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派出所在被取保人案件中的责任
取保候审一般指保释,保释是具保释放、取保释放的简称。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二、派出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拘留
对于派出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拘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诉法规定,对于派出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拘留人这一问题,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都可以拘留,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定期了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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