装、改装三轮机动车。
(三)严禁学生实施3种危险行为
1.严禁未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
2.严禁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3.严禁跨越路中隔离护栏。
(四)严禁家长及社会公众实施4种危险行为
1.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无证学生驾驶;
2.严禁驾驶摩托车超员搭载学生;
3.严禁非法集中接送学生;
4.严禁驾驶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和无牌、报废、拼装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
集中整治措施
1.学生实施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抄告学校、责令家长加强其教育监管;
2.学校和教师疏于教育管理,引发涉及学生严重交通事故的,将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家长和社会公众违反上述严禁事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安监局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xx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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