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结婚是否可以要求归还彩礼
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是否返还彩礼不能一概而论,在司法实践中还需具体考虑以下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两年以下),根据实际情况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
(2)在同居期间女方有流产等伤害女方身体情形的,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已经办婚礼仪式、一般公众已知悉的,根据实际情况,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达到两年以上的,不应返还彩礼;
(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导致女方以后不能生育的,则彩礼不应返还;
(6)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彩礼全部用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消费,则不予返还;(7)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且育有子女的,彩礼可不予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闪婚闪离可以返还彩礼吗?
闪婚闪离一般不可以要求退回彩礼。但满足下列情形的除外:
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必须双方离婚;
2、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3、当事人双方虽然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的,且必须双方离婚。
三、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看来,在婚约财产案件中,首先,男方要求返还的只能是彩礼,即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属彩礼,而在这一过程中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可以认为女方存在欺骗的嫌疑,并非出于结婚为目的而是想要骗取彩礼钱财,因此可以依照上述规定索要彩礼。
四、闪婚闪离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闪婚闪离是否退彩礼,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退还彩礼;
2、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未共同生活,在离婚时,应当退还彩礼;
3、一方在婚前按照民间习俗给付彩礼后,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彩礼要退还。闪婚闪离是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退还彩礼,在离婚时,未出现法定情形的,彩礼不需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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